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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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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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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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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规范推广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应用、丰富食品信息展示形式、提升消费者体验,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行业数字化与绿色转型。 据了解,《公告》在今年3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数字标签的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表示,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随着公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提升,消费者更加注重阅读食品标签、合理选择食品。而食品数字标签是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展示标签信息,相较传统标签,没有标示版面限制,更加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读取数字标签,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方式,大幅提升识读标签信息的体验感和便利性。 《公告》指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以标注的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如受实体标签版面限制,可以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科学,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但《公告》强调,广告、营销等其他信息不属于数字标签。 为保障消费者购买体验和知情权,《公告》还指出数字标签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易识读,避免重叠、堆积,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干扰元素。并鼓励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 同时,数字标签展示内容不得篡改,当对数字标签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新时,应记录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者信息等要素,确保信息修改过程可追溯。 除对消费者体验进行考量外,《公告》对食品生产者也推出便利举措。指出食品生产者通过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的,可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将生产地址简化标注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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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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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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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提存、处置等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向楠表示,《办法》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从严监管,这将进一步增强其安全性、充足性,从而夯实行业稳健发展基础,更好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遵循“足额、安全、稳定”的原则提存资本保证金。具体来看,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20%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等条件。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监管要求资本保证金存放于两家及以上指标达标的银行,并让未尽审查义务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这将进一步增强资本保证金的安全性。”王向楠表示。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密切关注外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汇率波动。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折合人民币)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法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应自下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差额一笔提存资本保证金并办理相关事后报告手续。 对于资本保证金的支取,《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报告表》外,还需提供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清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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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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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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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21种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性能,覆盖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等领域。在生产领域,紧盯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流通领域,强化建材市场、五金劳保商店和电商平台监管;在使用领域,重点关注使用单位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在检验领域,严查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质量溯源管理。 方案明确,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监管,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强化检验检测行为监管,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加强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事故调查与执法查处,加强社会共治与长效机制建设9项主要任务,力求通过整治工作,压实各环节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产品准入、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全链条安全水平。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要加强宣传警示,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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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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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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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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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各地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要认真履行《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港口国监管体系,提高打击非法捕捞能力,展现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据介绍,《协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牵头制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2025年4月16日,中国正式加入《协定》。《意见》的发布为做好《协定》实施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零容忍”打击非法捕捞,主动履行港口国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强化渔业执法国际合作。要坚持以依法治渔、依港管渔、防惩并举、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协定》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严格实施进港审查,公布指定港口名单,明确管控船舶范围,实施船舶进港报告,拒绝非法船舶进港。规范开展港口国检查,依规抽检进港船舶,公正开展船舶检查,规范提供在港服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提升履约监管能力,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加强涉渔中国籍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合法权益。强化各项支撑保障,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港口国监管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为各地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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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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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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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进行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特别是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黑客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遏制非法活动扩散蔓延。9月1日,公安部公布3起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黑客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浙江衢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强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衢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2月以来,陈某强非法提供无人机禁飞破解服务,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浙江衢州公安机关将陈某强抓获,查获作案电脑1台、无人机10余台,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20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10万余元。 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玲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临沂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张某玲利用非法获取的无人机破解程序,破坏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4月,临沂公安机关将张某玲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10余台,非法获利共计6000余元。 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平非法破解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案。成都公安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9月以来,陈某平多次向无人机生产公司谎报无人机丢失,利用有关服务条款漏洞获取新机后,将因报丢而被锁定的无人机的飞行控制系统进行非法破解并销售,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9月,成都公安机关将陈某平抓获,查明其非法破解无人机5台,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属计算机信息系统,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自带飞行控制系统均限制特定区域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禁飞、限高等服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造成侵害,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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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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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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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期62天的2025年铁路暑运落下帷幕。暑运期间,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持续强化站车治安管理,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旅客安全出行。 各地铁路公安机关密切关注客流、天气变化,紧盯重点车站、列车、时间、环节,会同铁路部门及地方单位补强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完善“潮汐”警务机制,科学调配警力,加强车站、列车巡逻检查,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打击霸座、猥亵等违法行为。联合铁路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行检查、反馈、整改等闭环管理。督促车站适时增加安检人员、设备,保证安检质量,提高通行率。北京铁路公安处联合16个车站及站区商铺织密网格化防控体系,挤压违法行为活动空间。南京、济南、银川等铁路公安处通过“对抗式”“闯关”检查,加大安检督导力度。太原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太原市交通局开展5轮次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00余起,教育处罚违规拉客驾驶员100余人。 各地铁路警方还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加强分析研判,完善接处警、调查摸排及配合机制,组织“铁鹰”小分队进站上车,共破获“盗抢骗”案件152起,抓获嫌疑人148人。8月21日,长沙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铁鹰”小分队在G6113次列车上,及时将盗窃旅客背包内1000元现金的嫌疑人王某抓获。8月26日,石家庄铁路公安处“铁鹰”小分队紧跟重点嫌疑人不放,辗转5趟旅客列车,跨越5个省,历经15小时,当嫌疑人黎某在D2651次列车上,从行李架上的背包内盗窃现金6750元时,当场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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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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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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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成果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建设任务、成果应用、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为电力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原则,推动信用理念、制度、手段与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新格局。 在加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意见》从四方面明确核心任务。一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电力企业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鼓励涉外企业参与国际商务信用认证,力争2030年各电力集团型企业80%以上所属企业完成行业信用评价,并构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鼓励企业主动提供信用信息,对涉电力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汇总建立市场主体完整信用档案;三是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升级“信用电力”与“电力征信”平台功能,推动其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内部系统深度对接,同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追溯与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签署涵盖守法合规、安全生产等多领域的《信用电力自律公约》,并在电力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场景强化应用。 在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上,《意见》提出七大具体路径,包括协助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监管,为信用良好企业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市场准入、联合惩戒等措施;支持企业在项目投资、物资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运用信用信息,降低采购风险;在电力市场交易中依据信用状况核定交易额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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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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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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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各地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要认真履行《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港口国监管体系,提高打击非法捕捞能力,展现我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零容忍”打击非法捕捞,主动履行港口国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强化渔业执法国际合作。要坚持以依法治渔、依港管渔、防惩并举、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协定》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严格实施进港审查,公布指定港口名单,明确管控船舶范围,实施船舶进港报告,拒绝非法船舶进港。规范开展港口国检查,依规抽检进港船舶,公正开展船舶检查,规范提供在港服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提升履约监管能力,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加强涉渔中国籍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合法权益。强化各项支撑保障,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港口国监管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为各地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协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牵头制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2025年4月16日,中国正式加入《协定》。《意见》的发布为做好《协定》实施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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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6件,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等基础制度作出总体部署。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涉数据类案件情况怎样? “全国法院审理的涉数据类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24年一审审结此类案件数为2021年的两倍;而且,由于数据具有十分复杂的经济和法律特征,涉数据类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裁判结果备受社会关注。”该负责人说,最高法和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支撑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该负责人说,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妥善处理涉及人格权、财产权等数据纠纷,遏制侵权行为;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对于构成汇编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依法予以有效保护;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考量被诉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是否损害竞争秩序、是否阻碍技术进步等要素,依法认定数据收集、获取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中的规则引领和政策保障作用,切实解决数据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为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基础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积累司法实践经验、贡献司法智慧。”该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范围较广,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等涉数据权益案件多发案由类型,涉及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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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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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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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交通运输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李颖介绍说,新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聚焦实施主体,《办法》主要针对部级层面工作,交通运输部将对符合实施条件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从严从紧从快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地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二是加强警示通报,《办法》增加了“点对点”提示函的内容,对于发生影响特别恶劣事故的或连续发生事故的,交通运输部将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中央企业发送提示函,并视情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抄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强化约谈工作,《办法》结合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发生重特大涉险事故的、较大事故连续多发的、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并按要求公开。 四是及时挂牌督办,《办法》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对警示、约谈提出需要限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的,造成重大社会舆情的,发生性质恶劣较大事故的及时挂牌督办。《办法》还明确了交通运输部要公开挂牌督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李颖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等各项措施,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事局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领域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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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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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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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15条具体措施,发挥金融力量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三部门提出的举措,涉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等。 根据通知,三部门将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对接,优化贷款审批手续;聚焦“三北”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促进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转化。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渠道,不断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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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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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行业机构分类监管体系、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等部署,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 《规定》于6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中国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规定》。 此次修改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对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性突出监管目标,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提升治理水平,发挥好监管“指挥棒”作用。二是保持总体稳定。现行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框架总体成熟,此次修改立足局部完善、适度优化,不对既有评价体系进行重大调整。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梳理整合专项评价指标,避免重复报送、减轻行业负担。 本次修改将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与以分类评价为主的规定内容相适应。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将现有评价框架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并在业务加分、专项评价设置等方面突出这一导向。二是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完善业务发展加分指标,引导证券公司提升经营质量,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服务能力;适当扩大重点业务加分覆盖面,鼓励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完善直接下调分类评级的适用范围,保持对重大恶性案件的震慑力度。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果。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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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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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平台企业已经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了基本信息。对于个别尚未报送基本信息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开展宣传辅导和约谈提醒。 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平台企业要在今年7月首次报送包括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名称等在内的自身基本信息。上述规定公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发了相关配套操作公告,开展多轮次平台企业摸底,形成应报送平台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政策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点对点”做好宣传辅导,对“报什么”“怎么报”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供安全、保密、可靠、便捷的信息报送渠道,健全涉税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涉税数据安全。“目前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响应,平台基本信息首次报送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目前税务部门已辅导平台企业在试报过程中掌握统一的报送口径、标准和方法,为首次涉税信息报送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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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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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民政等部门深入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排查打击整治工作,成功侦破一批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犯罪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公安部公布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等人以销售墓地返利为名非法集资 2016年至2019年,王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某殡葬服务公司名义,推出1年至5年期返本付息的墓地销售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1年期为例,客户购买该公司墓地满1年后,如愿意退还墓地,公司将以购置金的8%—15%向购买人支付利息,并返还全部本金。截至案发,王某等人共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8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11人抓获归案。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2:李某等人以“医养结合”为名非法集资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养老产业公司,打着“医养结合”的幌子,以出售消费卡、内部增资扩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消费卡模式为:出资人购买消费卡后,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的1.2倍对消费卡进行充值,消费卡可在公司关联的医院、养老院使用,两年期满后出资人可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如未产生消费将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2倍退还。内部增资扩股模式为:公司以每股1元—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公司上市原始股权,承诺一定时间内上市,如到期未上市则向出资人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共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参与人5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95%)。目前,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任某等人涉嫌以投资“保健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2023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植物科技公司,以投资“食叶草”项目为名,对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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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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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此次会议通报了2025年上半年金融消费投诉情况,研究讨论了金融消费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以及近期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安排等。 会议强调,金融监管总局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做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会商研判投诉形势,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问题开展协同治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推动形成金融消费环境治理工作合力,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和集中整治;集约、高效开展9月金融教育宣传活动,采取有效的金融教育宣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切实发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效,推动金融消保和投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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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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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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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由于医疗广告、医疗信息和医疗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接近,广告监管实践中难以有效区分,对医疗机构开展正常医疗信息公开和面向公众的医疗科普造成困扰,给变相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此次发布的指南对“什么是医疗广告”进行了回答,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如何区分“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公开”和“健康科普”?指南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在明确哪些形式的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的同时,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指南主要针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指引和实操指南,对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过程中规范行使裁量权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平台防范和制止违法医疗广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 谷保中说,这两个指南都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为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红线。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精准打击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同时,有助于防范和制止医疗行业商业营销宣传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据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聚焦互联网媒介和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202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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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立足行业长远发展,明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和“分工协作、稳慎适度”的原则,系统部署了涵盖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四大类14个方面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强化商务诚信、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培育信用文化“四位一体”协同发力,全面提升保险行业信用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据了解,《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立足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战略和现实需求,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广泛参与,齐抓共建。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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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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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零基础高薪技能培训暗藏陷阱,消费者需警惕三大隐患。 6月21日,安徽消费者叶女士向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叶女士称,2024年11月24日,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参与该公司推出的“学习好声音变现”免费课程。该公司每天给叶女士发送信息,夸奖其很有潜力,声音底子不错。5天后,该公司称叶女士是优秀学员,可以进阶尖子班,但要交学费8000元。叶女士有些犹豫,公司老师就一直私信她:“放弃太可惜了,上完课就可以接单赚钱了。”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又称,想“中单”必须有专业录音设备,让叶女士再付2900元购买设备。 两个月后,该公司表示,要想声音变现需要进入“有声书陪跑营”,学费1.4万元。直到投诉当天,该公司还让叶女士再交6800元。叶女士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所交全部费用24999元。投诉后,该公司通过消协315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了在线和解,退还消费者2万元。 叶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报告指出,当前,部分技能培训机构以“零基础高薪兼职”等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等手段吸引消费者报名,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投诉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机构通过信息流广告、社交媒体发帖、校园平台发布动态等方式,以“零基础学原画”“学习好声音变现”等名义进行宣传,宣称完成课程后可获得“保底订单”“高薪兼职”等收入保障,甚至伪造兼职收益截图,诱导消费者(多为在校大学生)报名。 二是“先学后付”实为诱导贷款。机构鼓吹“先学后付”“兼职还贷”等概念,实质上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一些消费者签约时,甚至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申请。 三是课程内容良莠不齐,合同内容模糊、退课设置不合理。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机构有意模糊合同条款细节,未明确告知退费条件。部分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却被要求承担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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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不断完善,数据市场加快培育。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去年推出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21项政策,今年还将推出数据产权等10多项制度,一批围绕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的数据企业正在孕育兴起,标准、规范不断推出,数据交易日趋活跃,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正在加快构建。 此外,国家层面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以场景牵引带动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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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实施方案,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相关条件包括,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等。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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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全体会员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激励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守信观念的推广普及,开展信用品牌创建行动,引导客户诚实守信。 《方案》还提到,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据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前期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着手起草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和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认真做好该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务求各项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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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助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修订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43条,此次修订新增了8个条款,删除了4个条款,并对13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优化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新增规定电商平台未公示平台内经营者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删除具体的举报管辖权和管辖权争议解决,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更好衔接。 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能。新增投诉的回访问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重复举报的处理方式、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等,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和基层处理投诉举报的可操作性,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 明确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从消费和投诉的行为特征等方面,新增规定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情形,并授权省级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细化,以回归消费者投诉和行政调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费者维权资源。 统一各类渠道处理流程。新增规定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转来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统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等要求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