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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围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纵深推进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加速形成招商引资新优势,努力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以一流营商环境长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出台《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推出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系列举措,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接续推出“小切口、大效能”5.0版营商环境改革任务,系统构建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1+N+M”法治保障体系。印发《青海省创新营商环境优化举措 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推行项目全要素保障、全过程跟踪、全生命周期式服务,加快打造环境最佳、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绿电直连、新能源项目开发等系列举措,全力推进电力资源高效配置。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系统为主要抓手,持续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累计归集225类、700余万条电子证照数据,制发电子印章13000余枚、电子印章使用部门突破6000个、电子印章年签发量达到300万次,开通“我的证照”“电子亮证”等功能,推动“无纸化”审批高效落地、常态运行。完成投资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工审系统)融合对接,近5000家建设单位借助投资平台开展事项申报工作,累计推送项目超4万余项、材料超10万件,显著降低企业重复填报和多次提交的负担。 推动建立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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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月11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民政部制定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指引明确,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材料包括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合作募捐材料、其他有关材料三类。 其中,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包括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慈善组织承诺书、内部决策文件、外部批准材料。涉及合作募捐的,应当提交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合作协议等材料,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此外,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指引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备的,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十日内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者撤回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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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相关文件及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科研活动事项中,对科研活动承担单位(含申报单位)、科研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参与人员等)、咨询(含评审、评估)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研行为准则的评价和奖惩。 第三条 科研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信任为基、奖惩并举”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收集和记录科研信用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对重大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做好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科研诚信建设,履行本级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引导,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组织本区(市)以及协调配合开展案件查处和联合惩戒工作。 第六条 参与科研活动事项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是科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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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引导川渝两地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 提示主要包含七方面内容: 一、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清楚公示促销规则,不得隐藏或模糊关键信息;依法依规明码标价,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低价诱导、高价结算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二、规范直播营销话术。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商品内容应当符合事实,公示商品关键信息应当充分且真实,不得进行虚假营销、夸大宣传。 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不利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 四、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表明推销的商品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赠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商品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产品;平台要加强巡查监控,发现存在售假行为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六、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除法定不适用商品外,经营者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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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守护群众健康的“救命钱”,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三期5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部分参保人利用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虚构用药需求、跨机构超量购药等手段,甚至勾结“药贩子”、医护人员形成团伙,将医保药品变为牟利工具,严重侵蚀基金安全、破坏医保秩序。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有助于引导参保人自觉守法,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云南省丽江市参保人罗某违规超量购药并倒卖骗取医保基金案 云南省丽江市医保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开展专项核查时,发现丽江市宁蒗县参保人罗某存在超量购药的异常行为,遂开展深入调查。经查,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罗某利用自身享受器官移植特殊病种医保待遇,超合理治疗需求开具药品并倒卖牟利,累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19.9万元。 在核查固定相关证据后,宁蒗县医保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3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赔医保基金。 案例二:重庆市渝中区宋某甲和宋某乙违规超量购药并倒卖骗取医保基金案 重庆市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渝中区参保人宋某甲长期在多家机构超量购药,涉嫌倒卖医保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渝中区医保局立即联合区公安局开展深入调查。经查,2023年1月以来,宋某甲利用本人及兄长宋某乙的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在全市30余家医疗机构超量购买门诊特殊疾病药品并转卖“药贩子”牟利,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2.73万元。循此线索,公安机关于2025年3月成功抓获“药贩子”潘某某,查获涉案药品500余种,货值约8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甲、潘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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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15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广西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在参与本自治区组织的科学技术活动全流程过程中,遵守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审核、监督和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记录等情况的管理。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科研单位,即具体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科研人员,即直接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以及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咨询评审专家,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咨询、评审、评估、评价意见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审计、咨询、绩效评估评价、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出版、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受托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即受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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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在黑龙江省召开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安虎贲介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始终锚定促进畅通经济循环目标,着力破除了一批妨碍公平竞争的卡点堵点和“隐性壁垒”,积极建立了一批有利于经营主体竞相发展的政策制度,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竞争生态更加净化、市场循环更加畅通。 一是公平竞争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设立省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坚持柔性指导与刚性约束并重,推动出台黑龙江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创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举报处理、“三函两书”等制度,发布平台经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持续增强公平竞争制度的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不正当竞争干预行为有效规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运用AI大模型抽查政策文件10.9万件,修订、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68件。大力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15件。在全国首批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出台9项地方标准管理指南指引,清理废止地方标准1702项,推动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标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从源头上纠治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地方保护、构筑隐性壁垒等行为。 三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更加高效。统筹运用规则引导、行政指导、约谈警示、跟进执法等梯次性监管政策工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从严查处一起机动车检测领域垄断协议案件,全省市场垄断案件实现“零”的突破。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93件,有效纠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乱象。 四是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成效明显。加速推进地区市场整合和区域经济融合,积极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在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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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全面清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拥有或以本机构名义登记注册的救护车情况,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全面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外包或出租使用的救护车。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救护车基础底数清查工作,并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进行实时核查比对。 严厉打击未经登记注册、不具备医疗救护资质的“黑救护”违法违规开展救护。坚决查处救护车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牟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牟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在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基础上开通面向社会的救护车公开查询功能;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救护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救护车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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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0号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5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以下统称公共监测),以及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就其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林业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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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贷款,流程复杂又漫长;现在通过机制,银企直接对接,省了太多周折!”在日前举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金企融资对接大会现场,一企业相关负责人道出了众多企业的心声。这场对接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促成22笔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意向签约,授信金额919亿元。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为了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广西创新建立全区发展改革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打通银企信息壁垒,强化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供给,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共计举办融资对接活动23场,推送重点项目6799个,总投资7.31万亿元,融资需求3.69万亿元,促成项目获授信超6500亿元,为广西扩大有效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打破信息壁垒,银企双向奔赴 “像我们这样融资经历少的企业,对市面上各个银行的融资产品和服务了解较少,不清楚从哪些渠道能够真正快速获得资金支持。”不少企业相关负责人坦言信息掌握不充分是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由于企业较为分散,我们在寻找贷款客户、获取项目融资需求上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信息不对称同样困扰着不少银行。 如何疏通这样的堵点卡点?2024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全区发展改革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将全区重点投资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竣工项目清单推送给银行金融机构,并面向业主单位发放重点投资项目服务手册、自治区金融服务手册,通过举办项目融资对接活动、项目推介路演等方式,搭建起了银企互动、高效对接的桥梁,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就像‘项目红娘’,既要摸清企业的‘择偶意愿’,更要读懂银行的风控底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负责同志解释道,为了增强对接实效,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发布重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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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三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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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31日 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参建单位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增强从业机构诚信经营意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国务院公报2025年第11号)《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资金(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机构,是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质量检测、验收、决算审计等相关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业机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五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市(地)上报的从业机构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进行汇总、发布。监督和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公示、上报,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信用评价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高标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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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北疆,寒风渐起,而内蒙古包头这片热土上却热潮涌动。在全年目标任务进入最后两个月决战冲刺的关键时刻,这座老工业基地正以“满弓紧弦”的姿态,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全速奔跑。 11月6日,在白云鄂博矿区巴润工业园内,吊臂高擎、管材有序布设,机械轰鸣、工人紧密配合。项目现场,国内领先的大规模、长距离输氢管道工程正在加紧推进。这条全长195公里的“能源动脉”,总投资11.26亿元,建成后将使绿氢运输成本从当前的13元/公斤降至3元/公斤以下,极大提升绿氢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包头市已集聚近20家产业链头部企业,形成从制氢、储运、加注到多元应用的完整产业链。 与此同时,达茂旗的广袤草原上,总投资59.88亿元的包头铝业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已实现全容量并网。这个创造国内外同行业三项纪录的超级工程,构建了国内首家包含自备火电、异地新能源、园区绿电直供的复杂“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年平均发电量约3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124.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约300万吨。 在东河区,物流产业发展迎来“加速期”。中洲新能源智慧物流港已完成建设并投产,为年运输煤炭量500余万吨的重卡提供新能源动力;现代智慧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冷库容量将达3.6万立方米,服务范围覆盖整个呼包鄂城市群;交投空港冷链物流园项目预计形成年25万吨左右冷链物流量。这些项目共同勾勒出包头作为区域物流枢纽的清晰图景。 项目建设的“加速度”,离不开营商环境的“硬支撑”。包头市发改委会同金融监管分局建立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效显著,全市已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5类经营主体22.1万户,累计授信509亿元、累计贷款357.7亿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赋能 一诺畅行”创新举措通过推行信用承诺制、拓展“信易+”应用等举措,为8755家企业减少资金占用8.95亿元。 近日,内蒙古瑞达环保有限公司专程向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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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开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称,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次发布的案例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全链条惩治。比如“何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公安机关对以何某为首的制假团伙刑事立案,共计抓获涉案人员20余人。 最高检指出,对链条长、人员多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全环节惩处,从源头上铲除犯罪。检察机关还应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原料供应量、生产记录、物流发货及销售记录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实现罚当其罪。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的不法分子收购、加工、销售病牛牟利,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个月不等。有的不法分子向压片糖果非法添加壮阳原料,通过网络隐秘销售,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还将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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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认证机构数字化 管理能力的指导意见(2025—2029年)各认证机构: 在认证活动中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手段和能力,是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为引导认证机构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提高认证关键环节的质量管控能力与效率,现就提升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要求,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实现质量认证全过程数据可追溯,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以数字化管理能力的提升推动质量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拟订《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指导质量认证全行业明确数字化管理的工作路径和方向;指导20家以上认证机构发挥数字化管理能力示范作用,全面实现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可靠的数据追溯;100家以上认证机构初步实现覆盖认证业务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认证流程的规范性和数据追溯能力有明显提升。 到2029年,《认证机构数字化管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和应用;60%以上认证机构实现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数据可追溯;指导30家以上的认证机构发挥数字化管理能力标杆作用,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认证业务发展,具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和优质的专业性人才,运用数据分析、数据加工等数字化应用能力服务认证业务创新实践;100家以上认证机构全面实现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安全可靠的数据追溯,认证流程的规范性、认证风险防控得到全面提升;全行业初步建成基于数字化管理的统一、规范、高效、可靠的认证服务市场体系。 二、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 (一)加强覆盖认证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支撑认证机构日常业务运行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是认证机构实现数字化管理的基础手段,体现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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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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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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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省教育厅联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非学科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参与过程坚持“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三大原则。 《意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提出资质要求:科技、文化艺术类机构须持有《办学许可证》,体育类机构须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高危项目还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机构还需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规培训、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并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从业人员方面,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意见》提出,对非学科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组织遴选,并公示公布名单。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取遴选委员会,在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布的名单中自主选择非学科机构并公示。学校需与本校公布引进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 日常管理方面,学校与非学科机构承担安全双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安全工作。引进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不得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 经费方面,服务费用由学校通过机构的银行监管账户统一支付,机构不得直接向家长收费,也不得在合同外巧立名目加收费用。确需向学生收取的,须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且不得加价牟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 《意见》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培训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课程内容与合同严重不符、违规招生、扰乱教学秩序,或连续被多所学校评价为“服务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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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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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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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合肥信用医保平台正式上线。参保人员通过“合肥信用医保”平台签订协议获得银行授信后,在开通“信用就医”的医院看病报销即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结算服务,实现缴费少排队、便捷亲情付。 据悉,合肥信用医保,是合肥市医保局联合银行机构通过搭建医保信用平台,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专属信用额度,方便参保人员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缴费,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的便民举措。 目前,开通医保信用就医的医院有8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信用就医”将于年内开通;2026年在省级医院逐步推行。其中,开通线上应用场景的有: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开通自助机应用场景的有:市第一、第二、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开通窗口应用场景的有: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安徽中科庚玖医院、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开通“信用就医”平台的银行有徽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就医”平台正在进行信息系统对接,预计年内可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什么是信用就医?合肥市医保局介绍,“信用就医”可通俗理解为医保就医结算“ETC”,参保人员获得银行授信后,在医院看病过程中可以直接使用信用额度结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银行先行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只需在看病结束后在一定期限内将银行支付的费用还给银行即可。 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均可申请医保信用就医。同时,实行“亲情账户·信用共享”服务,获得医保信用就医额度的参保人员可与已参保的家庭成员绑定亲情代付关系,共享医保信用额度,解决“一老一小”信用就医问题。银行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征信情况分别确定授信额度,一般为5000元至20000元,免息期最长可达56天。如遇短期还款压力,可申请分期还款,享受优惠的分期利率。 记者了解到,合肥信用医保平台上线初期,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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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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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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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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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1月3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地区第二批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前顺利接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包括4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民营银行。其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的外资法人银行。 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发挥国际金融中心资源优势,率先将全国首批外资法人银行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互惠共享取得新进展。 自2024年10月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全力支持平台建设发展与应用推广。截至目前,上海地区已有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今年前三季度,上海辖内金融机构累计查询使用企业资金流产品超10万次,依托资金流信息平台支持授信达412亿元,惠及6800余户企业,其中超过80%为普惠小微贷款企业,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方面表示,将继续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深挖资金流信息数据价值,探索资金流产品应用新场景、新路径,结合上海实际研发特色信贷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服务,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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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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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将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惩戒及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兼具“组织实施”与“指导下级”双重职责,并严格执行“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在作出列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确保权限运行规范、数据及时准确。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严禁超范围实施;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责任主体,均纳入名单管理;在行政处罚列入认定中,进一步厘清“虚假证明文件”等界定标准,明确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惩戒;明确日常监管中“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职业禁入”及限制评先评优等措施的适用规范,确保惩戒合法合规。 在流程监管方面,构建“列入—修复—监督”全链条管理体系。列入阶段强化证据收集与程序履行,推广“两书同达”机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修复权益;信用修复阶段严格落实“谁列入、谁受理、谁修复”,明确受理、反馈与移出时限;履职监督阶段强调“应列尽列、应管尽管”,对“应列未列”“违规修复”等失职行为依法追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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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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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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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贯彻“质量第一”理念。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等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其基本义务。 案例1中,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提出质量缺陷抗辩。人民法院先围绕工程质量缺陷组织当事人调解,经调解修复缺陷并办理竣工验收后,人民法院再对工程款结算做出判决,实现了建设工程当事人利益保护与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的良好统一。 案例2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虽已交付建设方使用10年,但由于工程主体结构吊车梁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所以人民法院判令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依法考虑了工程的特殊性。 案例3中,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人民法院判决承包人李某依法承担保修义务,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压实相关主体质量责任。工程建设是一项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于一体的建造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各个环节对工程质量负责。 案例4中,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仍按图纸对工程进行修复,导致工程始终存在质量缺陷。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判决双方均承担相应损失,有利于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参与主体切实负起质量责任。 案例5中,石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由于工程存在墙体、地面开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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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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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 然 资 源 部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pdf 政策文件: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10/t20251031_1401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