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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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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交通运输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李颖介绍说,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实施主体,《办法》主要针对部级层面工作,交通运输部将对符合实施条件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从严从紧从快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地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二是加强警示通报,《办法》增加了“点对点”提示函的内容,对于发生影响特别恶劣事故的或连续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部将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发送提示函,并视情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强化约谈工作,《办法》结合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发生重特大涉险事故的、较大事故连续多发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并按要求公开。 四是及时挂牌督办,《办法》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对警示、约谈提出需要限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的,造成重大社会舆情的,发生性质恶劣较大事故的及时挂牌督办。《办法》还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要公开挂牌督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李颖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等各项措施,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领域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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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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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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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15条具体措施,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三部门提出的举措,涉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等。 根据通知,三部门将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对接,优化贷款审批手续;聚焦“三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促进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转化。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渠道,不断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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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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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等部署,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规定》于6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中国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规定》。 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对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性突出监管目标,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提升治理水平,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二是保持总体稳定。现行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框架总体成熟,此次修改立足局部完善、适度优化,不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梳理整合专项评价指标,避免重复报送、减轻行业负担。 本次修改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二是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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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平台企业已经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了基本信息。对于个别尚未报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平台企业要在今年7月首次报送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在内的自身基本信息。上述规定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相关配套操作公告,开展多轮次平台企业摸底,形成应报送平台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政策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点对点”做好宣传辅导,对“报什么”“怎么报”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供安全、保密、可靠、便捷的信息报送渠道,健全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涉税数据安全。“目前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响应,平台基本信息首次报送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目前税务部门已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的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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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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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民政等部门深入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排查打击整治工作,成功侦破一批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犯罪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公安部公布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等人以销售墓地返利为名非法集资 2016年至2019年,王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某殡葬服务公司名义,推出1年至5年期返本付息的墓地销售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1年期为例,客户购买该公司墓地满1年后,如愿意退还墓地,公司将以购置金的8%—15%向购买人支付利息,并返还全部本金。截至案发,王某等人共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8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11人抓获归案。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2:李某等人以“医养结合”为名非法集资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养老产业公司,打着“医养结合”的幌子,以出售消费卡、内部增资扩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消费卡模式为:出资人购买消费卡后,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的1.2倍对消费卡进行充值,消费卡可在公司关联的医院、养老院使用,两年期满后出资人可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如未产生消费将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2倍退还。内部增资扩股模式为:公司以每股1元—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公司上市原始股权,承诺一定时间内上市,如到期未上市则向出资人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共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参与人5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95%)。目前,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任某等人涉嫌以投资“保健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2023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植物科技公司,以投资“食叶草”项目为名,对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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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此次会议通报了2025年上半年金融消费投诉情况,研究讨论了金融消费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以及近期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安排等。 会议强调,金融监管总局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做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会商研判投诉形势,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问题开展协同治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推动形成金融消费环境治理工作合力,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和集中整治;集约、高效开展9月金融教育宣传活动,采取有效的金融教育宣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切实发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效,推动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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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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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由于医疗广告、医疗信息和医疗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接近,广告监管实践中难以有效区分,对医疗机构开展正常医疗信息公开和面向公众的医疗科普造成困扰,给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南对“什么是医疗广告”进行了回答,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如何区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公开”和“健康科普”?指南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在明确哪些形式的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的同时,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指南主要针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指引和实操指南,对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过程中规范行使裁量权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平台防范和制止违法医疗广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 谷保中说,这两个指南都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为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红线。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精准打击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同时,有助于防范和制止医疗行业商业营销宣传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据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聚焦互联网媒介和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202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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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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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立足行业长远发展,明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和“分工协作、稳慎适度”的原则,系统部署了涵盖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四大类14个方面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强化商务诚信、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培育信用文化“四位一体”协同发力,全面提升保险行业信用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据了解,《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立足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战略和现实需求,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广泛参与,齐抓共建。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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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零基础高薪技能培训暗藏陷阱,消费者需警惕三大隐患。 6月21日,安徽消费者叶女士向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叶女士称,2024年11月24日,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参与该公司推出的“学习好声音变现”免费课程。该公司每天给叶女士发送信息,夸奖其很有潜力,声音底子不错。5天后,该公司称叶女士是优秀学员,可以进阶尖子班,但要交学费8000元。叶女士有些犹豫,公司老师就一直私信她:“放弃太可惜了,上完课就可以接单赚钱了。”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又称,想“中单”必须有专业录音设备,让叶女士再付2900元购买设备。 两个月后,该公司表示,要想声音变现需要进入“有声书陪跑营”,学费1.4万元。直到投诉当天,该公司还让叶女士再交6800元。叶女士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所交全部费用24999元。投诉后,该公司通过消协315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了在线和解,退还消费者2万元。 叶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报告指出,当前,部分技能培训机构以“零基础高薪兼职”等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等手段吸引消费者报名,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投诉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机构通过信息流广告、社交媒体发帖、校园平台发布动态等方式,以“零基础学原画”“学习好声音变现”等名义进行宣传,宣称完成课程后可获得“保底订单”“高薪兼职”等收入保障,甚至伪造兼职收益截图,诱导消费者(多为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是“先学后付”实为诱导贷款。机构鼓吹“先学后付”“兼职还贷”等概念,实质上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一些消费者签约时,甚至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申请。 三是课程内容良莠不齐,合同内容模糊、退课设置不合理。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机构有意模糊合同条款细节,未明确告知退费条件。部分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却被要求承担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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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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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不断完善,数据市场加快培育。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去年推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21项政策,今年还将推出数据产权等10多项制度,一批围绕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的数据企业正在孕育兴起,标准、规范不断推出,数据交易日趋活跃,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正在加快构建。 此外,国家层面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以场景牵引带动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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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实施方案,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相关条件包括,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等。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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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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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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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全体会员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激励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守信观念的推广普及,开展信用品牌创建行动,引导客户诚实守信。 《方案》还提到,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前期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着手起草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和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认真做好该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务求各项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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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修订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43条,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并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优化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新增规定电商平台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删除具体的举报管辖权和管辖权争议解决,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更好衔接。 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新增投诉的回访问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重复举报的处理方式、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和基层处理投诉举报的可操作性,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 明确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从消费和投诉的行为特征等方面,新增规定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并授权省级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细化,以回归消费者投诉和行政调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费者维权资源。 统一各类渠道处理流程。新增规定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转来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统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等要求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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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专家认为,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反洗钱法和迎接国际评估的必然之举。2024年11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了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 交通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戴浩然介绍,《管理办法》关于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除落实反洗钱法、适应国内实践需要外,也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今年底,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该评估是衡量一国反洗钱水平的重要标尺,评估结果关乎我国扩大金融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大局。 从金融业实践看,2007年《反洗钱法》施行以来,金融机构持续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完善洗钱预防措施。但近年来出现的洗钱风险案例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比如,有的机构对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采取“一刀切”措施,有的忽视业务存续期间的风险变化,导致资源错配和风险隐患。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指出,《管理办法》强调“基于风险”原则,细化不同风险情形下的差异化措施,正是要促使金融机构走出“机械化”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误区,建立起动态、精准的洗钱风险防控机制。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要结合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不得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匹配的措施。专门增加并强调对低风险情形采取简化措施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正常金融业务的便利性。仅在洗钱或恐怖融资高风险情形下,才要求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管理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注重保障公众正常金融服务需求。例如,未要求对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一律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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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发布报告,决定维持中国主权信用评级“A+”和展望“稳定”不变。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记者提问作出回应。 “很高兴看到标普作出维持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和展望稳定的决定,标普报告对中国经济增长韧性和债务管控成效高度认可,体现了对中国经济向好前景的信心。”这位负责同志说。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2025年上半年,中国政府积极应对急剧变化的外部环境,打好政策“组合拳”,保障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表现好于预期,新质生产力积极发展,民生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中国经济展现强大活力和韧性。下半年,中国宏观政策将持续发力、适时加力,同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从长远来看,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积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位负责同志说,未来,中国将继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及时研究和动态调整政策储备,确保经济持续稳中向好,为世界经济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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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7.74万亿元,同比增长12.49%。其中,今年1—6月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去年下降0.46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措施精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包括落实、落细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银行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等。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联合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截至6月末,依托这一机制全国已累计走访超过90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23.6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7.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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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旨在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企业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各级管理事权。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突出总部管理责任。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三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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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截至2025年6月末,各地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累计走访超过90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23.6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7.8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比32.8%。 2024年10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共同参与,地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区县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五项标准”,对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进行深入摸排推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精准融资对接。 据介绍,机制运行中,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关注走访的覆盖率,也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支持,单列外贸板块,加大对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资源倾斜;既关注融资问题,也注重解决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开展一系列助企帮扶工作,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带动提升营商环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高效摸排融资需求,畅通信贷资金直达渠道,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帮助小微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发展动能,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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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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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印发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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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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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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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对“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机制”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全系统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3.9万批次,对6.9万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全国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罚没7.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653件,实施从业限制1372人。 今年6月,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已经上线,是畅通知情人举报违法线索的重要渠道。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内部知情人主要包括:内部人员,指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相关知情人,指离职未满一年的前员工、业务合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等。同时,鼓励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合作且熟悉内部情况的人员参与监督,让“内部视角”成为安全防线的重要补充。 鼓励举报4类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是“人的违规”,比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人为篡改生产日期等;第二是“物的风险”,比如使用过期原料、非法添加等;第三是“环境隐患”,比如生产场所卫生不达标、存储条件违规等;第四是“管理漏洞”,比如伪造检测报告问题暴露出的管理制度缺陷。 那么该如何保障举报人权益?为了让知情人敢举报、愿举报,将采取以下项措施:第一,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支持实名、匿名双轨举报,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坚决杜绝隐私泄露,让知情人没有后顾之忧。第二,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对核实有效的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将予以重奖,让“敢说不”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正向激励。第三,让举报人实时了解处理进度。依托“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举报人能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全程掌握举报事项处理动态。
发布时间: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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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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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化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整治聚焦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防火门等20余种与社会公众安全和灭火救援成效关联密切的产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认证检验等领域。生产领域紧盯产业聚集区和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流通领域强化产品销售集中区和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使用领域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认证检验领域严查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部署了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领域重点监管、规范认证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六个方面16项主要任务,力求通过整治工作,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完善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增量,全面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因地制宜部署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要将此次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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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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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7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根据当前帮信犯罪日益职业化、组织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