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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25年5月至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共查处水电气领域违法案件约1.4万件,罚没金额约2.35亿元,惠及群众近4400万人。 市场监管总局直面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电气计量不准、收费不规范等突出痛点,统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收费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表具安装前未首检、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严厉执法形成有力震慑。对查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水电气公用企业,以“零容忍”态度推进退费整治,督促有关企业累计退费约3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将居民水电气领域计量和价格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重点,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跟踪复核问题整改成效,严防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回潮,持续规范水电气行业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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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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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2015年以来,两部门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依法合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帮助银行精准为守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诚信纳税。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15.7万亿元。 今年,两部门在巩固既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机制举措,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银税合作方式。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原则,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建立省对省合作机制,并以试点方式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同时,有序推进数据直连链路升级改造,保障信息安全高效流转,提升合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深化银税数据应用。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进一步化解银税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银行持续优化信贷服务,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同时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遵循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风险隐患。 ——推动合作走深走实。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将税费服务功能延伸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加强银税数据协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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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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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4月起,以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核查为抓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6年4月至7月,第二阶段为2026年9月至11月,国家医保局将于2026年4月初和9月初分别下发一批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线索。 各地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国家下发线索、本地超量开药线索、群众举报投诉线索等,深入开展核查整治,精准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伪造处方、敛卡购药、年底冲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追回医保基金损失。 此外,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处置措施。 通知强调,聚焦倒卖“回流药”的各环节和全流程,持续强化对职业开药人、药贩子以及违法违规药品批发企业、医药机构等各类涉案主体实施穿透式打击,彻底斩断“开药—倒卖—回流—销售”违法链条。 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惩戒,严防医保“回流药”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络售药平台或以自费形式进行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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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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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四川、天津、陕西、青海、河北等地税务部门当日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青海方雄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此次曝光的5起案件,涵盖中药材种植、物流运输、木业加工、建材生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等多个行业,既有实体企业虚开发票,也有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制度系主任马丽佳表示,虚开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极其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扰乱了经济税收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七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行为的高压态势。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58万户,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32.40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00.38亿元,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经济税收秩序。 据了解,此次曝光案件大多源于税务部门通过智能风险模型对多维数据的交叉比对发现疑点。业内人士表示,税务监管已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系统可及时识别开票频次异常、进销项严重不匹配、跨区域短期集中开票等高风险行为,针对性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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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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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勇于创新探索,在反映行业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建言献策、参与国际争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一些未经登记、打着行业协会等旗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蚀社会组织公信力。2025年以来,民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级民政部门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处置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效防范化解了潜在的风险隐患,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了民政力量。现选取地方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的8起假冒行业协会等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请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 典型案例一: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协会”案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对外宣称为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制定有组织章程,搭建了直属部门、二级单位等组织架构,设有副会长单位、副秘书长等职务,对外公布了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面向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发展会员,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2025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协会”予以取缔。 典型案例二: “中国低空经济联盟”案 “中国低空经济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对外宣称为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架构,以及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职务,以“中国低空经济联盟”名义多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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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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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证监会介绍,2025年全年共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154.74亿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2件。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充分释放严监严管执法信号。加快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严惩辅仁药业、普利制药等恶性财务造假案件;保持对交易类违法的高压打击态势,对金穗春操纵案、田汉违规减持案等罚没超亿元;依法惩处信永中和、亚太所、东海证券等中介机构。 在织密投资者保护“安全网”方面,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提出8个方面、23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全面系统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化纠解纷效能。指导12386服务平台接收投资者诉求超40万件,维持高接通率,重点加强对投诉突出领域的治理,投资者满意度持续上升。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推进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实现京沪深三地全覆盖。 对于2026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证监会表示,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规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竞争力、吸引力。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推动更多代表人诉讼案例、先行赔付案例落地,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研究制定诚信建设规划,推动信用监管落实到位,持续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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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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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民政部举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推进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李邦华介绍说,今年1月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核销消费券332.8万张,核销金额23.5亿元,带动养老服务消费金额115亿元,超过105万失能老年人从项目中受益。 补贴项目的启动,使得失能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推动养老服务业提质升级,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李邦华表示,下一步,将立足已有工作基础,推动项目从“落地见效”向“提质创优”升级,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但能“领得上”消费券,还能“花得好”。 一是推动补贴项目更便捷更高效触达老年群体。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更多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经营主体、社会化平台等参与补贴项目,为入住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顺利核销养老服务消费券,居家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购买获得专业养老服务提供更多支持。同时,进一步优化补贴项目申请、使用、核销等操作流程,让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属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民政通”平台更加方便获取和提供服务。 二是推动服务供给更适配、更优质。将动态更新补贴项目内容清单,进一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供给使用范围,更加精准匹配失能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同时,大力引导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下沉社区,积极培育“养老+物业”“养老+家政”“平台+服务”等新业态,加快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动态考评和激励机制,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三是推动服务模式更贴心、更暖心。聚焦老年群体需求,全面优化“民政通”适老化功能,让老年人“看得懂、会操作、用得顺”。同时,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组建专项代办队伍,为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补贴申领、操作指导、消费核销等暖心代办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服务送上门”。 四是推动政策执行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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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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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排长队”“缴费折返跑”等痛点,国家医保局近年来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便捷支付方式,用“数据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过去仅排队交费就得等三四十分钟,如今很多地方交费只需几秒钟。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2026年,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快建立“四支付”相互融合、协同互补的便捷支付体系。目前,已在全国130个地区开展刷脸支付、94个地区开展一码支付、133个地区开展移动支付、54个地区开展信用支付,越来越多的参保人感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方便和快捷,医院的窗口压力得到疏解,人力成本降低,管理效能提升,金融机构也在民生领域发展了新的消费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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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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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3月24日联合发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能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砭术、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等项目中的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一文件是在对2003年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修订基础上形成,旨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文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应当集中设置,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形成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在药事服务方面,文件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成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可设置中药炮制室、煎药室,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依法依规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在预防保健方面,根据文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以外,还应针对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和体重管理等的咨询及指导。 在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方面,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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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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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根据通知,两部门将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并通过上调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据介绍,通知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通知还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相关政策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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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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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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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根据《规定》第五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创新成果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关键作用,也是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议题。 《规定》还构建系统化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界定和细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并对案件管辖、立案标准、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证明责任、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监管执法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裁量权等予以明确。 此外,《规定》综合提升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治理效能,推动关口前移,通过组织培训等手段,强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存证等创新形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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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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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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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水利部了解到,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机构参照使用。 合同节水管理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有效抓手。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的印发,旨在建立健全合同节水管理体系,规范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示范文本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及运营,节水量确认及收益分配,双方权利及义务,合同变更、中止及解除,违约责任,其他等7方面内容。文本条款精准对接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特点,围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列出了适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不同应用场景,提供了节水效益分享型、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综合农事托管型等多种节水收益方式的关键信息。 记者了解到,当前合同节水管理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全面推行。“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2488项,年节水量达9.3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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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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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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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6年初起在50个城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记者3月18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5亿元,累计吸引2.3亿人次参与活动,促消费效果渐显。 活动越是火热,越需规范护航。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在推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违反活动规则,存在开奖后违规红字冲销发票、反复作废发票等行为。这扰乱了公平参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奖发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虚开发票、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以及违规红冲发票等三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查处。 “没有合理的理由,发票不能随意作废红冲。”上述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冲发票”,即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因素,使得原发票作废的行为。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发票信息的实时检验和数据互通,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红冲发票等违规行为,有力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循发票开具、抽奖等相关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得实惠,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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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具体看,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公告明确,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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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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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记者近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向有关机关及时充分提供审判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成果,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日前,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新业态用工模式迭代更新,法律关系纷繁交织,承载民生关切,也关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最高法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发布典型案例,例如广东佛山中院“某运输公司诉网约货车司机杨某劳动争议案”进一步强调新业态用工纠纷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列举用工事实考量因素,稳定劳动者预期,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业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陈宜芳说,最高法发布上海二中院“冯某诉某物业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并推送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各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功能,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与试点制度安排相向而行。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涉及身体、健康、生命权益等受到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赔偿项目,不能以受害人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减轻或者免除第三人应承担的残疾赔偿金。 围绕推动稳定就业大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举措?陈宜芳说,要保障好劳动者“劳有所得、伤有所偿”,第一步就是明确制度规则。2025年,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这部司法解释,就是奔着解决实践中真问题去的。” 例如,针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规制承包人、被挂靠人将法律责任推卸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劳动者维权难问题,明确承包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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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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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2025年,版权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部署,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版权秩序,全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版权保护环境。 2025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48.44万家(次),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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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意见》强调,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督促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违规从业、不按标准执业、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火灾预防服务。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保险、信贷、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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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落实《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监管制度,便于中长期资金入市,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规定买入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董监高身份和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的,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规定“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细化明确监管要求。 二是明确持股和交易时点的认定计算标准。规定买卖时点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上市、挂牌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境外投资者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等,与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三是明确豁免适用情形。根据《证券法》授权并结合监管实践,明确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有关授予、登记、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13种豁免情形,支持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时规定相关情形如涉及利用信息优势等谋取非法利益的,不予豁免。 四是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照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包括内外资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集合私募资管产品、符合监管要求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交易,促进对外开放和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明确如果上述产品或组合无法实现独立规范运作或者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等情形,将不予单独计算。 前期,证监会已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座谈、调研,相关意见建议已充分吸收采纳或作解释说明。各方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评价积极正面,认为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交易便利性。 下一步,证监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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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主办(使用)单位开展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并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字工信”“京办”“津心办”“浙政钉”“闽政通”等第一批52款政务应用程序完成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已通过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持续做好自查自评,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工作。
发布时间: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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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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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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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以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复核审查的要求。明确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最大亏损、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等信息披露禁止性行为。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明确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相关信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明确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资料保存等要求。 此外,办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及相关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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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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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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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3月2日对外发布消息,介绍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 这六项举措成果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持续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改革、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实施奖补转引个人所得税、加力防范利用“政策洼地”不合理转移税源、规范优化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等。 针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行为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送核查问题线索389条,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查处和纠正。 为更好促进线上线下商户税负公平,《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施行之后,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已有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按规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向供应商取得发票金额较规定实施前同比增长25%。 同时,税务部门优化服务,跨区域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天至10天,便利市场资源要素合理流动。2025年,纳税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近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同比增长18.7%。 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税源转移,强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内容。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政策,防范地方通过违规财政返还转引税源等风险,防止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2025年,全国共有4500余家证券机构适用新业务模式办理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超过4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加力防治“开票经济”,助力纠治“内卷式”竞争乱象,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高效配置,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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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场景有序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具体来说,《实施意见》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