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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动态 Case
Hot News / 相关推荐 +更多+
2023 - 09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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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资质过程中,走弯路可能会浪费大量时间和资源,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如何避免走弯路是每个企业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以下是物业资质办理北京卫创给大家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在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资质过程中避免走弯路。  一、了解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办理物业管理服务资质之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只有了解了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更好...
2023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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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是一种专业资质认证,用于证明组织或个人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这一证书的主要作用是确保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森林保护和维护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就和大家谈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的主要作用和意义。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的意义  提升防治效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的...
2023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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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O行业,全称有害生物防制行业,是指针对危害人类健康、破坏建筑设施的小动物、昆虫等生物进行防治、控制、监测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随着人们对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意识的提高,PCO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与此同时,政府对PCO行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对此,北京卫创认为,PCO企业办理资质后和未办理资质有很大的区别。  合法性: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从事PCO业务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或证书。这是因...
2023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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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是许多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尤其是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领域。有害生物防制是指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防止和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危害,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北京卫创将为大家带来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了解办理要求和标准  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这些要求和标准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要仔细研...
2023 -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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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是一项需要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工程,对于许多行业来说,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设备安装维修资质就成为了衡量一个企业或个人在这一领域专业能力的关键因素。接下来,设备安装维修证书办理北京卫创将详细为大家阐述设备安装维修资质的重要性。  首先,设备安装维修资质是企业专业能力的体现。在进行设备安装和维修时,企业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稳定运行。这些专业知识和技...
2023 - 09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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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是城市建设和环境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对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然而,为了确保园林绿化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园林绿化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详细介绍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资质以及如何办理这些资质。  为什么需要园林绿化施工资质?  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是指园林绿化服务企业获得的合法资格,用于从事与园林绿化相关的施工工作。这些资质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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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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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12/t20221230_1345067.html?code=&state=123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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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公示,是指归集机构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并记于信用主体名下后,对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在信用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五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本办...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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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能传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国家能源局2023年1月4日  附件: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附件下载地址:http://zfxxgk.nea.gov.cn/2023-01/04/c_1310691552.htm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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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2〕79号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资质许可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互联网+”手段,深化资质许可全链条监管  (一)不断夯实信息数据基础。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政务信息实时共享、持证企业资料完善等功能,及时准确做好许可信息以及许可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核实、更新工作,持续提升系统数据质量,为资质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把牢事前审查关口。用好系统互联互通功能,在事前审查环节实时获取申请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及守信企业,可采取免于现场核查、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性措施,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对失信及严重失信企业,严格进行许可审查,且在其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于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通过系统网络核验功能,对其中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人员任职及专业资格等申请条件填报信息进行核验;经确认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方能予以受理。  (三)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全覆盖核查。用好系统事中事后核查功能,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事中事后核查工作要求,实现全覆盖核查。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承诺书应在法定时限内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精准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用好系统双随机抽查、持证企业问题库等功能,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持证企业许可类别、信用等级、所在区域等设定监管任务,常态化...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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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工信部近日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措施》明确,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同时,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  针对大宗原材料,《措施》表示强化大宗原材料“红黄蓝”供需季度预警,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  同时,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强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投诉处理。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措施》还提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善企业画像,加强动态管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培育,着力提升培育质效。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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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  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领域,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修复申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出决定后,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更新相关信息。地方各级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配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工作。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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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促进节日消费有关情况。  会上,谈到近期一些消费价格上涨的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表示,疫情三年,整个服务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疫情转段以后,特别是服务行业在恢复,价格确实在上涨。上涨过程中,有恢复性上涨,但也有乱涨,所以为了过好这个春节,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  陈志江说,春节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以后,人民群众出行旅游探亲的需求集中释放,餐饮年节礼品的消费也急剧增加,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关注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形势,已经专门下发文件,部属系统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市场监管。要通过保基本、强监管、解难题,稳物价、促消费,目前主要有三个聚焦。  第一,要聚焦民生领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重点关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的特色商品等线上线下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严肃查处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食、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价格基本平稳。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天然气等居民取暖所用能源价格的波动情况,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温暖的节日。  第二,要聚焦旅游出行领域。保障群众旅游出行的价格基本稳定。督促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领域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要求,保障群众放心出行。密切关注酒店、旅游、餐饮行业的消费情况,规范景区、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停车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同时,正确区分价格的恢复性上涨和乱涨价的问题,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各类“天价”事件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一到旅游旺季,“天价”的事件经常发生,像青岛“天价虾”...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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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深入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防骗识骗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2年下半年以来,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全国各地高发,已成为当前主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在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冒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谎称因国家出台征信政策,要求受害人关闭在平台申请的金融业务、调低贷款利率或注销之前以学生身份在平台上申请的校园贷等,否则就会影响征信记录。诈骗分子借此诱导受害人下载在线会议软件并共享屏幕,通过分饰多角等方式实施诈骗,逐步诱骗受害人将其自有资金或在网络平台上申请的贷款转入由诈骗分子控制的指定账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征信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链条打击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办理电话卡以及架设GOIP设备等网络黑产犯罪,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信号。同时,针对部分电话号段被频繁用于诈骗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约谈其所属通讯服务运营商,要求切实履行反诈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拦截处置,顺畅协查配合。针对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被频繁冒充的情况,要求相关平台及时预警风险、提高风控等级,筑牢防诈反诈防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和防诈预警安全提示,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安心过节,严防被...
发布时间: 2023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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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3.6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达29.3万亿元。  为此,《通知》一是要求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另外对于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并公布未来采取改进措施。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单独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最终评级结果考虑外部支持的情况,特别是,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三是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引入投资人付费评级,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投资人付费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对债券风险定价无法产生直接影响,无法发挥挤泡沫、降虚高的作用。此次相关鼓励政策和机制的落地,有助于评级行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
发布时间: 2022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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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也是营造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整体诚信意识提高的有效抓手。为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文明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服务作用。鼓励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健全诚信计量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各领域各环节诚信计量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诚信计量市场积极作用。  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延伸到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社区街道等领域。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
发布时间: 2022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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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2月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14日
发布时间: 2022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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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条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条例》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
发布时间: 2022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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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对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作出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政府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政府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具体举措包括:一是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  二是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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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信用监管、倡导社会共治、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清理明星广告代言全链条各环节乱象。《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在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依法诚信代言。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在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企业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应当向明星提供相关广告脚本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金融产品广告,应当主动、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产品营销的规定。相关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要主动向拟选用的广告代言人提示代言风险。企业提供给代言明星体验、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价格、交易条件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应当与提供给消费者的保持一致...
发布时间: 2022 - 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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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就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作出部署,并就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目标任务。  在建设目标方面,《指南》明确建设完善信用体系等主题库。提出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和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主题库,并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在推进政务数据归集上,《指南》表示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以政务数据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逻辑上全量接入国家层面统筹建设、各部门联合建设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自建的数据资源库;物理上按需汇聚人口、法人、信用体系等国家级基础库、主题库数据,建立国家电子证照基础库,“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库。  《指南》还提出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力度,协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国务院部门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国家级基础库,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医保、国资等部门加快优化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主题库,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对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此外,在总结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取得成效时,《指南》提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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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  《意见》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意见》还提出,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意见》明确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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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  记者了解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三是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四是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同时探索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等工具,为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五是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六是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七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为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支撑。九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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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新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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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登录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如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则可查看该企业所归属中央企业、与所归属中央企业的关系、产权级次、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最大的中央企业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打击假冒国企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通过查询平台便捷查询企业信息,有利于避免被假央企欺骗遭受损失,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应当提高警惕,可结合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相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核实;有利于打击假冒国企和不法分子,社会公众可及时发现、举报假央企,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查询平台提供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央企基本情况,便于在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相关信息,帮助相关方与央企更好合作;有利于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央企更加规范运作,助力打造阳光央企。  据了解,查询平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查询平台功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查询需求。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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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  (四)更好...
发布时间: 2022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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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共发布8项防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行为规范以及6项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强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工作指引》指出,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有以下6方面:  一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是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三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是网络交易平台为医疗美容提供标价模板的,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范。  五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六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2 - 1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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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8月29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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