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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0月15日,贵州、辽宁、吉林税务部门曝光3起利用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偷税骗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注册黔南州惠水县星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操控贵州旺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让上述两家合作社为其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金额2509.60万元,其中281份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32.83万元,并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49.03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45.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的处理决定。2025年7月,主犯戴元军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对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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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浙江杭州市、广东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同时,《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删除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等。《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实现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规定》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具体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互联网法院通过继续集中管辖上述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持续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工作机制,为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新类型案件,有助于维护公民新型网络权益、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依法规制各类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系统治理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算法诱导沉迷、算法违法处理数据等现象,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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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在大宗食材采购上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贮存管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通风防潮,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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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部微信公众号10月13日消息,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整治“乱检查”“乱罚款”专题。各地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强化个案监督、推动制度完善、深化数字赋能,大大提升了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遏制了“乱罚款”现象,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让企业直观感受到执法温度与法治诚意。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集中呈现治理“乱检查”“乱罚款”中的实践成果,诠释了行政执法监督在纠治执法乱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严查主体资格,坚守依法行政底线。针对涉企检查中“主体不适格”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坚决杜绝无资格、越权检查等行为。案例1中,对街道办事处违反“严禁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规定的问题,天津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以个案整改推动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和行为统一规范。案例2中,贵州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县交警大队辅警独立执法的问题,从个案问责延伸至程序规范,厘清辅助人员权责。 二是治理过度检查,保障企业安心经营。针对涉企检查 “频次过高、重复扰企”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联动、创新工作模式,推动行政检查从“分散随意”优化为“统筹高效”。案例3中,内蒙古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合监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纠正乱检查行为,促进区域内高风险领域检查模式优化。案例4中,湖北某市生态环境局勇于自我纠错,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个案整改切入,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形成“自查自纠+全域规范”的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模式。 三是纠治违法行为,维护执法公平公正。针对“违规设定罚没指标、程序违法”问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纠错问责+制度补漏”双管齐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案例5中,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纠正县消防救援大队下达罚没指标的违法行为,彰显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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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通知》规范了相关产品的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即明确了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 同时,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能够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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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打击“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犯罪、“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犯罪、“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犯罪以及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4种类型。 “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废弃物等,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典型案例“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朱某利等人以开发建设农业基地为幌子租赁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块土壤确需改良的假象申领许可证,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石块等渣土,收取巨额弃土费。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利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彰显了司法守护耕地的坚定立场,也有效震慑了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的破坏耕地行为。 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等“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往往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生态损害严重。典型案例“瞿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瞿某军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三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生动诠释了国家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释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在耕地上非法采矿,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典型案例“于某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进行回填,严重破坏黑土地资源。在被告人同时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两个罪名情况下,人民法院择一重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于某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矿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分子,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守黑土地保护红线的司法态度。 相较于自然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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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6起加油站偷税案。从通报内容看,这6起案件中的涉案加油站都是利用个人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义务。 然而,个人银行账户不是“避税保险箱”。“在税收征管领域,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共治至关重要。”河南大学税务研究院院长徐全红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在数据共享方面的持续深化,有助于税务部门沿着资金流向,精准锁定异常交易,快速识别涉税风险疑点。 打击惩治违法违规,就是对合规经营的支持与保护。银税合作不仅能为合规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也为这些企业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了帮助。 在云南昭通,一家从事竹笋加工的企业凭借A级纳税人的信誉,在2024年通过当地银税互动平台获得银行授信1700万元;在福建尤溪,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已连续3年获评A级纳税人,在出口退税办理、银行授信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在海南乐东,乐东普英洲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连续3年获评A级纳税人,在贷款审批流程上享受到了“一路绿灯”…… 如今,企业纳税诚信记录已经成为银行投放金融资源的重要参考。纳税缴费信用转化为助企发展的“真金白银”,有效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 “银税合作不仅能为企业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也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获得金融支持,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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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保障粮食生产供应。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蒙辽吉黑四省区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涉农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重拳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努力以更高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及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线索,请及时通过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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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司法部官网,为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在前期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基础上,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公开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开展重点线索核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有效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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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 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在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司法机关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在卜某甲等袭警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司法机关依法以袭警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在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在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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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机构或个人假借“银龄行动”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牟利。为防止群众利益受损,民政部老龄工作司、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9月23日就有关事项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提示指出,《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开展“银龄行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从未授权、从未批准、从未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以“银龄行动”名义,开展投资返利、销售返佣、加盟返点等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银龄行动”名义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广告、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请及时向属地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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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4日对外发布。 通知提出13条政策措施: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完善保税监管制度、便利人员跨境往来和入境消费、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其中,通知要求,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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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督促相关部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通知要求,要做好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月饼、糕点等节令性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监管;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排查整治;线上线下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销售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以旅游景区、餐饮集中消费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宴会中心、连锁餐饮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生食海产品等风险高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网络餐饮、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业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开展月饼、酒类等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发现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针对舆情反映强烈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值班、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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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杨金瑞指出,医美的本质是医疗行为,提供医美服务的必须是医疗机构,生活类的美容机构不具备资质,严禁开展医美项目。 杨金瑞介绍,近年来,医美行业快速发展,一些不良商家和机构利用消费者渴望迅速变美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借科普名义发布医美广告、非法行医等手段牟取暴利,甚至有的机构鼓吹“白幼瘦”等畸形的审美观,煽动未成年人整容,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健康风险乃至经济损失。 对此,国家卫健委郑重提醒:生活类美容机构如开展医美服务则涉嫌非法行医,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民众可以到国家卫健委的官网“服务”栏目查询全国医疗机构的信息。此外,不建议未成年人做医美,因为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没有成熟,审美观也还处于形成阶段,易受外界宣传等因素影响,过早医美容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创伤,也容易出现效果与预期不一样的情况。 国家卫健委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行动,培育健康自然的审美追求,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审美观,拒绝“外貌焦虑”。民众如果发现有非法医美线索,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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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四部门,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是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要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和功能,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项目风险控制和评估报告质量审核,提高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质量;应当考虑工作量,预计项目成本,合理确定项目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及时统计、披露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对大额异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监管,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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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农业农村部名义,假借农业农村现代化投资建设等名义,通过所谓的“中国三农”App等线上渠道和线下拉人头等方式面向群众开展非法集资,期间伪造农业农村部文件、仿刻农业农村部公章、冒充农业农村部工作人员骗取群众信任,并向群众承诺定期分红或到期返还收益,骗取群众钱款。 对此,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农业农村部从未以制发文件、派出人员等形式参与或推广“中国三农”App等投资收益类活动,相关文件和公章均非我部正式印发的文件或合规使用的印章,“中国三农”App及其相关网址和相关组织人员,均与农业农村部无任何关联,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谨防上当受骗。当前,乡村振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群众知晓,农业农村部不会面向群众借用或征用资金,不会面向群众开展投资理财活动,不会通过发文件、派人员等方式诱导群众参与各类投资理财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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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强调,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过新设或纳入现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方式,分担消费信贷风险,开展重点领域消费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和商家合作开发适合服务消费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商家优惠”组合拳。 《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民生改善和消费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措施》提出5方面19条具体任务措施。 一是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开展“服务消费季”活动,打造服务消费热点。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促进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二是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提升文化娱乐、体育、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供给水平,扩大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是激发服务消费新增量,吸引更多境外人员入境消费,扩展数字服务消费。 四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服务消费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可持续支持服务消费。 五是健全统计监测制度,优化服务消费统计方法,创新开展服务消费监测分析。 《政策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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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并发布金融业“为民办实事”举措范例、年度受欢迎的金融教育作品等。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围绕“为民办实事,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营销行为,强化适当性管理;抵制非法中介,维护金融秩序;防范电信诈骗,保护财产安全”等四方面,汇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媒体等多方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分人群、有侧重的金融教育宣传。通过为期一周的活动,向群众集中解读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服务保障民生的政策和举措,在面对面交流互动中深入了解群众金融需求和关心关注问题,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做好金融便民利民惠民文章,让金融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活动期间,金融管理部门将同步组织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行动,制作通俗易懂的金融风险提示内容、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警示案例,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各种方式,将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送至家家户户,充分发挥金融教育预防性保护作用,帮助群众明辨风险、远离侵害、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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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两部门联合发布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案等典型案例。 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宁某伙同沈某某等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贷款发放后,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宁某等人瓜分。经查,宁某等人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犯罪团伙以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的房屋成交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此类案件中,非法贷款中介在组织、策划犯罪中发挥了重要联结作用,形成以其为枢纽的全链条违法犯罪。前端招揽无贷款资质人员,中端负责打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末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违法犯罪的“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较强,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依法打击。 另外,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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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高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就《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提升业务应用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电子单证特点,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通过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从事电子单证的签发、存储、变更、转换、转让、质押、流转等活动。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业务流程,支持相关方在签发时确认电子单证信息,防范电子单证记载货物信息与实际货物信息不符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持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置异常情形。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发布时间: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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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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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期,国家网信办持续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网上新闻传播秩序,督促网站平台强化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假冒仿冒新闻单位。新浪微博账号“黑龙江新闻观察网”“互联网新闻网”、微信视频号“直播忻州”、百度百家号“上游皖观察”、今日头条号“时代之声”等1200余个账号,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中使用与新闻单位相同或相似内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2.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注册“瞭新社”矩阵账号,以“通讯员”“记者”名义进行新闻采访报道,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冒用新闻栏目照片。微信公众号“天津百晓圈子”“天津老刘”等20余个账号长期发布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标题党”文章,在文中冒用央视“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栏目主持人照片,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网上传播秩序。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金融界”“中访网”“全球财说”等46个公众账号,使用“标题党”、夸张词汇发布涉企虚假不实新闻,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禁言。 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乱象整治力度,依法从严处置问题突出的平台和账号,大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发布时间: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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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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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消费需求日益增长,银发经济迎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养老服务消费中一些“坑老”“骗老”行为和不良营商手法时有出现。为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切实减少养老服务消费侵权事件,全国老龄办、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特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树立安全消费意识。倡导老年消费者积极了解国家消费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掌握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等9项基本权利,提高自身科学、安全的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牢固树立消费安全意识,避免消费陷阱,确保人身、财产、个人信息等方面安全。 二是谨慎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一些组织未经登记打着养老服务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这类经营主体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方便消费者查询,民政部开通了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平台网址链接:https://yanglao.mca.gov.cn/#/homePage),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或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规范签订服务合同。老年消费者在缴纳养老服务费用前,应与养老服务经营者签订正规合同,特别是关注涉及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收费等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四是理性支付服务费用。老年消费者在支付服务费用时,应注意缴费安全,通过正规渠道完成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个人账户等非正常经营账户;同时,警惕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大额支付服务费,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五是警惕虚假宣传。一些经营者为骗取消费者信任、获取最大利益,刻意夸大宣传服务内容、福利补贴、经营实力、服务设施条件等。建议老年消费者“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经营者的服务场所、机构和人员资质、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听取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