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环评编制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推动提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能力,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https://sthjt.zj.gov.cn/art/2025/11/20/art_1229116580_2579332.html
政策解读:https://sthjt.zj.gov.cn/art/2025/11/20/art_1229263473_2579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