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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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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有力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
2024 - 1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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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文物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文物局与中央网信办部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中盗墓、探墓、非法鉴定等相关违法违规短视频和直播活动。  据悉,为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短视频和直播活动中有关古墓葬类题材内容的监管力度,近日,国家文物局与中央网信办联合部署开展相关违法违规内容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邀请部分网络平台公司召开了座谈会。  当前,网络短视频和直播中存在涉及盗墓、古墓探...
2024 - 1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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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解决经营主体办事证明多、耗时长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我省决定...
2024 - 1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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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在京举行“民政这五年”系列主题发布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许昀介绍说,民政部紧紧围绕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这一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推动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五年来,民政部聚焦覆盖全面,扩大政策供给,做到兜住底。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
2024 - 1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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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现场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高站位和更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坚决守护人民幸福和安宁,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始终保持对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针对当前打击盗抢骗犯罪...
2024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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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航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信用主体诚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长江航运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航局和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相关管理单位统称为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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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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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商业道德。  经营者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重大问题,联合查处重大案件,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金融、传媒、电信等行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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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绿色环保、循环经济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已不仅仅关乎经济效益,更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紧密相连。其中,办理回收资质成为了企业走向绿色、循环发展道路的关键一步。下面,回收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深入探讨办理回收资质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一、回收资质:企业绿色发展的“身份证”回收资质,是企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再利用等业务的法定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进入回收行业的“敲门砖”,更是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的“身份证”。有了这张“身份证”,企业就能在法律框架内,规范、有序地开展回收业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二、增强企业竞争力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收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拥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一方面,回收资质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回收业务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回收资质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回收废旧物资,企业不仅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环保价值。在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这种循环利用的模式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四、响应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国家对于环保和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办理回收资质,就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回收业务,企业不仅能够为国家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五、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回收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持。在办理回收资质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回收效率和处理质量。这种技术创新的过程不仅能够推动企业的产业升级,还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六、结论综上所述,办理回收资质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绿色转型、提升品牌形象,还能够促...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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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地区跨行业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统筹短期和中长期政策举措,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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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企业资质、建筑业行业统计等,施工现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履职等)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和信用档案的唯一电子信息库。  在锡建筑业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电子身份信息,登录“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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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当今这个日益注重卫生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时代,拥有专业的消杀资质无疑是企业的一张“金字招牌”。对于致力于提供优质服务、追求卓越发展的企业来说,拥有消杀资质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推动企业更上一层楼的重要驱动力。接下来,消杀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和大家探讨拥有消杀资质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如何利用这一资质实现企业的持续进步。一、消杀资质:企业专业能力的象征消杀资质是对企业在消毒、杀菌领域专业能力的一种权威认证。它要求企业在人员培训、设备配置、操作流程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确保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能够科学、有效地进行消杀工作。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意味着其在相关领域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可靠的服务。二、消杀资质: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的催化剂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品牌价值成为企业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在客户心中往往具有更高的信誉度和可靠性。这是因为消杀资质不仅代表了企业的专业能力,更体现了企业对客户健康安全的关心和负责态度。当客户在选择服务提供商时,更倾向于选择具有消杀资质的企业,这无疑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市场份额。三、消杀资质:推动企业持续进步的动力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相反,消杀资质要求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需要保持持续的学习和创新,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员工培训,以确保在竞争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四、如何利用消杀资质推动企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消杀资质这一优势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业务领域:基于消杀资质的技术和经验积累,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如环境检测、空气净化等,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加强合作交流:与其他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或...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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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登记和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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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洁行业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想要在这个行业中立足,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保洁资质。保洁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为您详细解析办理保洁资质的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迈出第一步,避免在后续发展中踩坑。一、明确资质类型和级别在办理保洁资质之前,首先要了解不同地区的保洁资质类型和级别。通常,保洁资质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级别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要求。因此,在申请前,务必明确自己的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选择适合的资质类型和级别。二、了解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办理保洁资质的重要依据。在申请前,务必详细了解关于保洁行业的政策法规,包括资质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批部门等。这样可以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请时机或走弯路。三、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申请保洁资质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申请失败。四、关注审批流程和时限办理保洁资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提交申请、初审、现场核查、审批等。在申请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审批流程和时限,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五、加强内部管理获得保洁资质只是第一步,企业要想在行业中长久发展,还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这些都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六、注意风险防范在办理保洁资质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避免与不良企业或个人合作,以免卷入违法行为;注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同时,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总结:办理保洁资质是进入保洁行业的必要步骤,但其中的注意事项颇多。通过明确资质类型和级别、了解政策法规、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关注审批流程和时限、加强内部管理和注意风险防范等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在办理过程中踩坑。希望本文能为您...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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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愈发受到重视。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想要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那么,如何顺利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呢?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为您详细解析办理过程中的关键技巧,助您一臂之力。一、了解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相关要求。这包括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政策法规,掌握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技术设备要求等。同时,还需要对资质等级划分有所了解,以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是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此外,还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满足资质办理对人员的要求。三、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准备是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关键环节。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技术设备清单等。同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因此,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办理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会议、与同行交流等方式,获取更多有益的信息和经验。五、注重后续管理与维护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并非一劳永逸,企业还需要注重后续的管理与维护。这包括定期对资质进行复核、更新和升级,确保资质的有效性;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结语: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但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技巧和方法,就能够事半功倍。通过了解基本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准备充...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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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对照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目标,有效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质增效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总体总体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就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要求,推动“勇攀高峰、勇立潮头”开新局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坚持企业视角、需求导向、满意标准、前沿示范、落地见效,以“五个坚持”推进“五大跃迁”,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进“从内到外”跃迁。从助力民营内资企业发展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共同促进、平等保护、均衡发展,突破外资企业市场准入的制度性障碍、数字化门槛,对接世行评价体系、国际通行规则。  --推进“从照到证”跃迁。从围绕营业执照、便利市场准入退出,到强化证照协同、畅通“准入即准营”,在许可审批领域挖掘更大改革蓝海蓝海,突破证照改革协同的系统性问题,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动政策性创新。  --推进“从实体到电子”跃迁。从传统纸质证照“一本”走天下,到持续丰富电子证照,特别是“企业码”应用,贯通“一码通行、一码通办”等数字场景,突破电子要素多跨协同的应用壁垒,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推进“从依法合规到信用提升”跃迁。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向分级监管、信用监管、数字监管系统融合,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局限性,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诚信经营水平。  --推进“从基本服务到增值服务”跃迁。从标准化、规范化的基本政务服务,到个性化...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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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中国证监会提出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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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港口、航道、船闸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依法承担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或者项目代建单位等各类项目管理机构。  第三条 建设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建设单位上一年度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开展动态信用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分为单个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分和建设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两部分。其中单个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内容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及其他行为等内容;建设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由单个或多个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分按照投资额加权平均得分、奖励分和其他行为分等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 以省属国有企业为推进主体的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本细则确定的评定标准,组织对单个项目管理机构开展年度信用评分。  以市为推进主体的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及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本细则确定的评定标准,对单个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年度...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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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13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对连云港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多管齐下、协同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电子商务领域全流程“可追溯、严奖惩”规范化运行,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1.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和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落实交易安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通管办、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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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金发〔2024〕5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三)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大技术...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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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围绕“指标、对标、目标”三个维度,进一步巩固提升信用平台、信用信息、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工作质量水平,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重点领域信用管理机制,更好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  (一)提升科研诚信建设水平。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将审核结果作为科研项目申请、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宣传,提升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的诚信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和职称评定不诚信行为,对科研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  (二)打造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标杆城市。聚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深化试点工作成果运用,优化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探索推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模式。依法依规开展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盗版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  (三)深化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扎实推进质量强市...
发布时间: 2024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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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办理物业资质不仅是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物业管理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办理物业资质对提升服务质量的影响,以期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一、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服务水平办理物业资质意味着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这一过程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防止一些不具备资质、管理混乱的企业进入市场,从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企业获得资质后,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服务,这将促使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需求。二、增强企业实力,提高服务质量办理物业资质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办理资质,企业可以展示自身的实力和能力,增强业主和市场的信任度。同时,为了维持和提升资质等级,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引进先进技术,这些举措都将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三、促进创新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办理物业资质不仅要求企业达到一定的标准,还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发展。在获得资质后,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探索更加符合业主需求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方法。这将有助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创新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品质。四、强化监管力度,保障服务质量办理物业资质后,企业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或撤销资质。这种强化监管的举措有助于保障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政策,引导企业向更高水平的服务发展。五、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形象拥有物业资质的企业在市场中往往更具竞争力,更容易获得业主的信任和认可。这有助于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形象。一个具有良好品牌形...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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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现代社会,白蚁防治工作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保障建筑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健康,许多企业纷纷投身于白蚁防治服务领域。然而,想要在这个行业立足,获得白蚁防治资质证书是必不可少的。下面白蚁防治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详细解析白蚁防治资质办理流程,并分享一些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一、白蚁防治资质办理流程材料准备:首先,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申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证明文件。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简介、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产权证等相关资料。这些材料的准备是办理资质的基础,必须确保真实、完整。咨询指导:在材料准备完毕后,企业可以咨询相关的防治服务机构或当地的行业协会,了解具体的申办流程和要求。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申办流程和注意事项。资质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资质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资料。在这一环节,企业需要仔细核对各项资料,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审核评估: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的资质、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这一环节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需要耐心等待。培训考试:一些地区可能要求企业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验证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企业需要积极参与,确保顺利通过考试。审批认证:通过审核评估和培训考试后,相应的机构会颁发白蚁防治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收到证书后,即可正式开展白蚁防治服务业务。二、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策略在办理白蚁防治资质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资料准备不齐全、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审核评估未通过等。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进行解决:提前了解申办流程和要求,确保资料准备充分、完整;仔细核对申请表格,确保填写规范、准确;针对审核评估未通过的情况,积极与审核机构沟通,了...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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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诚实守信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产生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可以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 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统筹建设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盟市、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管理及有关制度的细化落实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
发布时间: 2024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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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  (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  (二)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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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普惠信贷服务体系,实现2024年普惠信贷供给保量、稳价、优结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及重点帮扶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实现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  (一)保持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经营性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信贷投放节奏,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力争全年实现监管目标。各监管局要督促辖内法人银行力争总体实现监管目标。对改革化险任务较重的地区,实行差异化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力争实现涉农贷款余额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力争实现全年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各监管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确定辖内法人银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中西部地区22家监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法人银行确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差异化工作目标。  (二)稳定信贷价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定价管理,根据...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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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体系,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评价、公开、共享和应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评价、公开、共享和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档案。  各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监督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从业活动,负责归集、采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信息,并报送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信用评价分值计算等技术辅助工作。  第五条 市、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类  第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提示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作为基础信息记入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档案: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名称;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作为守信信息记入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档案: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授予...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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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  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当前促进家政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任务,是稳就业、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2024年聚焦家政服务“提质”,重点推进“十项行动”。  一、建设“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实施“五个一”行动。建立“巾帼家政”服务团体标准;统一“巾帼家政”醒目标识;搭建“巾帼家政服务”信息发布专栏;加大巾帼家政培训力度,举办巾帼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巾帼家政宣传活动,展示巾帼家政服务成果。(全国妇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国总工会)  二、建设“工益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劳务品牌、就业基地项目试点,选树100个家政服务单位并予以补助。(全国总工会、商务部、全国妇联)  三、发挥家政“领跑者”示范作用。指导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城市,确定3家以上重点员工制家政联系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遴选并适时发布一批“领跑者”家政企业与养老托育、社区服务等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  四、开展家政产教融合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政策文件,鼓励更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支持一批家政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引导家政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家政相关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师队伍建设和实习实训,探索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扩大高素质、专业化家政领域人才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五、开展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提升行动。出台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指导性文件。指导地方优化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就业用工信...
发布时间: 2024 - 03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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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司法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水行政执法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职能、管理水行政事务的重要方式和法定职责。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水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水行政管理有机衔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水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涉水合法权益。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落实执法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聚焦水利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构建科学高效的执法体制机制,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水行政执法合力。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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