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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做完了,钱却没影了!”2023年,甲、乙两家工程咨询公司为某新能源企业量身打造的项目报告顺利通过审批,可约定好的30万元技术服务费,却成了“空头支票”。两年间,从上门协商到发函催款,两家小企业想尽了办法,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这30万元对于大企业来说或许只是一笔小数目,但对于这两家小企业而言,却是维持日常运转、支付员工工资、开展后续业务的关键资金。眼看着资金无法回笼,公司运营陷入困境,两公司共同向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企业的急难愁盼,就是司法服务的靶心!”涉企纠纷“绿色通道”随即启动。经过梳理案件脉络,承办法官很快敲定“事实清晰、可速调”的办案方向,并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直指“欠款违约对企业征信的致命影响”,同时搭建起“原告-被告-法院”三方线上沟通群,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约的条款拆解成“信用账”“经济账”“法律账”,逐一摆在被告面前,逐步突破对方的侥幸心理。终于,在法官的持续跟进调解下,被告公司主动联系两原告,付清了所欠费用。收到款项后,原告方负责人感慨道:“没想到法院的效率这么高,没开庭就帮我们要回了钱!”被告企业也主动发来感谢信息:“法院没让我们丢信誉,还帮我们理清了经营底线,非常感谢!”从立案到案结事了,仅用9天,这场拖了两年的纠纷就圆满化解。 这30万回款,是小企业的“救命钱”,更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9天速解纠纷的背后,是“涉企案件优先办”的机制保障,是法官对司法为民理念的坚守和对高效化解纠纷的执着,更是司法服务从“坐堂办案”向“精准护企”的转变,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落到了实处。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工作理念,不断探索高效化解新路径,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让司法预期更稳定、市场主体更安心、营商环境更优质,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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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九个地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旨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程序,构建有效反映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营商环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促进代理记账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开展。其中,2026年1月31日前,财政部会同试点地区完善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配置。各试点地区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2月至6月,各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通知提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应当基于代理记账信用信息开展,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基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支撑。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同时,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常规监管,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关注对象,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二是加强结果应用。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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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5〕182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8日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原始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省科技厅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指南制定、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咨询评审评估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等自然人;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程序正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落实分级负责、处理恰当、职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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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3例个人破产申请案件集中开展听证调查。 自11月3日首批案件立案审查以来,厦门中院以精细化司法举措服务案件审理质效提升。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主动对接,全程指导申请人补齐个人信用报告、家庭财务收支记录等关键材料,确保案件流程无缝衔接。同时,结合申请人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鼓励债务人优先选择申请重整或和解。 此外,厦门中院联合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依托“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破产原因、财产及债务明细等信息全面公示,构建起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让个人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听证调查是案件实质审查的关键环节。厦门中院围绕主体资格立体审查、婚姻关系实质审查、资产负债穿透审查、诚信状况深度审查四大维度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审理专业性与公正性。 这一过程既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异议权,也赋予了债务人陈述困境、说明还款意愿的机会,实现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也为案件后续处理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随着社会层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与接受度的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经营者、创业者等群体的咨询热情高涨,制度传递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厦门中院近期还将启动第二批个人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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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保证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与科研失信行为,提高科研资源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内部控制推动单位科研能力提升更加有效,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推动加强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内部控制措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转化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惩戒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失信或泄密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合规使用程序,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 同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查处、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单位内部失信记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实施限项申报、限制评奖评优及职称职务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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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持续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粮食企业融资瓶颈制约,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加快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通知》(川粮函〔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缴存于合作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防范市场化粮食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通过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双轨道融资格局,覆盖本地粮油的政策性收购和商业性收购需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服务改革原则。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终止全面服务于粮食收储体制改革大局,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的粮食收购信贷资金问题。 (二)政府主导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银企协作、合规有效、市场运作”的管理机制,引入两家及以上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三)企业自愿原则。本市辖区内粮食企业自主决定参与信用保证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共同审查确定企业名单。 (四)互利共赢原则。有利于促进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利于政府“花小钱买机制”,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粮食经营企业融资增信和银行防控贷款风险。 (五)风险分担原则。建立“银行+担保+政府”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方按比例分担风险,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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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司法局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探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涉企执法从“刚性监管”向“服务赋能”转变。 为解决同一企业不同类型多次检查问题,贺州市司法局实行蓝黄橙红“四色预警”机制。根据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结果,对产生轻微影响的执法部门亮蓝牌,一般影响亮黄牌,较大影响亮橙牌,重大影响亮红牌。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案件817件,减免罚款2139.53万元。 同时,涉企行政检查“四色预警”机制,有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调整执法方式,让涉企检查从“多头跑、多次查”转变为“一次进、全面查”,大幅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在减少企业迎检负担方面,贺州市通过“人工智能”向智能化监管持续发力。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利用科技赋能,在规模养殖场接入“养殖AI+”平台,实现盘点、监测、人员入侵预警和操作规范识别等功能,减少了现场检查的次数,全方位实现高效监管服务。各执法部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出非现场监管事项2671项,现场检查次数减少50%以上。 贺州市还创新开展“三书助企”服务模式,全市执法部门通过《法律风险提示书》《行政指导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推动“一罚了之”向事后“监管+帮扶”转变。截至目前,贺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发放“三书”1118份,帮助159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2360例。 贺州市司法局整合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把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做细做实。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涉企服务活动120余次,服务企业15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96个,化解涉企纠纷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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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开展慈善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关要求,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慈善活动合规有序、透明高效开展。《通知》指出,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其他参与方(以下简称“体育赛事组织者”)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特别强调禁止将捐赠金额与赛事名额、资格、名次等挂钩,杜绝假借慈善名义从事商业营销、欺诈敛财、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慈善活动的公益本质。《通知》明确,体育赛事组织者承诺将所得捐赠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慈善组织,赛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种类、数量、用途及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并严格履约。同时,需要在官方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情况,不得将捐赠财产用于体育赛事支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严禁利用慈善捐赠宣传法律禁止的产品和事项。《通知》强调,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建立专账管理捐赠财产,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主动向体育赛事组织者反馈管理使用情况,并在“慈善中国”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查处。两部门强调,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慈善活动健康发展。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厘清体育赛事活动与慈善活动的边界与相关责任,为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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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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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诚信纳税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和市场“通行证”。云南省税务部门紧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纳税信用建设为抓手,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通过前端风险防控、中端政策服务和后端信用修复,全方位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厚植诚信基因。 前置预警,风险防控“早洞察”。云南省税务部门聚焦高频风险指标,精准识别潜在失信风险,建立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及时提醒企业潜在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申报质量。在牟定,当地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彝乡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存在异常偏差。税务人员立即与企业沟通,详细解读政策范围和填报要求,协助企业梳理费用明细。法定代表人徐德明表示:“税务干部不仅指出潜在风险,还手把手指导更正申报,2025年以来,我们精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9万元。”企业财务管理流程得以优化,有效避免了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申报失误。 靶向施策,分类辅导“精准滴灌”。云南省税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组建服务团队深入调研,收集诉求、定制辅导方案,帮助企业查找失分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逐步提升信用等级。在通海,当地税务部门分类入户辅导企业,将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信用知识及申报操作指南按需精准送达。通海贝斯特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文全表示:“以前不够重视纳税信用,通过辅导我明白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后续将按期申报缴费,避免违法违规。” 精准修复,信用提升“畅循环”。云南省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修复机制,明确条件、流程和标准,为企业提供制度化、便捷化路径,配合差异化监管和跟踪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云县黄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期缴税导致信用等级降至C级,融资受限。税务部门派出专业团队一对一辅导,确认企业符合修复标准后,指导准备资料并完成申报,修复后信用分数提升4.2分,等级由C升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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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研究起草了《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殡葬领域相关价格制定,应该符合全面性、完整性、清晰性和规范性这几方面原则。 全面性是指殡葬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其运营殡葬设施内的明码标价工作。在殡葬设施内销售殡葬用品或者提供殡葬服务的其他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按照“应标示尽标示”的原则一并明码标价。 完整性是指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完整标示价格和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并同步标注附加条件、赠品数量等影响丧属选择决策的信息,保障丧属知情权与选择权。 清晰性是要求殡葬领域经营者标注殡葬用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时,应当使用公众易于理解的形式和语言,标注用品和服务的实质性内容,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表述。价格、收费标准应当清晰明确,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模糊标注。鼓励经营者使用图片、实物、视频等多种方式标示相关信息,方便丧属判断和选择。 规范性是指法规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殡葬用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内涵有规范表述的,标示名称、内涵原则上应当与法规政策标准保持一致。相关术语公众不易理解的,应同时附加通用表述。 据介绍,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殡葬领域价格不透明、价格虚高、乱收费等价格乱象多发频发,已经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民生福祉。因此亟需通过出台《规定》,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破除殡葬领域价格“信息壁垒”,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殡葬领域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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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5年“服务企业在基层”典型案例名单正式公布,其中十佳案例10个、优秀案例90个,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助力、信用赋能革命老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入选全国十佳案例,全省唯一。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启动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信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王献富作为全国典型案例的基层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围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介绍经验做法。 近年来,信阳革命老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深入信阳提出的“两个更好”重大要求,始终将“金融助力”和“信用赋能”作为护航实体经济发展的“双引擎”,紧盯企业急难愁盼,以“小切口”打通惠企服务“最后一公里”,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一是围绕“强化政策宣贯”前端发力。高标准编制社会信用体系五年规划、绿色金融三年行动方案等统领性文件,高规格实施政策性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提升行动、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质增效有关工作列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优化免申即享企业服务平台等系统,将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到市场主体,实现企业“零申报、零跑腿、资金直达”;结合“学查改”系列专项行动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利用“百姓宣传直通车”教育活动开展“金融信用政策”宣讲,编印惠企政策手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获得感、满意度。二是围绕“优化企业服务”中端发力。聚焦信用修复“堵点”,构建协同修复机制,实现“一网通办”,帮助企业轻松获取修复凭证,依托信用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即申即办”,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相结合,实现“处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聚焦企业融资“难点”,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功能,夯实“数据底座”,为企业精准画像,协同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和重点项目“银项对接”机制作用,强化信贷供需对接,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放款379亿元。聚焦涉企检查“痛点”,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已为8.97万家企业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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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工伤保险实践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完善工伤保险法规的理解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出台《意见(三)》,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条例》有关规定的理解适用,有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说。 进一步细化工伤认定的要素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需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意见(三)》对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予以细化。 “《意见(三)》第一条至第三条细化了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具体情形,有利于条款理解适用把握,维护职工权益。”该负责同志说。 同时,《意见(三)》对“上下班途中”具体情形进行细化。《意见(三)》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并细化了4类具体情形。 明确可以认定工伤情形及依据 《意见(三)》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并不影响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工伤认定,但是医疗侵权损害结果不是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侵权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的核心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意见(三)》明确了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第九条明确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视为工作原因。 同时,《意见(三)》第五条明确,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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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环评编制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推动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能力,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https://sthjt.zj.gov.cn/art/2025/11/20/art_1229116580_2579332.html 政策解读:https://sthjt.zj.gov.cn/art/2025/11/20/art_1229263473_2579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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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之际,省会兰州以一项关键突破引发关注: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观摩中,兰州市从77个参赛城市中脱颖而出,斩获预赛第一、总决赛“创新单位”的佳绩,创下自2017年该活动举办以来甘肃省最好成绩。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决胜“西部领先、全国靠前”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兰州专场。 “诚信是城市发展的精神内核,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兰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苏田表示,近年来,兰州以巩固拓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果为牵引,推动城市信用监测稳居西部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金诚有信”成为这座城市越来越亮的品牌名片。 兰州在全国率先建成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企业水、电、气、纳税、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及自然人信用信息达7.4亿条,为全市43万户市场主体精准绘制“信用画像”。平台累计提供信用服务1320万余次,并与工改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6个业务系统实现互通共享。 围绕惠企便民,兰州持续深化“信用代证”改革,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50个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拓展50余个“信易+”应用场景,其中“信易+追溯”“信易+出入境”等入选全国优秀案例。在融资服务方面,创新开发“牛肉面产业贷”“百合贷”等90余款特色产品,助力5700余家企业通过“甘肃信易贷·陇信通”平台获贷978亿元。 同时,兰州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模式,累计办理“信用+承诺”事项2.1万余件,在118个细分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通过“信用随手查”等行业全覆盖手段,累计拦截失信主体200余次,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体系。 在政务服务方面,兰州实现7.07万项事项“一网通办”,推动35个事项从“多部门来回跑”变为“一件事高效办”;在市场准入方面,企业开办实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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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为持续深化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盗采亡人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布一批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接到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的非法开采铝土矿线索。经调查,清镇市王某等2人涉嫌非法开采铝土矿。市公安局对该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现已对王某等2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202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在检查中当场抓获潘某彩、潘某甲、潘某乙3人在石龙镇洋桥村非法运输盗采矿产资源。县公安局对该非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潘某彩等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对涉案的9.55吨锑矿石依法予以收缴。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潘某彩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潘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潘某乙另案处理。 【案例三】2025年4月,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移交线索。经调查,在阜新市阜新县有多个犯罪团伙实施盗采石灰石矿的犯罪行为。经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后,抚顺市公安局对该盗采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现已对黄某等10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202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桑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在查干诺尔镇非法开采天然石英砂。旗公安局对该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现已对桑某等2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五】2025年10月,山西省泽州县公安局接到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的非法开采煤炭线索。经调查,李某青等人涉嫌非法开采煤炭。县公安局对该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现已对李某青等5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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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pdf 政策文件: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511/t20251126_140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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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甘肃省纵深推进“减环节、优流程、降成本、强服务”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全省营商环境呈现出“指标提升、整体进位、多点突破、全域优化”的向好态势,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构筑了新优势。 政务服务更加高效 前不久,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维新收到了白银市平川区税务局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你看,9月,我们企业退税了7万元。”李维新说,这份红利账单上,减免税种、减免事项、减免金额啥都算得明明白白,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也都列得清清楚楚。 “税收优惠政策红利账单”是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定制的减税降费“明细账”,旨在持续优化税收服务,深化征纳互动服务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不仅能为企业减负,让企业安心省心地经营发展,还能为企业鼓劲,增强企业发展的底气。 近年来,甘肃省各地各部门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从“一网、一门、一线”入手,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快速度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一网通办”“联审联批”“容缺审批”等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 例如,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创新打造“甘肃社保便民服务站”,延伸服务触角,构建覆盖全域、遍布城乡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远、办事难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创新构建“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信用快审”机制,二类大件运输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三类大件运输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落实“企业开办+开户一件事”高效办;平凉市升级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业务系统,实行一套材料、同步申请、按需调用、一次反馈,企业开办最快3小时办结,涉企服务高效降本…… 目前,甘肃省在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公用事业服务、纳税、政务服务等9大领域,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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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昆仑”专项工作和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专题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电气产品等重点领域犯罪,坚决筑牢社会公共安全防线。今年1月至10月,共立案侦办相关犯罪案件520起,彻底摧毁一批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条,及时消除一批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公安部近日公布5起典型案例。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对消防安全领域假冒伪劣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协同相关部门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起典型案例 1. 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某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案。 2025年7月,辽宁省辽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制假公司3家、犯罪窝点5处,现场查扣伪劣灭火器1万余具、伪劣灭火剂50余吨,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经查,2021年1月以来,某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多个灭火剂生产企业处大量购买不合格灭火剂,组织生产伪劣灭火器。经鉴定,涉案灭火器、灭火剂有效成分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伪劣产品。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广东佛山公安机关侦破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制售假冒电动车配件案。 2025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假冒品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配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电动自行车配件3000余套,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半成品和包装箱等材料,涉案金额280余万元。经查,2023年12月以来,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权利人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用于改装的假冒品牌电动车配件。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重庆城口公安机关侦破某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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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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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内蒙古已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从“基础构建”迈向“深度应用”。 2021年6月1日,内蒙古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24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内蒙古也成为全国拥有两部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的3个省区之一。 制度保障下,内蒙古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水平实现跨越式突破。“十四五”以来,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区各类主体信用信息超5.97亿条;各地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累计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8984万次;在信用修复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累计为9154个失信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修复服务2万次;在公职人员调任选任、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累计查询信用信息130万人次。 在信用便企方面,“十四五”时期,内蒙古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在全区42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推动经营主体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还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截至目前,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037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36亿元,相较于“十三五”末提升超31倍。同时,内蒙古设立了1亿元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让“银行更愿贷、企业更易贷”。 “十四五”时期,全区选树诚信典型企业超过21万家,这些企业可享受到迭代升级的《守信激励措施清单(3.0版)》中的23条激励措施,其中A级纳税人还可额外享受到40余条激励措施,切实提升了守信者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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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决心,指导司法裁判,强化惩治效果,引导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我国税收监管正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出现了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如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秘密转移财产逃避追缴欠税等;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明显,信息化水平提升,智能化越来越高,导致不少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有的行业平台曲解国家鼓励创新发展政策,异化为犯罪的“卖票”平台,既危害发票管理秩序、损害国家税收,又严重破坏平台经济公平发展环境,对这类“卖票”平台依法惩处,既有利于维护税收秩序,也有利于净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