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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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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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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如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从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信用管理等八大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一系列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尤其是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
2026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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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意见,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  据介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多项金融举措,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
2026 - 0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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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严防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
2026 - 0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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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湘江新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为主线,着力构建多元协同的平安建设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源头治理与智能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形成基层平安建设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共治”、法治服务从“刚性管理”向“柔性服务”、安全防线从“末端处置”向“前端预防”的现代化治理路径,为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安全保障和优质法治环境。  构建多元融合平安建设新格局  在湘江新区综治中心指挥大厅,电子屏上...
2026 - 0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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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经2026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实行,《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藏交发〔2024〕218号)同时废止。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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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  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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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税收、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在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明确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统筹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同时,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此外,还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助力投资和消费。  在强化中央地方协同,推动大规模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财政已预拨部分资金,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中央财政还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方面,中央财政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予以支持;研究制定对...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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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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