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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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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健全行业诚...
2026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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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6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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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就医,是民生关切。曾经,在云南昆明各大医院,挂号、缴费、取药排长队,就诊时间短的“三长一短”就医难题,一直是市民心中的“烦心事”。如今,随着昆明市“信用就医”惠民服务的深入推进,这一民生痛点逐渐成为历史。昆明市创新开展“信用就医”,以“先看病后付费”的模式,再造诊疗付费流程,赋能医疗服务升级。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已有141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线该功能,超过9.9万参保人成功激活使用,合作金融...
2026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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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根据通知,两部门将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并通过上调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据介绍,通知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通知还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
2026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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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理念与文旅市场深度融合,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文旅局召开“信用+文旅”工作培训会,巩固和深化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效能,推动“信用+文旅”工作落细落实。  市文旅局依托全国文旅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全面归集文旅经营单位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信用档案,依据经营规范、服务质量、守法情况等指标,科学划分信用等级,实现对景区、旅行社、文娱场所等主体的精准画...
2026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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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根据《规定》第五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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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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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根据通知,两部门将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并通过上调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据介绍,通知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通知还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相关政策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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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根据《规定》第五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创新成果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关键作用,也是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议题。  《规定》还构建系统化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界定和细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并对案件管辖、立案标准、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证明责任、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监管执法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裁量权等予以明确。  此外,《规定》综合提升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治理效能,推动关口前移,通过组织培训等手段,强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存证等创新形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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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日前从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机构参照使用。  合同节水管理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有效抓手。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的印发,旨在建立健全合同节水管理体系,规范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示范文本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及运营,节水量确认及收益分配,双方权利及义务,合同变更、中止及解除,违约责任,其他等7方面内容。文本条款精准对接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特点,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列出了适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不同应用场景,提供了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综合农事托管型等多种节水收益方式的关键信息。  记者了解到,当前合同节水管理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全面推行。“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2488项,年节水量达9.3亿立方米。
发布时间: 2026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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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记者3月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5亿元,累计吸引2.3亿人次参与活动,促消费效果渐显。  活动越是火热,越需规范护航。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违反活动规则,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字冲销发票、反复作废发票等行为。这扰乱了公平参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虚开发票、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以及违规红冲发票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查处。  “没有合理的理由,发票不能随意作废红冲。”上述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冲发票”,即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因素,使得原发票作废的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发票信息的实时检验和数据互通,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红冲发票等违规行为,有力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循发票开具、抽奖等相关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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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具体看,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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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向有关机关及时充分提供审判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日前,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新业态用工模式迭代更新,法律关系纷繁交织,承载民生关切,也关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最高法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发布典型案例,例如广东佛山中院“某运输公司诉网约货车司机杨某劳动争议案”进一步强调新业态用工纠纷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列举用工事实考量因素,稳定劳动者预期,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业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陈宜芳说,最高法发布上海二中院“冯某诉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并推送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各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功能,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与试点制度安排相向而行。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涉及身体、健康、生命权益等受到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赔偿项目,不能以受害人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减轻或者免除第三人应承担的残疾赔偿金。  围绕推动稳定就业大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举措?陈宜芳说,要保障好劳动者“劳有所得、伤有所偿”,第一步就是明确制度规则。2025年,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这部司法解释,就是奔着解决实践中真问题去的。”  例如,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规制承包人、被挂靠人将法律责任推卸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劳动者维权难问题,明确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劳动...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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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2025年,版权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部署,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版权秩序,全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版权保护环境。   2025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48.44万家(次),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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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意见》强调,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督促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违规从业、不按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火灾预防服务。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保险、信贷、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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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据证监会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  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  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  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座谈、调研,相关意见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或作解释说明。各方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
发布时间: 2026 - 03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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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日前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主办(使用)单位开展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并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字工信”“京办”“津心办”“浙政钉”“闽政通”等第一批52款政务应用程序完成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已通过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持续做好自查自评,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工作。
发布时间: 2026 - 03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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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明确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等要求。  此外,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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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3月2日对外发布消息,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  这六项举措成果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持续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实施奖补转引个人所得税、加力防范利用“政策洼地”不合理转移税源、规范优化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等。  针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  为更好促进线上线下商户税负公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施行之后,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已有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按规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较规定实施前同比增长25%。  同时,税务部门优化服务,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便利市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2025年,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近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同比增长18.7%。  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税源转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政策,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引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2025年,全国共有4500余家证券机构适用新业务模式办理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超过4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加力防治“开票经济”,助力纠治“内卷式”竞争乱象,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高效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 2026 - 03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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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场景有序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具体来说,《实施意见》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 2026 - 0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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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2月25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现行法”)于1993年制定,2014年作了一次修正,自施行以来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功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约1.1万家,注册会计师约10万人。  “总的看,现行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是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履行‘看门人’职责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审计造假等现象频发。”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说,有必要对现行法作针对性修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正草案共22条,在保持现行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不变的基础上,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修正草案在总则中增加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禁止性规定,包括: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具虚假报告;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等,不得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执业;不得采用强迫、欺诈、贿赂、恶性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此外,还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  修正草案从多方面对监管措施进行了完善。一是严格执业准入。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即申请人先申请执业许可...
发布时间: 2026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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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时间: 2026 - 0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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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对外公布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对于化解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主要规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监督等工作。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旅游投诉形式、受理渠道等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应对旅游市场发展新形势,依法高效处置旅游投诉,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同时,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办法》区分“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构成犯罪”三种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化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区分旅游投诉调解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原办法“立案”“案件”等相关表述进行统一修改,避免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处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在旅游投诉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方面,新《办法》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新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等规定,推动进一步提高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质量,更好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6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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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有了更为详尽的惩处依据。日前,科技部官网公布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  修订发布的《调查处理规定》分为5章54条,围绕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各类主体,梳理了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划出科研活动规则的“红线”“底线”。  对于受托管理机构,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形被列为违规行为;对于科技活动实施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隐瞒、包庇本单位人员违规行为等情形被界定为违规;对于科学技术人员,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任务目标要求等行为被视为违规;对于咨询评审专家,组织、协助、接受“打招呼”请托,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等行为被纳入违规范畴……  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视性质、情节、影响等,作出警告、约谈、责令改正、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理。  对于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调查处理规定》明确,应当甄别不同主体的责任,并视其违规行为在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调查处理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科学技术部令第...
发布时间: 2026 - 0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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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绿色转型工作情况。  会上提到,“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说,五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反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有序、成效显著,人民法院服务、融入、促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发布会上,最高法通过一系列数据反映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吴兆祥说,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人民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有力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吴兆祥说,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最高法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宣示鲜明司法导向。与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
发布时间: 2026 - 0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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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金融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警惕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及直播陷阱的风险提示,“全额退保”“贷款/信用卡不用还”“债务置换”“征信洗白”等均属不实信息,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应警惕诱导性营销说辞,避免上当受骗。  近期,社会上一些组织和个人通过短视频及直播等自媒体平台违规制作、散布涉及“全额退保”“债务清零”“债务优化”“债务协商”等不实短视频,甚至以直播形式传授“技巧”,诱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从而收取高额咨询费、服务费,以“依法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实。此类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传播不实信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乱象的主要特征包括谎称“监管部门出新政”“金融机构有活动”、宣称“专业律师专业维权”等。  五部门提示,警惕“代理维权”骗局。不法组织或个人名为“代理维权”,实为伺机牟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听信“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不仅可能支付高额服务费,如欲中途退出,甚至可能因“违约”而陷入官司。  此外,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伺机收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手机卡、银行卡以及贷款、信用卡、保单、家庭住址、子女就读学校、身份信息等个人重要信息,此类信息一旦被非法买卖或利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或将面临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盗刷等风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遇金融纠纷,可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渠道或向金融管理部门反映,也可通过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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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5年,最高法组织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各地法院大力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全国法院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各级法院加强对涉企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撑腰打气”。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  在企业因诉讼纠纷陷入困难时,各地法院在严格依法基础上做实规范文明司法,积极促进企业脱困创业、活力经营、健康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运用多元解纷、先行调解等机制,成功化解涉企纠纷177.62万件,有效降低企业解纷脱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3604亿元,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恢复266.96万人次,帮助所涉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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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指引》明确,催收行为是指当债务人出现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及相关产品合同或服务协议,未按期偿还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下同)时,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催收行为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外访催收、司法催收、其他催收等。   《指引》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例如,《指引》明确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此外,《指引》还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据悉,《指引》的颁布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做好《指引》实施工作,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不断前进。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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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行刑衔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耕地保护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指引》就适用范围、移送工作要求、移送案件必要材料及规范标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履行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   《指引》对案件移送程序、时限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对于符合移送规定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指引》同时对公安机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案件作出规定,明确对于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决定后,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指引》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6项为必要材料,并逐一对应确定了材料的规范标准、制式的文书格式。针对涉案耕地的不同毁坏情形,将破坏耕地行为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3种类型,据此明确出具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责单位、规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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