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自然资规发〔2026〕1 号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现将《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处理及应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服务机构是指自愿申请入驻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平台,且具备从事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活动所要求资质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 第三条 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处理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测绘服务机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测绘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处理及应用等工作。市审批、住建、林草和园林、国动办等相关部门协助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测绘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处理等工作依托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平台,按要求推进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第六条 鼓励测绘服务机构主动做出事前信用承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一)基本信用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所属系统、成立日期、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人员规模、仪器设备、资质等级、专业范围等),质量管理、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制度及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违反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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