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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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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改财金规〔2025〕1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
2026 - 0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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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以来,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咨询与申请量稳步上升,外贸经营主体规模持续扩大。据海口海关统计,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0日,海南外贸经营主体备案数量增速明显,共备案4709家。2025年,海南新增外贸经营主体3.1万家,同比增加41.7%,目前,海南外贸经营主体超过10万家。  报关单位是指按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该备案是经营主体取得报...
2026 - 0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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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15日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司长汪崇鲜介绍,2025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建了22个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着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全年共排查各类问题隐患1.7万多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85项,还会同地方核查处置群众反映和职工报告的问题隐患线索1.3万多项。  汪崇鲜表示,考核巡查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有的地区...
2026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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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1月4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
2026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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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发布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2026年1月1日起,河南已正式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覆盖汽车、家电、数码智能产品等领域。随着活动深入推进,为防范商家违规操作侵蚀政策红利,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告诫提醒,划定价格秩序“红线”。  告诫书明确要求,...
2026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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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司法部1月13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第三批典型案例。本批8个典型案例涵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涉及执法模式创新、审批服务优化、权益保障强化等多个维度,集中展现了各地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问需于企、精准施策”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来,各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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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 - 1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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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近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近期,部分网络账号违规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污染网络生态。中央网信办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部分典型案例包括:明码标价实施学术论文买卖行为、引流圈群实施学术论文买卖行为、利用话题暗示提供违规服务。其中,网络账号“琪瑞派论文咨询”“苏苏老师论文辅导咨询”等,利用“毕业论文全天加急”“文章代笔”“辅导至毕业”等宣传营销话术,明码标价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网络账号“司徒说创业”“官子随笔”等,发布“AI代写业务招商”“招募兼职写手”等话题,在其简介、评论互动等环节暗示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相关账号已依法予以关闭。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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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11月11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民政部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指引明确,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材料包括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合作募捐材料、其他有关材料三类。  其中,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包括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慈善组织承诺书、内部决策文件、外部批准材料。涉及合作募捐的,应当提交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合作协议等材料,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此外,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指引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备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十日内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者撤回备案材料。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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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医保基金是守护群众健康的“救命钱”,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三期5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部分参保人利用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虚构用药需求、跨机构超量购药等手段,甚至勾结“药贩子”、医护人员形成团伙,将医保药品变为牟利工具,严重侵蚀基金安全、破坏医保秩序。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有助于引导参保人自觉守法,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云南省丽江市参保人罗某违规超量购药并倒卖骗取医保基金案   云南省丽江市医保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开展专项核查时,发现丽江市宁蒗县参保人罗某存在超量购药的异常行为,遂开展深入调查。经查,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罗某利用自身享受器官移植特殊病种医保待遇,超合理治疗需求开具药品并倒卖牟利,累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19.9万元。   在核查固定相关证据后,宁蒗县医保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3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赔医保基金。   案例二:重庆市渝中区宋某甲和宋某乙违规超量购药并倒卖骗取医保基金案   重庆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渝中区参保人宋某甲长期在多家机构超量购药,涉嫌倒卖医保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渝中区医保局立即联合区公安局开展深入调查。经查,2023年1月以来,宋某甲利用本人及兄长宋某乙的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在全市30余家医疗机构超量购买门诊特殊疾病药品并转卖“药贩子”牟利,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2.73万元。循此线索,公安机关于2025年3月成功抓获“药贩子”潘某某,查获涉案药品500余种,货值约8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甲、潘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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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并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进行实时核查比对。  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牟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牟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救护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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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 2025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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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开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称,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次发布的案例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全链条惩治。比如“何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公安机关对以何某为首的制假团伙刑事立案,共计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  最高检指出,对链条长、人员多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全环节惩处,从源头上铲除犯罪。检察机关还应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原料供应量、生产记录、物流发货及销售记录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实现罚当其罪。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的不法分子收购、加工、销售病牛牟利,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有的不法分子向压片糖果非法添加壮阳原料,通过网络隐秘销售,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还将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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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1月3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地区第二批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前顺利接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包括4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民营银行。其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的外资法人银行。  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发挥国际金融中心资源优势,率先将全国首批外资法人银行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互惠共享取得新进展。  自2024年10月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全力支持平台建设发展与应用推广。截至目前,上海地区已有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今年前三季度,上海辖内金融机构累计查询使用企业资金流产品超10万次,依托资金流信息平台支持授信达412亿元,惠及6800余户企业,其中超过80%为普惠小微贷款企业,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方面表示,将继续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深挖资金流信息数据价值,探索资金流产品应用新场景、新路径,结合上海实际研发特色信贷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服务,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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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贯彻“质量第一”理念。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等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其基本义务。  案例1中,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提出质量缺陷抗辩。人民法院先围绕工程质量缺陷组织当事人调解,经调解修复缺陷并办理竣工验收后,人民法院再对工程款结算做出判决,实现了建设工程当事人利益保护与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的良好统一。  案例2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虽已交付建设方使用10年,但由于工程主体结构吊车梁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所以人民法院判令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依法考虑了工程的特殊性。  案例3中,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人民法院判决承包人李某依法承担保修义务,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压实相关主体质量责任。工程建设是一项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于一体的建造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各个环节对工程质量负责。  案例4中,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仍按图纸对工程进行修复,导致工程始终存在质量缺陷。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判决双方均承担相应损失,有利于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参与主体切实负起质量责任。  案例5中,石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由于工程存在墙体、地面开裂等...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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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主办,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协办的“信用生态可信数据空间发布会”10月30日在京举办。  国务院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郜风涛指出,信用生态可信数据空间的推出,为国资监管提供了全新的数字化支撑。通过合规化数据采集和智能化应用,监管实现了从“看得见”到“看得透”的跃升,有效防范潜在经营风险。未来,国资监管将进一步深化技术应用,推动穿透式监管在全链条运营中落地见效,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经济安全夯实制度保障。  国家数据局国家数据研究院副院长袁军表示,近年来,我国在顶层设计、标准制定、试点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也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对话与合作的格局。未来,将继续推动基础设施、标准规范、试点应用的协同发展,探索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模式,让信用与数据深度融合,为“数字中国”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主任卢延纯提出,信用生态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把制度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为价格发现、价格认定和价格监测提供了全新平台。公共数据的定价要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实现原始数据、加工数据、衍生产品的分层分类定价,既能发挥政府的基准作用,也能保障市场的灵活调节。  中国信息协会会长王金平指出,中国信息协会积极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研究和行业交流,助力破除数据壁垒、推动全域统筹。信用生态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标志着我国信用治理体系迈入数字化、智能化新阶段,实现了从信用评价到信用治理的跨越发展。协会将继续发挥行业桥梁作用,推动信用数据共享与国际互认,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新华网总裁申江婴在致辞中表示:“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重塑经济格局,但大量数据仍‘沉睡’,尤其信用数据长期面临共享困境。构建安全可信、开放共享的数据流通环境,关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国家竞争新优势培育...
发布时间: 2025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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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10月29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第二批典型案例。本批8个典型案例涵盖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南等地,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食品监管等多个领域,展现了各地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保障企业权益等方面的创新探索与实践成果。   据了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严肃纠治执法乱象、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将“监管刚性”与“服务温度”有机融合,持续推动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效能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振了经营主体信心,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各地在执法中注重柔性监管、主动服务,推动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例如,北京市针对进京检查站通行效率低、企业物流成本高、人才流动受阻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流程优化、设施升级等措施,大幅提升通行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既打通区域协同发展的“交通梗阻”,又带动沿线消费复苏。江苏泰州兴化市针对部分“共享检验室”检验标准不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上线智慧管理平台、设立实训基地、推动资质认定,有效提升检验数据准确性和流程效率,为企业节约检验成本超千万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恪守法治原则,助力高质量发展。各地在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灵活运用预警提醒、协商调解、依法减轻处罚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例如,天津市蓟州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避免“一罚了之”简单处理,会同技术专家实地勘察,结合企业实际指导制定低成本整改方案,在帮助企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使企业免于因高额罚款陷入经营危机。浙江绍兴市在办理烟花爆竹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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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近日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升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支持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相关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当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明确,“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后,该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丰富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箱,金融监管总局在前期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的基础上出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构筑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网络。  该负责人表示,“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是对传统再保险市场的有效补充,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有助于平滑保险公司经营波动,提升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韧性。同时,为香港市场提供了新型投资产品,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投资选择。
发布时间: 2025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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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综合整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乱象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净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从顶层制度到监管执法全面发力,全链条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行业秩序;同时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调整优化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措施,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农户辨识能力,切实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此次专项整治还要开展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经营主体执法打击和警示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好对“三无”拖拉机不予登记上牌、不予补贴等规定。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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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人社部10月27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解答。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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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力促就业行动,从10月中旬持续到12月下旬,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制造业、外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一系列促就业活动。  活动期间,各地将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广泛归集市场就业岗位、精准定向投放求职招聘信息、加密举办“小而美”“专而精”招聘活动、创新打造数智化就业服务模式、着力强化规范诚信服务等,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贡献专业力量。同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集中发布联合倡议,共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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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据“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智能终端通报。通报指出,近期,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共发现20款智能终端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智能终端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近期,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共发现20款智能终端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现予以通报。  上述智能终端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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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1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先行调解案件478.2万件,调解成功312.8万件,先行调解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先行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率超过90%,前端解纷活力和效能持续释放。  这份今年前三季度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法院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0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成效持续优化,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最高法持续完善在线填写等智能辅助功能,更加便利人民群众诉讼,57%的当事人主动在线提交要素式起诉状118.6万件,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立案满意率同比上升14.7个百分点。  最高法数据同时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人民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80.4万件,同比下降11.61%,判处生效被告人104.8万人,同比下降10.22%。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反映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程度的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分别为39.54%和51.35%。新纳入失信名单167.2万人次,同比下降2.45%,连续六个季度下降。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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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近年来高发,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和社会安全稳定。记者10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00余件4400余人。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紧密追踪“黑灰产市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猎取、梳理、分析公民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专门数据服务商,为下游犯罪提供定制化“原料”支持。在检察机关办理的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韩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寻车业务,业务遍布全国多地,通过入侵各大停车平台软件系统,非法获取车辆进出停车场的位置信息数据,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车辆隐蔽处安装定位器,获取并向“客户”提供他人行车轨迹信息。  犯罪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也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爬虫、木马病毒、渗透工具等黑客技术入侵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系统,批量获取后出售,进行非法获利。部分个人信息售出后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王某等人成立公司,伙同在缅甸的周某某,通过应聘潜入多家公司、植入木马病毒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被害公司存储的网购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个人信息出售给境外电诈集团,关联多起电诈案件。  与此同时,网络“开盒”助推网暴升级的危害不容小觑。“开盒”行为人通过“社工库”(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等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并散布引导网民攻击骚扰,对社会、个人及网络生态均造成严重危害。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赵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中,赵某因被害人与其所喜爱的主播不和,伙同他人以查询“社工库”、利用系统漏洞攻击网站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担任管理员的聊天群组内肆意发布被害人隐私信息,编辑、发布谩骂侮...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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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公安部近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推动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保险等信息共享核查,实现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全业务数字化办理,群众免予提交纸质材料。  同时,在“交管12123”App开发应用新车上牌模块,网上集成选车、购险链接和选号、上牌等服务,实现新车信息联网共享,群众购置新车后不需要再到车管所验车,足不出户网办登记上牌。   据了解,公安部11月1日起实施7项公安交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措施,包括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网上办理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大件运输车辆临时号牌、网上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便利网上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网上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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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了5起骗取生育保险基金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虚构、编造参保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等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申领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等。  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湖北省大冶市禾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佰丝特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参保单位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枫达食品配送中心等2家参保单位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辽宁省鞍山市郝某男、邢某伪造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上海市参保人杨某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案。  国家医保局提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参加生育保险,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共同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 2025 - 1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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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0月15日,贵州、辽宁、吉林税务部门曝光3起利用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发票偷税骗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注册黔南州惠水县星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操控贵州旺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让上述两家合作社为其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金额2509.60万元,其中281份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32.83万元,并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249.03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45.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2018年至2022年,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的处理决定。2025年7月,主犯戴元军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对其处罚金2500万元;其余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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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浙江杭州市、广东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同时,《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删除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等。《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实现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  《规定》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具体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互联网法院通过继续集中管辖上述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持续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工作机制,为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新类型案件,有助于维护公民新型网络权益、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依法规制各类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系统治理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算法诱导沉迷、算法违法处理数据等现象,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5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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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在大宗食材采购上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贮存管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通风防潮,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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