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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 诚信建设10条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是公认的旅居向往之地。为进一步支持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优做强,奖优罚劣,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信用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非必要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对列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红榜”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在宣传促销、产品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激励。 三、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五、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六、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导游实施不少于24学时的诚信教育培训;对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计调、财务、合同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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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docx 政策文件:https://fzggw.nx.gov.cn/zcgh/fgwwj/202507/t20250707_4954535.html 政策解读:https://fzggw.nx.gov.cn/zcgh/zcjd/202507/t20250707_495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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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司法部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具体要求,着力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计划和事前准备,高效开展日常检查 做好日常检查统筹工作。日常检查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业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机构开展的执法检查均属于行政检查,应分别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和标准,由指定的部门牵头统筹,按月细化落实。开展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 做好日常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前要全面调取企业基础信息,综合研判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危废经营、移动执法、行政处罚等数据,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提升现场检查质效。能通过资料核查、线上核实、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二、加强监控预警和监测溯源,精准开展个案检查 强化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利用用电、用能、视频等生产治理设施工况监控手段,加强实时监控能力,实现设备开停有数、治污效果可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的程序规则和标准,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及时提醒并帮助企业主动整改,探索建立线上整改机制;明确非现场监管向现场检查的转化程序,达到现场检查启动条件时,有针对性地实施现场检查。 强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溯源。加快建立健全“空天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鼓励在生态环境敏感、污染源相对集中、违法问题高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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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 现将《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防城港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信用为牵引,构建贯穿经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通过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事前监管环节 1.建立经营主体合规指引。制定各专业领域经营主体合规指引并申报标准,帮助经营主体了解经营过程中注意事项,促进经营主体合规诚信经营,逐步实现经营主体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的转变。 2.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倡导学校食堂、农贸市场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供安全的食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药品安全领域,倡导药品经营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提供放心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倡导电梯维保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倡导电动车、电线电缆经营单位推行信用承诺看得见,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在价格领域,倡导酒店、民宿经营者在定价、销售等环节进行信用承诺,承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进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消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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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 一、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 (一)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搭建供需对接渠道,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带岗”,精准推介家政服务岗位,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业,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商务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各地工会开展“工会帮就业行动”,组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工会与家政劳务输出地工会加强联系,建立劳动力供需对接长效机制,为有意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劳动力和家政企业搭建高效、便捷的对接平台,促进家政领域就业。(全国总工会负责) (三)推动家政进社区,引导家政服务人员充分融入城市社区生态体系,提升社区嵌入式家政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劳务协作机制,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培育推介家政劳务品牌,引导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及脱贫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农村劳动力在家政领域就业能力 (五)推进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指导各地动员更多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并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通过“家政信用查”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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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网监字〔2025〕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6月24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全省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着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到2027年全省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制定如下措施。一、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一)提升实物消费质量1.培育消费品工业优质品牌。面向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纺织服装、特色食品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强链重点(试点)项目建设,建立消费品牌评价机制,推广“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认定一批首件套电子产品。2027年年底打造“山东制造·齐鲁精品”400个左右。2.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质量标杆建设,2027年年底培育全国质量标杆80项,全省质量标杆600项。3.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组织“外贸优品中华行”山东站系列活动。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检测认证公益培训,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价或认证、自我声明承诺等方式发展“同质同标同线”产品。4.推动老字号焕新升级。鼓励老字号开展数智化转型,推进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皮革制品、化妆品等行业企业创新原料、产品品类、服务体系和营销方式,实现精品化国潮化时尚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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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5年6月4日科学技术部第4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阴和俊 2025年6月27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025年6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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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营造一流信用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覆盖各类信用主体。强化邯郸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邯郸”)信息归集共享“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和司法机关等各类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聚焦“十大工程”和“九大产业”,不断拓宽信息归集维度,推动更多特色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 (二)夯实信用数据基础。规范、细化信用信息报送程序,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信用邯郸”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公益性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信用主体信用建设 (一)加强政务信用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加大经营主体正向信息归集力度,强化企业增信,大力提升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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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 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 二、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对失信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最短公示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在内的各类需要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办理。各地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帮助信用主体填报申请材料。 四、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鼓励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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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金融机构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满足各类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扩大高质量消费供给,助力释放消费增长潜能。《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意见》指出,要夯实宏观经济金融基础,支持居民就业增收,优化保险保障,积极培育消费需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发展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意见》强调,要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结合消费场景和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推动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优化消费支付服务,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意见》各项政策实施落地,强化跟踪监测,指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大力提振消费,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强化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供给,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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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政策文件:http://www.changsha.gov.cn/zfxxgk/zfwjk/gdwxtwj/202506/t20250620_1189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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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 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 二、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通过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贷款方式,丰富还款结息方式,以定制化的信贷产品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打造质量融资增信特色品牌。 三、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管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及时动态更新和完善。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信息格式,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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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 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12日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https://slt.ah.gov.cn/public/21731/122931301.html 政策解读:https://slt.ah.gov.cn/public/21731/12293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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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采取针对性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严格监管品种试验,严把品种审定关口,严防同质化修饰性育种,坚决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快突破性新品种培育推广,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决定开展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措施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在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将《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16日 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严格监管品种试验,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试验资格,严把品种审定关口,提高审定标准,对来源不清数据不真实的一律不予审定,严防同质化修饰性育种,坚决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实质性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强化重大品种示范推广,持续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种质资源改良利用 (一)收集引进种质资源。常态化收集种质资源,加快第三次普查收集资源编目入库。加快引进高油高产大豆、耐密抗病抗逆玉米、优质专用抗病小麦、糖料、特色设施蔬菜以及热带作物等资源,丰富育种研发种质资源基础。 (二)推进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建设高通量资源鉴定平台,以大豆、玉米、水稻、小麦、油菜和花生为重点,部省协同开展种质资源基因型和三年多点表型鉴定,2025年底前完成库存大豆、玉米资源精准鉴定,加快推进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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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调整优化的通知 杭建房发〔2025〕131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杭建房〔2023〕191号)规定,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中企业得分总体情况及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对信用记分标准进行了调整优化,修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2025版),现予以印发。 本记分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其后通过信用系统开展的信用信息记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政策文件:https://z.hangzhou.com.cn/2020/hzrmzfgb/content/content_9019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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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5〕181号)要求,现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编制了《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措施清单》并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县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三张清单”实施,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诚信。 附件: 1.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2.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措施清单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政策文件: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scjdglj/tzgg/content/post_658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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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急函〔2025〕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审计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药监局: 现将《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拓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纵深推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行业不正之风常态化治理,加强医药领域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一、全面强化纠风工作顶层设计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指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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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粮发〔2025〕2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 为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改革,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5年5月30日(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省级财政和参与基金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为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业务提供融资增信。 粮食企业是指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小麦、稻谷、玉米等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 第三条 基金设立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封闭运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财银企协作、依法合规、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机制。参与各方共同应对、化解风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 第四条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基金管理和审计相关工作,推动基金正常运作,定期调度贷款审批、投放、收回和风险处置等情况。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出资并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负责按规定确定贷款基本条件,监督分支机构发挥基金融资增信作用,落实贷款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并承担贷款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 成立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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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城港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结合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信用管理工作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信用评价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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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统称技术规范)。为切实做好《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计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市场上“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法》主要针对当前在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技术规范则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从“小秤砣”到“大民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广泛开展《办法》及技术规范学习宣传 一是多渠道宣传解读。《办法》及技术规范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栏等各类媒介,发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相关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计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通过各类宣传,使电子计价秤相关从业者第一时间了解《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内容,为《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实施奠定舆论基础。 二是多层次组织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帮助一线的计量监管、执法、检定人员深入理解新要求,提升监管执法和技术保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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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25〕8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政府令〔2024〕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环境条件促进类项目等。 面上项目旨在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探索性的科学研究,为培育新的学科、产业生长点奠定理论基础。 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旨在鼓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解决综合性复杂问题。 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已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形成研究团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引导科学技术人员聚焦区域性或特定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等。 环境条件促进类项目主要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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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压实减量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