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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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度(以下简称“承诺即入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思路 通过推行承诺即入制,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契合发展实际、体现厦门特色的市场准营新模式。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审批条件及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经营主体就申报事项符合审批条件和愿意承担相应后果作出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配套完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准营的相关行政审批更加便民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对本市不涉及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领域,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有效防范风险的部分审批事项推行承诺即入制。对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标准、规则、规范等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审批实施方式,通过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承诺即入制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调整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自贸委牵头会同市相关审批服务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 (一)精简申报材料。推行以声明及承诺替代相关申请材料,相关部门根据实行承诺即入制的事项,编制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基本信息、审批条件要求、承诺内容及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申请人对上述内容进行声明及承诺后,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优化申报服务。相关部门要修改完善并及时公布办事指南,便利申请人查找下载。优化线上线下多种申报辅导方式,提升各类导航指引和咨询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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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 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