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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News / 相关推荐 +更多+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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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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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合肥信用医保平台正式上线。参保人员通过“合肥信用医保”平台签订协议获得银行授信后,在开通“信用就医”的医院看病报销即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结算服务,实现缴费少排队、便捷亲情付。  据悉,合肥信用医保,是合肥市医保局联合银行机构通过搭建医保信用平台,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专属信用额度,方便参保人员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缴费,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的便民举措。 ...
2025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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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1月3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地区第二批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前顺利接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包括4家外资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民营银行。其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的外资法人银行。  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完善中小微企...
202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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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将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惩戒及信用修复等全流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兼具“组织实施”与“指导下级”双重职责,并严格执行“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在作出列入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确保权限运...
2025 - 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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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工程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2025 - 1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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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城市管理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据赋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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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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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  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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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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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税收、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在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明确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统筹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同时,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此外,还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助力投资和消费。  在强化中央地方协同,推动大规模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财政已预拨部分资金,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中央财政还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方面,中央财政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予以支持;研究制定对...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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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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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切实解决各类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问题,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落实落细“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双轮驱动下,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基础性作用,以信用手段有效化解证明开具“四多两低”难题,按照“问题牵引、数据赋能、应享尽享、应用尽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推广,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一是实现证明替代范围“扩面”。全面拓展服务范围,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原有25个替代领域拓展至40个领域。将证明替代适用对象由经营主体拓展至自然人,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面向自然人实施证明替代改革。  二是实现证明替代服务“提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信用天津”网站证明替代服务效能,新增报告核验、授权查询等功能。办事主体可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核验报告真实性。  三是实现证明替代改革“增效”。丰富证明替代适用场景,面向办事主体新增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在卫生健康领域引入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工作或者规培医师出国就业、留学等所需无违法违规证明,以证明替代改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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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发布时间: 2024 - 07 - 01
浏览次数:22
说明: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务实作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的“五项行动”,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截至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738起。  “五项行动”分别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  蒲淳强调,4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有问题不解决、有责任不落实,这就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坚决主动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五项行动”的全过程。要求在“五项行动”中,把“对监管的监管、对检查的检查”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发现的漠视群众利益、监管责任悬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绝不护短、绝不遮丑,坚决采取有力有效纠治措施。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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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  (一)明确整合标准。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不得以“相互联通”“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  (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在摸清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应当明确省、市、县三级需要保留的平台、具体整合方式及时间表,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间要确保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三)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统一登记辖区内保留的地方平台,并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应当制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将各级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  (一)按时高质完成清单内信用信息归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对照国办发〔2024〕15号中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信息、欠缴信息、变动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信息、补贴信息,涉农类清单信息,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的归集共享,...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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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知明确,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强化创业支持,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要求,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今明两年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通知提出,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量身制定帮扶计划,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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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监管,是指以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为目的,由粮食和储备部门主导,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企业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条 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全区除中央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宁夏辖区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负责;其他承储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配合。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全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修复、管理,以及信用评价等工作,遵循合法、客观、必要的原则,通过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以及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  第六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严格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依法归集、使用并共享粮食企业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支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在其他领域的合法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粮食行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第七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托粮...
发布时间: 2024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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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提出25项具体措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据悉,在促进供需对接方面,方案提出,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  在加强品牌培育方面,方案提出,培育家政兴农特色劳务品牌,提高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鼓励更多家政兴农劳务品牌参与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征集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吸引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加务工收入。  在加大帮扶力度方面,方案提出,指导各地围绕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家政劳务品牌就业,落实各项奖补政策。进一步精简脱贫人口享受补贴补助的申请手续,简化工作流程,继续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加大对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指导各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序落实持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信用查”与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联通,促进“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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