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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以下简称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协调完善,预审确权更加优质精准,维权援助更加及时规范,协同保护更加顺畅高效,社会服务更加全面有序,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力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保护中心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精准服务保障。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支持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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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西北内陆,企业跨境资金结算正悄然迎来“加速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刘健表示,甘肃省已成为西部首个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省份,该省87家诚信合规的优质企业享受跨境贸易资金结算“秒申请、分钟办”高效服务,累计办理金额达60.4亿美元。 刘健介绍说,“十四五”以来,该行传导落实40余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着力打造“越诚信越便利”的涉外营商环境。通过精简流程、数据互通,原本需要数日的外汇业务,如今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实现了“分钟级”办结。 政策红利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以往办理跨境贸易收付汇,企业需逐笔准备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大量纸质单据,往返银行与公司之间,耗时耗力。便利化政策实施后,优质企业仅需提交一份收付汇指令,银行即可凭指令直接办理,业务办理时间从数小时甚至数天压缩至几分钟。 线上化同步推进。甘肃省65项外汇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线上业务占比达72%,当日办结率提升至61%。“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成为常态。省内企业平均开户时长由2020年末的3个工作日缩短至目前的1.3个工作日。 跨境人民币使用也更加广泛。今年前9个月,该省人民币跨境收付额较2020年增长1.1倍,占本外币跨境收付总额的比例升至29%,较2020年上升13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外汇便利化是甘肃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冰山一角。据悉,“十四五”以来,该省社会融资规模年均增量超2400亿元,累计新增融资超1.2万亿元。贷款规模稳步跨过3万亿元台阶,近五年年均增长6.4%,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甘肃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3750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多投放1450亿元。在政策引导下,信贷资源持续向重点领域倾斜: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9.6%,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达22.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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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干细胞等细胞与基因治疗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指出,我国目前已批准部分相关药品上市,个别地方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批准部分细胞与基因治疗临床应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细胞与基因治疗”的名义欺骗公众,例如,宣称“无论是癌症、老年痴呆,还是美容抗衰、提高免疫力,打一针干细胞就能搞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害。 对此,国家卫健委提醒,要按照《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规范有关行为活动。干细胞等细胞与基因治疗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开展,美容院、养生馆等非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开展此类活动;在接受治疗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产品和技术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仍处于研究阶段,不得开展临床应用,也不得收取费用。 国家卫健委强调,细胞与基因治疗不是万能的,更不是“零风险”。凡是宣称“包治百病”“绝对安全”“一针见效”的可判定为骗局。此外,一些机构组织患者赴境外接受资质不明的机构提供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价格昂贵、风险极高、出现问题维权难度极大,民众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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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道路货运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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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纠纷跨越国界、当维权之路陷入僵局,重庆市铜梁区凭借独特的“和事佬”——“渝悦调”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品牌,巧解千家结、提升万家安,让一次次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前段时间,一名外籍消费者在铜梁购买二手车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发现车辆存在严重事故痕迹。在卖方拒不回应协商要求后,由于不熟悉本地投诉渠道,该消费者只能向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随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由铜梁区人民法院委派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诉前调解。面对当事人跨国沟通难、证据技术要求高、卖方最初不配合等多重困难,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呐姐工作室”主动介入,组织行业协会与公益律师共同研讨,制定专门调解方案。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现场完成退货退款。 近年来,铜梁区以开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试点为契机,通过盘活资源、创新模式、源头治理等举措,构建起高效便民的消费纠纷化解体系。 “渝悦调”通过整合离散资源,构建起“1个中心+28个分会+333个联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设立56个“消费者投诉站”,吸纳32个专业机构参与,整合12315、12345等6大类投诉渠道,实现消费纠纷一口归集、一体管理。同时建立“事前预警、事中调解、事后回访”闭环体系,推行“30分钟响应+72小时办结”限时办机制,使纠纷化解时间同比缩短48.72%。其特色包括“呐姐工作室”社会调解、跨区域维权协作及“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 “我们组建‘呐姐工作室’,就是要让消费者多一个‘找说法’的地方。”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区消委会秘书长欧利娜说,工作室整合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职能,实现对外统一渠道、横向统一归口、纵向统一流转、全区统一督办,有效解决了消费者多方投诉、来回跑路等问题。 据了解,“呐姐工作室”除了专职工作人员,还有来自司法、教育、行业协会等领域的30名党员志愿者。他们发挥专业优势,已成为消费维权战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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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消协、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发布“双十二”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中称,“双十二”购物旺季临近,各类促销活动密集,不少消费者早已选好想买的数码产品、化妆品、服装、保健食品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科学、理性消费,中消协、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作出如下提示: 一、警惕“价格魔术”,防范“先涨后降” 部分经营者可能在促销前先提高商品原价,再以打折、优惠为名,造成降价幅度大的假象,实际价格甚至高于平日。消费者应提前关注心仪商品的价格波动,通过比价工具或在不同平台进行对比,核实价格真实性。不要轻信所谓的“最低价”宣传,对于价格波动异常、短期内大幅提价后再打折的商品要保持警惕。 二、避开“卡券迷阵”,避免复杂计算 一些促销活动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进行繁琐的凑单、满减、领取多项优惠券等操作,耗费精力且容易出错,最终可能并未获得实质性优惠。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平台和商家的促销规则,了解使用条件、期限、范围等。对于规则过于复杂的活动,建议谨慎参与,尽量选择规则简单、价格透明的商品进行购买。 三、谨防“优惠陷阱”,确保兑现优惠 部分优惠活动附带较多限制条件,如限品类、限数量、限地区、限时段等,消费者可能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享受。购买前务必确认优惠券或活动的适用范围、使用门槛、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对于需要预付定金的商品,要明确定金与尾款的支付责任,避免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导致定金损失。 四、远离“价格刺客”与“大数据杀熟” 注意识别部分商品未显著标注价格或混搭销售,导致结算时价格远超预期的“价格刺客”行为。结账前务必核实价格标签与结算价是否一致。同时,警惕基于用户画像的“大数据杀熟”等差异化定价行为。可尝试使用不同账号、设备或平台进行价格比较,若发现明显不公,应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合法渠道反映。 五、辨别宣传真伪,抵制虚假营销 不可轻信过于夸张的广告宣传,如“全网第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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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诚信经营水平,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市场监管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合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经营主体知悉、理解并自觉运用。同时,注重将信用合规建设与日常监管、信用修复等工作协同推进,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诚信自律的市场环境。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管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0-30[2025]4号) 附件陕西省市场监管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防范信用违规风险,推动经营主体自主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经营主体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用合规是指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信用合规建设是指经营主体以有效防控市场监管信用违规风险为目的,通过建立信用合规制度、落实信用合规内容、完善信用合规管理、培育信用合规文化等内容,持续提升市场监管信用合规能力。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是指经营主体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市场监管信用建设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年报信息、抽查检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等。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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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藏全区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2816件,审结51909件,同比上升34.11%和38.39%,结案标的额34.45亿元;其中受理涉企案件29411件,审结23297件,案件审理周期63天。 据发布会介绍,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全区各级法院普遍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服务,今年已完成网上立案14797件,发起电子送达575137条,完成送达331061条,极大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通过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让审判流程得到显著优化,拉萨、日喀则、昌都等地法院通过制定分流标准指引、组建速裁团队,将大量简易案件审理周期严格控制在46天之内。 为了全力兑现经营主体胜诉权益,全区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与公安、住建、人社、市监等37家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叉执行”“终本回暖促执”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区法院新收交叉执行案件933件,执行到位金额3317.14万元;筛查恢复案件4357件,执行到位金额3.72亿元,清理了一批长期积压案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与修复机制,今年屏蔽失信名单4561人次、解除限制高消费3667人次,屏蔽法人或其他组织810次,帮助810家中小微企业修复信用、重返市场。 同时,全区法院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建立《破产审判工作操作规程》《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等4项运行机制,统一办案标准。在府院联动方面,牵头制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明确20个区直单位职能,并与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涉税处理、企业注销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意见,共同破解破产衍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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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为主要内容,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努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七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通过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予以重点打击和防范。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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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贯彻《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湖北省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围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目标,将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支撑,依托湖北省统一评价标准,对超过12万家知识产权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列出风险预警清单,并公布7个典型案例。《报告》显示,知识产权企业信用风险呈“倒金字塔型”分布,与2023年相比,2024年A类企业数量与占比进一步提升,D类企业占比持续下降,表明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整体信用风险处于较低水平,反映出监管体系对引导企业守信已产生积极成效。 目前,湖北已构建覆盖17个市州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秉持“数据驱动、精准施策、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精准画像,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和行业自律,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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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主题开放日活动,活动中举行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聚焦服务保障“十五五”的目标任务,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展现人民法院扎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工作成效。 本批典型案例地域分布覆盖东、中、西部地区,审理层级包括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四级法院,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解决融资问题是保证民营企业“稳生存”“谋发展”的基础支撑,是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关键举措。人民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依法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和费用收取、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案例“某银行诉某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行在发放3.5亿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在案例“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人仅迟延两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属于显著轻微违约,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驳回银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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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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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通过信用等级评定为食品经营企业提供差异化便捷审批,以优化营商环境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模式覆盖全区所有大中型商超食品经营企业,包括已取得和正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实施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归集、综合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分级审批。信用信息归集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综合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中国(陕西)”平台的公共信用评价及行业监管状况,将企业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在分级审批中,符合无违法违规前提的企业申请新开办、延续换证或变更业务时:优级企业可容缺受理,审批提速40%,延续换证免现场核查;良级企业同样容缺受理,审批提速30%,延续换证免现场核查;中及以下等级企业按既有政策执行。 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模式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并对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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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近日制定印发《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联合有关方面依法整顿互联网经营农药市场秩序,严查互联网农药经营资质,规范农药产品信息展示,强化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以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推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具体来看,农业农村部将制定负面清单,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基础上,对一些特定农药品种进行严格管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农药品种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互联网经营农药重点监测名单,加强与第三方平台交流,健全问题产品查处机制。 加大抽检力度,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药产品抽样监测,对于假劣农药产品和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处、“露头就打”。 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互联网经营农药监管跨部门、跨区域和部省联动,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多元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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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5〕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科学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升,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其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涉及科研活动内部控制的参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25年11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核心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科学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科研管理能力,促进科研水平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有关风险,全面提升科学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推动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与评价监督的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统筹推进。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确保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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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做完了,钱却没影了!”2023年,甲、乙两家工程咨询公司为某新能源企业量身打造的项目报告顺利通过审批,可约定好的30万元技术服务费,却成了“空头支票”。两年间,从上门协商到发函催款,两家小企业想尽了办法,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这30万元对于大企业来说或许只是一笔小数目,但对于这两家小企业而言,却是维持日常运转、支付员工工资、开展后续业务的关键资金。眼看着资金无法回笼,公司运营陷入困境,两公司共同向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企业的急难愁盼,就是司法服务的靶心!”涉企纠纷“绿色通道”随即启动。经过梳理案件脉络,承办法官很快敲定“事实清晰、可速调”的办案方向,并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直指“欠款违约对企业征信的致命影响”,同时搭建起“原告-被告-法院”三方线上沟通群,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约的条款拆解成“信用账”“经济账”“法律账”,逐一摆在被告面前,逐步突破对方的侥幸心理。终于,在法官的持续跟进调解下,被告公司主动联系两原告,付清了所欠费用。收到款项后,原告方负责人感慨道:“没想到法院的效率这么高,没开庭就帮我们要回了钱!”被告企业也主动发来感谢信息:“法院没让我们丢信誉,还帮我们理清了经营底线,非常感谢!”从立案到案结事了,仅用9天,这场拖了两年的纠纷就圆满化解。 这30万回款,是小企业的“救命钱”,更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9天速解纠纷的背后,是“涉企案件优先办”的机制保障,是法官对司法为民理念的坚守和对高效化解纠纷的执着,更是司法服务从“坐堂办案”向“精准护企”的转变,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落到了实处。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工作理念,不断探索高效化解新路径,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让司法预期更稳定、市场主体更安心、营商环境更优质,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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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九个地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旨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程序,构建有效反映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营商环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促进代理记账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开展。其中,2026年1月31日前,财政部会同试点地区完善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配置。各试点地区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2月至6月,各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通知提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应当基于代理记账信用信息开展,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基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支撑。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同时,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常规监管,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关注对象,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二是加强结果应用。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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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5〕182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8日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资助,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原始创新项目、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是省科技厅对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指南制定、项目推荐、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履行约定义务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公正评价和客观记录,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参与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承担(申报)人员、项目咨询评审评估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等自然人;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项目科研诚信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程序正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落实分级负责、处理恰当、职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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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3例个人破产申请案件集中开展听证调查。 自11月3日首批案件立案审查以来,厦门中院以精细化司法举措服务案件审理质效提升。针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问题,主动对接,全程指导申请人补齐个人信用报告、家庭财务收支记录等关键材料,确保案件流程无缝衔接。同时,结合申请人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鼓励债务人优先选择申请重整或和解。 此外,厦门中院联合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依托“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破产原因、财产及债务明细等信息全面公示,构建起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让个人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听证调查是案件实质审查的关键环节。厦门中院围绕主体资格立体审查、婚姻关系实质审查、资产负债穿透审查、诚信状况深度审查四大维度开展全面核查,确保审理专业性与公正性。 这一过程既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异议权,也赋予了债务人陈述困境、说明还款意愿的机会,实现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也为案件后续处理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随着社会层面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与接受度的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经营者、创业者等群体的咨询热情高涨,制度传递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厦门中院近期还将启动第二批个人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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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保证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与科研失信行为,提高科研资源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内部控制推动单位科研能力提升更加有效,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推动加强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内部控制措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转化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惩戒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失信或泄密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合规使用程序,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 同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查处、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单位内部失信记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实施限项申报、限制评奖评优及职称职务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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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持续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资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粮食企业融资瓶颈制约,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加快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通知》(川粮函〔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政府与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缴存于合作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防范市场化粮食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通过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双轨道融资格局,覆盖本地粮油的政策性收购和商业性收购需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服务改革原则。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终止全面服务于粮食收储体制改革大局,有效解决市场化条件下的粮食收购信贷资金问题。 (二)政府主导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银企协作、合规有效、市场运作”的管理机制,引入两家及以上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三)企业自愿原则。本市辖区内粮食企业自主决定参与信用保证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共同审查确定企业名单。 (四)互利共赢原则。有利于促进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利于政府“花小钱买机制”,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入市,有利于粮食经营企业融资增信和银行防控贷款风险。 (五)风险分担原则。建立“银行+担保+政府”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方按比例分担风险,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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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司法局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探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有效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涉企执法从“刚性监管”向“服务赋能”转变。 为解决同一企业不同类型多次检查问题,贺州市司法局实行蓝黄橙红“四色预警”机制。根据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结果,对产生轻微影响的执法部门亮蓝牌,一般影响亮黄牌,较大影响亮橙牌,重大影响亮红牌。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案件817件,减免罚款2139.53万元。 同时,涉企行政检查“四色预警”机制,有效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调整执法方式,让涉企检查从“多头跑、多次查”转变为“一次进、全面查”,大幅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在减少企业迎检负担方面,贺州市通过“人工智能”向智能化监管持续发力。 平桂区农业农村局利用科技赋能,在规模养殖场接入“养殖AI+”平台,实现盘点、监测、人员入侵预警和操作规范识别等功能,减少了现场检查的次数,全方位实现高效监管服务。各执法部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出非现场监管事项2671项,现场检查次数减少50%以上。 贺州市还创新开展“三书助企”服务模式,全市执法部门通过《法律风险提示书》《行政指导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推动“一罚了之”向事后“监管+帮扶”转变。截至目前,贺州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发放“三书”1118份,帮助159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2360例。 贺州市司法局整合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把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做细做实。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涉企服务活动120余次,服务企业15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96个,化解涉企纠纷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