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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6 - Feb - 2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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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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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4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对外公布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对于化解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施行,主要规范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监督等工作。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旅游投诉形式、受理渠道等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应对旅游市场发展新形势,依法高效处置旅游投诉,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新增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推动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同时,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办法》区分“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构成犯罪”三种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化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区分旅游投诉调解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原办法“立案”“案件”等相关表述进行统一修改,避免以行政调解代替行政处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在旅游投诉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方面,新《办法》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新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责任、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等规定,推动进一步提高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质量,更好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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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4
    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有了更为详尽的惩处依据。日前,科技部官网公布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  修订发布的《调查处理规定》分为5章54条,围绕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各类主体,梳理了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划出科研活动规则的“红线”“底线”。  对于受托管理机构,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形被列为违规行为;对于科技活动实施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隐瞒、包庇本单位人员违规行为等情形被界定为违规;对于科学技术人员,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任务目标要求等行为被视为违规;对于咨询评审专家,组织、协助、接受“打招呼”请托,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等行为被纳入违规范畴……  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视性质、情节、影响等,作出警告、约谈、责令改正、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理。  对于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调查处理规定》明确,应当甄别不同主体的责任,并视其违规行为在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调查处理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科学技术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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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绿色转型工作情况。  会上提到,“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说,五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反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有序、成效显著,人民法院服务、融入、促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发布会上,最高法通过一系列数据反映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吴兆祥说,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人民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有力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吴兆祥说,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最高法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宣示鲜明司法导向。与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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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1
    金融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警惕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及直播陷阱的风险提示,“全额退保”“贷款/信用卡不用还”“债务置换”“征信洗白”等均属不实信息,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应警惕诱导性营销说辞,避免上当受骗。  近期,社会上一些组织和个人通过短视频及直播等自媒体平台违规制作、散布涉及“全额退保”“债务清零”“债务优化”“债务协商”等不实短视频,甚至以直播形式传授“技巧”,诱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从而收取高额咨询费、服务费,以“依法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实。此类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传播不实信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乱象的主要特征包括谎称“监管部门出新政”“金融机构有活动”、宣称“专业律师专业维权”等。  五部门提示,警惕“代理维权”骗局。不法组织或个人名为“代理维权”,实为伺机牟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听信“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不仅可能支付高额服务费,如欲中途退出,甚至可能因“违约”而陷入官司。  此外,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伺机收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手机卡、银行卡以及贷款、信用卡、保单、家庭住址、子女就读学校、身份信息等个人重要信息,此类信息一旦被非法买卖或利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或将面临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盗刷等风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遇金融纠纷,可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渠道或向金融管理部门反映,也可通过专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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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9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5年,最高法组织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各地法院大力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全国法院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各级法院加强对涉企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撑腰打气”。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  在企业因诉讼纠纷陷入困难时,各地法院在严格依法基础上做实规范文明司法,积极促进企业脱困创业、活力经营、健康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运用多元解纷、先行调解等机制,成功化解涉企纠纷177.62万件,有效降低企业解纷脱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3604亿元,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恢复266.96万人次,帮助所涉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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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6
    为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指引》明确,催收行为是指当债务人出现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及相关产品合同或服务协议,未按期偿还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下同)时,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催收行为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外访催收、司法催收、其他催收等。   《指引》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例如,《指引》明确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此外,《指引》还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据悉,《指引》的颁布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做好《指引》实施工作,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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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5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行刑衔接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耕地保护合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指引》就适用范围、移送工作要求、移送案件必要材料及规范标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履行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   《指引》对案件移送程序、时限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对于符合移送规定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指引》同时对公安机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行政违法案件作出规定,明确对于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决定后,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指引》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6项为必要材料,并逐一对应确定了材料的规范标准、制式的文书格式。针对涉案耕地的不同毁坏情形,将破坏耕地行为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3种类型,据此明确出具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责单位、规范格式。
信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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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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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5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严防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用途拟变更、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拟终止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地块,各市生态环境局应依法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并报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组织评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各市生态环境局可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一住两公”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  二、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  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监督管理,及时将监督管理情况填报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落实质量控制要求,指导督促质控单位、土地使用权人与调查从业单位及时将质量控制情况录入到“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应选取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报告评审要求,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专家组组长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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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4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经2026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行,《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藏交发〔2024〕218号)同时废止。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docx  政策文件:https://jtt.xizang.gov.cn/xxgk/tzgg/202602/t20260212_524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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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4
    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信用风险分类的定义) 本规范适用于经总局认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本规范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管总局以检验检测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情况为基础,按照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职责分工) 认可检测司负责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相关制度、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认可检测司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协助研究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整合归集信用风险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准确定位、服务监管,明确标准、科学分类,强化应用、分类施策,协同高效、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应用范围)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仅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影响、不限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第六条(分类指标) 基于基础信息、经营状况、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技术创新等维度,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七条(分类信息)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指标信息应当“应归尽归”,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第八条(管理模型)在通用型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模型基础上,结合检验检测领域特点,建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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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现电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坚持全国统一、畅通循环,着力打破市场分割、破除区域壁垒,促进市场高效联通和有机衔接,统筹推动电力市场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着力扩大规模、改善结构、拓展功能,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市场运行畅通有序、交易规则统一高效、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为保障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二、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一)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加强央地联动、政企协同,在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下,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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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1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  为优化和扩大服务供给,聚焦重点领域、潜力领域,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激发重点领域发展活力  (一)交通服务。制定出台促进铁路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专项支持政策,加快车站、列车旅游化改造,开发特色化旅游专线,打造多样化旅游专列产品,推出一批银发旅游等主题列车,提升铁路旅游服务和运行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邮轮消费创新,提升邮轮服务水平,打造融合消费场景,开发沉浸式、多元化邮轮消费产品。促进夜游船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夜游船提质升级与创新发展。促进游艇消费高质量发展,修订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游艇业健康发展,加强公共码头和泊位等游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保障。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打造游艇展示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新推出一批游艇消费场景。优化休闲渔业船舶管理。  (二)家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智慧化场景、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地方发布家政服务规范协议。对家政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行动,提升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推动中介制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培育一批家政行业龙头企业。  (三)网络视听服务。研究支持民营资本依法依规开展网络视听服务。健全支持政策体系,促进超高清视频、微短剧等网络视听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强化网络视听生态治理,丰富优质内容供给。支持超高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制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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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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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修订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天津市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六条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由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第七条 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注册登记、资质、注册执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等信息,信息采集途径包括系统自动归集和企业自主申报。  第八条 市场经营信息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承揽或受委托的工程合同信息以及履约评价信息。  本市工程合同信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自动归集。外省市...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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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26 - Feb - 26
    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如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从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信用管理等八大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一系列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尤其是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需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将质量控制情况录入到“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调查报告需由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业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评审,对污染物识别不全、监测数据存疑等问题的报告不予通过评审。  在风险管控与修复环节,污染地块需按“一地一策”原则科学制定修复方案,突出绿色低碳导向,防范二次污染。当地主管部门需加强污染土壤的去向监管,污染土壤转运需提前报备运输计划,鼓励工业炉窑开展协同处置,严禁超标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对暂不开发的优先监管地块,注重推进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完成修复的地块需经效果评估,达到安全利用标准后方可移出管控修复名录,未达标地块严禁开工建设无关项目。  安徽省还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鼓励建设单位通过信用系统选择从业单位,在招投标中强化信用评价应用。  新规强化了部门协同与全过程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需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重污染地块修复后优先拓展生态空间或建设新能源项目;“一住两公”用地供地前,须核查土壤污染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要求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数据更新机制,推进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对优先监管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实施遥感监测与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开发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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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6
    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如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从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信用管理等八大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一系列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尤其是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需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将质量控制情况录入到“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调查报告需由具备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业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评审,对污染物识别不全、监测数据存疑等问题的报告不予通过评审。  在风险管控与修复环节,污染地块需按“一地一策”原则科学制定修复方案,突出绿色低碳导向,防范二次污染。当地主管部门需加强污染土壤的去向监管,污染土壤转运需提前报备运输计划,鼓励工业炉窑开展协同处置,严禁超标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对暂不开发的优先监管地块,注重推进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完成修复的地块需经效果评估,达到安全利用标准后方可移出管控修复名录,未达标地块严禁开工建设无关项目。  安徽省还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鼓励建设单位通过信用系统选择从业单位,在招投标中强化信用评价应用。  新规强化了部门协同与全过程监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需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重污染地块修复后优先拓展生态空间或建设新能源项目;“一住两公”用地供地前,须核查土壤污染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要求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数据更新机制,推进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对优先监管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实施遥感监测与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开发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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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5
    近年来,湖南湘江新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为主线,着力构建多元协同的平安建设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源头治理与智能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形成基层平安建设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共治”、法治服务从“刚性管理”向“柔性服务”、安全防线从“末端处置”向“前端预防”的现代化治理路径,为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安全保障和优质法治环境。  构建多元融合平安建设新格局  在湘江新区综治中心指挥大厅,电子屏上实时更新着网格事件、矛盾纠纷等数据。这个“智慧大脑”整合了23个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了风险隐患“一键响应”。2025年9月,系统监测到某建筑项目劳资纠纷风险,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多部门协同处置,仅用两天便促成施工单位与150余名农民工达成工资支付协议,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2025年,通过该平台预警并化解的各类风险隐患达380余起。  平安建设协同效应不断向基层延伸。梅溪湖街道综治中心设立“平安会客厅”,整合多部门力量形成“一站式”解纷模式。洋湖国际社区组建“平安护卫队”,实现小事不出楼栋、大事不出社区。湘江新区还推动建立32个“平安驿站”,成为企业群众的“平安前哨”。  面对金融纠纷专业性强特点,湘江新区创新设立“商融多元调解中心”,组建专家调解团队。某高新技术企业因对赌协议产生纠纷,中心受理后三周内促成双方和解,为企业赢得宝贵发展时间。中心成立一年来,累计成功调解金融商事纠纷201件,涉及金额4.75亿元,调解成功率达61.5%。  打造精准高效营商环境新高地  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是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应是在新区注册、经营、纳税、信用良好、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企业。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法院将对目前已纳入“白名单”的26家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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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24
    2025年,安徽合肥法律援助“援来为你”党建品牌获评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典型案例。期间,合肥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件、法律帮助案件6330件,累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2亿元,为农民工讨薪0.8亿元。  织密服务网络。合肥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建成市级、县级法律援助中心10个,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工作站552个,村居(社区)联系点1613个,实现城乡全域覆盖。  创新服务模式。合肥市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从多次跑腿到一次办结”工作模式被评为省2025年度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十大优秀案例。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线上单轨制办理,2025年通过线上平台流转受理刑事援助案件3339起。  严把案件质量。合肥市构建“望闻问切”法援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2025年,合肥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案件互查评估工作,评查卷宗1387卷,良好以上等次占比超80%。在全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中,被抽查卷宗优秀等次比例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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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4
    近日,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热气腾腾、机声隆隆。建设银行双鸭山分行近期为企业办理了1000万元国内远期信用证业务。  新春伊始,该企业在保持满负荷生产的同时,也面临着供应链上下游结算周期不匹配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在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后,建设银行双鸭山分行客户经理丁威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走进生产一线开展实地调研。面对复杂的化工生产流程,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沟通,全面摸清企业资金流转特点与结算痛点。  传统流动资金贷款虽能解决资金问题,但难以精准匹配企业与上游供应商的账期错配需求。分行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制国内远期信用证综合金融方案,既满足企业延期支付的结算需要,又有效锁定财务成本、优化现金流结构。  为确保在春节前资金需求高峰期完成业务落地,建设银行双鸭山分行迅速开启服务“绿色通道”,多部门、多条线协同联动、高效推进,全力压缩业务办理时限。服务专班还同步为企业梳理信用证项下融资方案、成本对比及资金统筹建议,让企业不仅办得快,更能用得好、用得省心。  从提交申请到业务落地,效率远超预期。这笔资金不仅解决了企业周转的燃眉之急,更有力保障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企业可按时支付上游货款,同时腾出更多资金投入新一年技术改造与生产升级。  此次1000万元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快速落地,是建设银行双鸭山分行深耕地方、全力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动实践。分行负责人于宏宇表示,将以“新春走基层”活动为契机,持续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把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投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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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2
    信用是企业发展的“金名片”,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强链伙伴·强企伙伴”涉企执法服务队走进辖区内某经营企业,以“讲政策、问需求、答疑惑”的精准服务,与企业代表共话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与企业进一步深入交流中,服务队了解到该企业是一家业务覆盖区域广、产品流转规模大的经营企业,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信用修复办法还有许多疑问和困惑,特别是如何将信用修复成果转化为助推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是企业当前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二是建议采取‘一案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灵活应对……”执法人员结合案例,从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以及个案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解答,向企业普及信用管理知识,并系统介绍了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出台的《关于信用赋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市场监管局正在试点的“承诺容缺、即申即办”信用修复新模式。同时,提醒企业必须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把好进货源头关,健全储存配送全链条规范,从根本上预防类似问题。  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强链伙伴·强企伙伴”涉企执法服务队正推动监管执法向服务型、引导型、治理型转变,引导经营主体从“被动修复”转向“主动守信”,助力企业在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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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10
    多年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文化育心、五性铸魂”的理念,将文化建设深度融入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一系列兼具政治高度、民生温度、专业精度、时代锐度与历史厚度的文化实践,不仅增强了司法的人文感召力,更让法治精神如种子般,在这片沃土中生根发芽、蓬勃生长。  政治性铸魂:文化浸润夯实思想根基  “我仿佛穿越回那个风雨如磐的年代,看到了先辈们为信仰跋涉的身影……”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一场别开生面的“精品党课”评选正在举行。这里没有照本宣科的枯燥宣讲,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融合沉浸舞台、真实案例和深情演讲的“初心课堂”。  法院干警成为舞台的主角,他们自编自导自演《如愿》《跨越时空的回答》等节目,以质朴而真挚的语言,讲红色故事、诉为民情怀、颂身边榜样,将严肃的党性教育转化为可触可感的生动情境与情感共鸣。  这些打动人心的场景,正是哈尔滨中院精心打造“冰法澄晖”文化品牌矩阵的生动缩影。该品牌以“澄明如水、晖耀民心”为内核,通过一系列富有感染力的文化实践,将政治铸魂的要求深度融入司法全过程。  从“法映初心、史照前行”知识竞赛上的激烈交锋,到“哈尔滨红色音乐文化”讲座中的深情共鸣,再到党史纪念馆、革命旧址前的现场教学——思想教育不再是单向的“理论灌输”,而是化作细雨无声的“文化浸润”,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在哈尔滨市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内,青砖灰瓦诉说着百年历史,道外区人民法院的党员干警穿梭于古巷间,为商户调解纠纷、为游客释法答疑。久而久之,这个被群众亲切称为“开在景区门口的法庭”,已成为老街一道独特的风景。  它不只是一处解纷驿站,更是道外区法院以“新思想引领、新理念驱动、新担当护航”党建品牌赋能司法实践的重要举措。“我们通过创新‘党建﹢多元解纷’机制,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使党建力量深植内心、赋能审判、与民同行。”道外区法院民二庭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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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9
    山东省第四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典型单位日前公布,青岛市崂山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区交通运输局成功入选。至此,青岛市所有县(市、区)均跻身“信用交通县(市、区)”行列,率先实现全域全覆盖,标志着青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围绕信用交通建设目标,青岛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多点突破、全域推进,取得了系列建设成效。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配套措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信用交通建设,明确标准、细化分工、强化督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全域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用交通领域场景应用亮点突出。创新实践“数字+信用+AI”治理新范式,驾培行业打造信用监管智慧平台,实现学费银行存管、电子合同签约等功能,惠及超28万名学员,学员满意率提升至95%;港航管理领域创新构建岸电数据互联平台,助力绿色港口建设,减排成效显著。此外,在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多维度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挂钩,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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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02 - 05
    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召开“法治护航,暖企惠民”主题座谈会,解读惠企政策、提示法律风险、回应企业关切,构建由司法、行政和经营主体组成的“三位一体”法治共建共治格局,推动甘肃省企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完善法治规则体系上再下实功,让监管更有“准度”。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配套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制定出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办法,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执法指引和适用法律指南,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保障。系统梳理市场监管领域的各项制度,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坚决破除影响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和不当干预。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再动真格,让执法更有“温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纵深推进服务型执法,深入落实并动态优化“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深化信用数据治理,创新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共治格局。加强与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调对接,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内卷式”竞争,努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全省将以“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为抓手,协同各级消协组织,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消费秩序,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以法治力量提振消费信心。
第三方全国信用服务平台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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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创信用”)是国内首批专注于环保和商务服务行业服务能力等级评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评审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已获得国家版权局的作品登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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