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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News / 相关推荐 +更多+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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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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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合肥信用医保平台正式上线。参保人员通过“合肥信用医保”平台签订协议获得银行授信后,在开通“信用就医”的医院看病报销即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结算服务,实现缴费少排队、便捷亲情付。  据悉,合肥信用医保,是合肥市医保局联合银行机构通过搭建医保信用平台,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专属信用额度,方便参保人员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缴费,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的便民举措。 ...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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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1月3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地区第二批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前顺利接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包括4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民营银行。其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的外资法人银行。  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完善中小微企...
202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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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将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惩戒及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兼具“组织实施”与“指导下级”双重职责,并严格执行“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在作出列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确保权限运...
202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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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2025 - 1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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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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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 - 08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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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此次会议通报了2025年上半年金融消费投诉情况,研究讨论了金融消费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以及近期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安排等。  会议强调,金融监管总局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做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会商研判投诉形势,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问题开展协同治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推动形成金融消费环境治理工作合力,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和集中整治;集约、高效开展9月金融教育宣传活动,采取有效的金融教育宣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切实发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效,推动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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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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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我有孕在身,线下办理信用修复有困难,很怕超过投标截止日,没想到足不出户、1个工作日就解决问题了!”福建省厦门某食品企业财务负责人叶女士为厦门市信用修复办理速度点赞。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若干举措》),以20条务实举措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其中,助企政策精准度进一步提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升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企业信用“即申即解”快速修复;推广质量信贷产品“鹭质贷”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普及全流程无纸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等。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厦门市将以特区立法深化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实行统一市场准入;深化各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大“个转企”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厦门市将构建集成服务矩阵,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深化产业强链;整合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资源等方面的市场监管要素服务,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集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加强法治服务保障方面,厦门市将动态升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闭环式管理模式;推动各行业领域制定“白名单”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实施差异化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推广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非现场核查,建立精简统一高效协同检查模式;加强涉企收费监督,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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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由于医疗广告、医疗信息和医疗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接近,广告监管实践中难以有效区分,对医疗机构开展正常医疗信息公开和面向公众的医疗科普造成困扰,给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南对“什么是医疗广告”进行了回答,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如何区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公开”和“健康科普”?指南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在明确哪些形式的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的同时,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指南主要针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指引和实操指南,对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过程中规范行使裁量权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平台防范和制止违法医疗广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  谷保中说,这两个指南都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为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红线。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精准打击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同时,有助于防范和制止医疗行业商业营销宣传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据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聚焦互联网媒介和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202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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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有关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13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统一通过各级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信用信息。“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集中公示我省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各市(地)“信用中国(城市)”网站集中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公示。〔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的统一规定,依法依规认定“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失信信息。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经营主体予以教育、指导,依法依规不予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者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对于屡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明确需要公示的失信信息公示期执行“3113”规定,即: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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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全省体系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部署会议在沈阳召开,就全面实施体系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铁腕治诈、全民反诈、联合止诈”一体推进,实现了全省重大案件侦破数、返还被骗资金数、避免群众损失数“三个上升”,全省涉诈“手机卡、银行卡”数据“两个下降”的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统筹组织、整体牵动、协调推进、合成作战,推动全链条打击治理。要着力构建侦查打击、宣防预警、技术反制和人员管控“四个体系”,全力挖线索、打源头,攻大案、破小案,追赃款、挽损失,持续曝光宣传、精准滴灌宣教、及时劝阻宣防,加大监测力度、增强预警准度、提高阻断速度,努力形成更强震慑声势、更浓反诈氛围、更快止诈链条、更好治理成效,全面构建技术反制体系和“管、控、劝”一体的工作格局。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艺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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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立足行业长远发展,明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和“分工协作、稳慎适度”的原则,系统部署了涵盖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四大类14个方面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强化商务诚信、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培育信用文化“四位一体”协同发力,全面提升保险行业信用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据了解,《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立足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战略和现实需求,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广泛参与,齐抓共建。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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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5〕15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情况,省住建厅决定对《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并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年第四季度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评价。《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同时废止。  二、造价咨询企业对自行登记的人员信息、造价咨询业务和成果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1日前对本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登记的造价咨询业务和成果文件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行登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进行核对。若存在问题逾期未自行纠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本通知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5日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下称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下称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咨询活动进行量化评分。  造价咨...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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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承诺容缺、即申即办”信用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创新推出7项信用修复举措。  《方案》通过提供容缺办理、核查后置等服务,综合运用事后核验、数据比对、人工智能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承诺容缺、即申即办”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渠道,助力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推出“承诺容缺”机制。《方案》明确了材料容缺清单,将可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到的营业执照信息、变更记录、年报公示信息等纳入其中。针对上述材料暂缺的经营主体,《方案》提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实现线上线下双通道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先行修复,实行“承诺容缺”办理。  在优化服务流程方面,实施“即申即办”服务。根据《方案》,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在线提交申请,也可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窗口享受专人导办、全程帮办的服务,未发现明显问题的即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实现“即申即办”。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推行“核查后置”机制。《方案》提出,将传统“先核查、后修复”调整为“先修复、后核查”。经营主体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先行予以修复,并在后续开展跟踪核查与合规指导,确保修复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在智能化服务方面,推出“无感修复”功能。《方案》提出,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在诉在查情形的经营主体,系统自动触发修复程序,即时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撤下相关记录,让“到期即清零”成为常态,经营主体全程“无感”。  在惠企便民方面,实施“免申即享”政策。对首次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实行免申即享惠企机制,为...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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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零基础高薪技能培训暗藏陷阱,消费者需警惕三大隐患。  6月21日,安徽消费者叶女士向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叶女士称,2024年11月24日,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参与该公司推出的“学习好声音变现”免费课程。该公司每天给叶女士发送信息,夸奖其很有潜力,声音底子不错。5天后,该公司称叶女士是优秀学员,可以进阶尖子班,但要交学费8000元。叶女士有些犹豫,公司老师就一直私信她:“放弃太可惜了,上完课就可以接单赚钱了。”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又称,想“中单”必须有专业录音设备,让叶女士再付2900元购买设备。  两个月后,该公司表示,要想声音变现需要进入“有声书陪跑营”,学费1.4万元。直到投诉当天,该公司还让叶女士再交6800元。叶女士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所交全部费用24999元。投诉后,该公司通过消协315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了在线和解,退还消费者2万元。  叶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报告指出,当前,部分技能培训机构以“零基础高薪兼职”等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等手段吸引消费者报名,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投诉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机构通过信息流广告、社交媒体发帖、校园平台发布动态等方式,以“零基础学原画”“学习好声音变现”等名义进行宣传,宣称完成课程后可获得“保底订单”“高薪兼职”等收入保障,甚至伪造兼职收益截图,诱导消费者(多为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是“先学后付”实为诱导贷款。机构鼓吹“先学后付”“兼职还贷”等概念,实质上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一些消费者签约时,甚至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申请。  三是课程内容良莠不齐,合同内容模糊、退课设置不合理。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机构有意模糊合同条款细节,未明确告知退费条件。部分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却被要求承担高额...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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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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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建造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建筑业“智改数转网联”,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江苏省智能建造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出“江苏智建贷”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1.5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方案》明确,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的企业,且企业应具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截至2024年底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经营稳定,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  贴息范围: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bp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智能装备赋能项目等类型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2025—2027年,对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贴息方式:对在贴息期限内借款企业已支付利息的贷款,由贷款银行将贴息返还企业;对在贴息期限内还未支付利息的贷款,在收息时由贷款银行直接按照扣减贴息后的利率收取利息。  《实施方案》提出,同一企业每年度只能有一个贷款项目享受“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2025年“江苏智建贷”贴息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按放款时间排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2026、2027年贴息规模按省财政核定数为限。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江苏智建贷”需求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按贴息对象、支持实施内容、贴息期限等要求进行甄别后,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送至合作银行。  江苏将加强对相关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合作银行按年...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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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不断完善,数据市场加快培育。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去年推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21项政策,今年还将推出数据产权等10多项制度,一批围绕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的数据企业正在孕育兴起,标准、规范不断推出,数据交易日趋活跃,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正在加快构建。  此外,国家层面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以场景牵引带动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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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印发《2025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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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今年以来,河南省鹤壁市以“纳税信用提升年”为契机,推出“服务+监管”模式,实施“A、B级纳税人培育计划”,通过精准培育、闭环管理、守信激励等措施,助力经营主体提升纳税信用,将信用“软实力”化为企业发展“硬支撑”。  闭环管理方面,鹤壁市建立了涵盖5891家企业的培育台账。针对台账内企业常见失信行为,在征期结束前通过智能外呼、精准推送等方式提醒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款;针对已发生的失信行为,逐户提醒纠正。同时,每月定期开展比对分析,抽样验证高频失信行为数据,对仍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指导整改。今年以来,鹤壁市累计辅导458家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帮助83家企业完成信用复评。  精准培育方面,鹤壁市建立了“一户一专员”服务机制,提供从政策解读到风险提示的全流程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数字化渠道推送信用政策信息和提醒消息,助力企业全程合规经营。同时,依托云课堂举办纳税信用专题直播,制作信用漫画、图解等新媒体作品,多种渠道传播“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理念。  守信激励方面,鹤壁市在办税服务大厅为A级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免取号”“零等待”“一对一”服务;同时,提升“银税互动”融资效能,今年以来共向1520户A级纳税人提供信用贷款6.44亿元。目前,鹤壁市A级纳税人达2477户,较去年增长32.04%,“5连A”纳税人同比增长31.75%。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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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实施方案,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相关条件包括,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等。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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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径向我局反馈。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计评审的农田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参建单位,是指珠海市范围内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参建行为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应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外,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区上报的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进行汇总并统一发布,供农田建设监督管理运用、相关部门参考使...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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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今年以来,一系列政策举措接连出台、持续发力,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科技创新。  随着政策红利逐步释放,金融与科技加快“双向奔赴”,进一步夯实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金融根基。近日,记者跟随中国银行业协会,走进陕西省西安市多家银行与科技企业的工厂、生产车间、实验室进行调研,实地了解金融活水如何“灌溉”科技产业重点领域,助推科技金融成果“可感”“可知”更“可及”。  一场“及时雨” 助推科创种子破土而出  科技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不确定性与长周期的特征,使得科技创新活动高度依赖资金的持续支持、跨周期配置与风险分担功能。然而,部分成长期科技企业虽然掌握着先进技术,但是规模小、流动性不足,在传统的金融评价体系下难以获得足够的信贷支持。  陕西飞宇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飞宇科技”)便曾面临着这样的难题。2019年,刘鑫创办飞宇科技,主营特种车辆的研发制造。“2021年,救护车车辆改装市场需求暴增,流动资金无法满足订单的生产交付。我们跑了不少银行,由于急需垫资采购配件,贷款审批金额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刘鑫回忆道。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得知情况后,快速响应对接,在认真调研考察后,通过北京银行针对初创期科创企业设计的专属产品“科创e贷”,利用数字系统线上预审模型高效测额、快速放款,运用科技型企业专属评价标准,精准评估企业属性,便捷有效地提供融资服务,迅速为其发放了300万元纯信用线上贷款,成功化解企业资金困境。  这场供需对接的“及时雨”,有力助推了企业创新与发展。“不少专精特新企业从财务报表上看是亏损的,按照银行传统授信逻辑,它们无法获得贷款。因此,我们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必须转变思维,不能单看企业的财务数据。”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科技金融部(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张蓓总结道。目前,飞宇科技已...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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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全体会员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激励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守信观念的推广普及,开展信用品牌创建行动,引导客户诚实守信。  《方案》还提到,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前期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着手起草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和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认真做好该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务求各项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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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今年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为切实做好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成立“纳税信用辅导团队”,以“联合会诊+动态跟踪”工作机制,精准帮扶信用受损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并通过制定个性化信用稳级提级方案,帮助符合修复标准的企业重获良好信用。  “千万不要因为小疏忽而吃‘大苦头’啊。”常州某灯饰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感慨道。该公司是一家生产灯具的老牌企业,连续8年都是纳税信用等级A级,2025年的纳税信用等级却成了D级。原来,该企业最近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关联的D级企业,该户关联的D级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触发了失分指标,导致该公司被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  “D级纳税信用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静军表示,“发票限额难以满足日常用票需求,在享受税费优惠、金融信贷、业务拓展等方面都受到了影响,甚至一些项目的投标门槛都迈不进去。”  得知这一情况后,金坛区税务局“纳税信用辅导团队”立即对企业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梳理相关政策文件,确认企业符合修复条件后,并在系统上进行自动化扫描更新,迅速完成修复流程,帮助企业成功恢复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  “真的是太好了,感谢税务部门这么高效的行动,给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感慨道,“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今后要更加关注企业的合规经营,避免小失误带来大损失。”  下一步,金坛区税务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服务,采取“一企一策”“一指标一方案”等服务模式,点对点精准推送纳税信用失信提醒,促进市场主体提高守信遵从意识。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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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修订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43条,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并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优化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新增规定电商平台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删除具体的举报管辖权和管辖权争议解决,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更好衔接。  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新增投诉的回访问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重复举报的处理方式、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和基层处理投诉举报的可操作性,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  明确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从消费和投诉的行为特征等方面,新增规定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并授权省级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细化,以回归消费者投诉和行政调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费者维权资源。  统一各类渠道处理流程。新增规定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转来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统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等要求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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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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