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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算,为期一年。2025年2月底前,各试点地区选择重点任务,形成试点实施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以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为基础,形成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落地实施的模式。 据了解,该试点工作聚焦物流行业发展突出问题,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打通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及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等业务系统数据,创新物流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机制,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分类及交换应用标准规范,形成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促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通知》以覆盖东中西部典型区域、兼顾超特大型城市为原则,选取16个城市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这16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唐山、宁波、金华、合肥、临沂、郑州、洛阳、武汉、宜昌、广州、海口、重庆、成都、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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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和严格管控填埋处置量占比为抓手,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优化利用处置方式,守牢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6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依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惩戒。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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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截至2024年末,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 整合后,各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各市县不超过一个平台,保留的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并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按照《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着力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和信贷产品开发合作,提升“信易贷”工作服务质效,大力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的在线办理和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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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耕期间化肥供应量足价稳,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方、有关企业和相关商协会从化肥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市场监管以及农化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全面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一是加强生产保障,落实好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稳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煤炭、硫磺、磷矿石等能源资源供应;二是加强运输协调和产销对接,确保化肥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三是加强化肥储备管理,协调解决储备货物在货源组织、运输调运、资金贷款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春耕期间及时投放市场;四是加强进出口服务管理,维护进出口秩序;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完善尿素期货监管交割和化肥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六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科学施肥。 据悉,目前,国内化肥生产稳定、流通顺畅、储备充足、价格处于相对合理水平,春耕期间农业用肥供应有保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密切关注化肥市场形势变化,采取综合性市场调控措施,确保春耕化肥供应充足、肥价基本平稳,满足农业生产用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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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4”联合行动,全年共立案侦办走私违法犯罪案件5719起,其中,涉税走私犯罪案件3687起,案值905.6亿元,非涉税、涉检及走私关联犯罪案件2032起。此外,全国海关立案调查走私行为案件30959起,案值84.3亿元,立案调查违规及其他违法行为案件67595起,案值328.2亿元。 同时,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打击走私十大典型案例。在黄埔海关缉私局“HP2024-05”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击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电子产品专案中,涉案团伙利用控制的加工贸易企业加贸合同手册,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的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伪报成保税货物免税进口,“飞料”走私内销给国内客户,走私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18.7亿个,案值229.2亿元;在广州海关缉私局“智胜01”打击“水客”走私天然牛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涉案团伙在境外采购天然牛黄后,通过“水客”人身夹藏从深圳、珠海走私入境,并冒用身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销售走私牛黄时抵扣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走私部分案值23.6亿元,虚开部分价税合计55.1亿元;在拱北海关缉私局打击走私淫秽书籍系列案中,海关缉私部门对淫秽书籍走私开展3轮滚动打击,刑事立案9起,抓获嫌疑人21人,捣毁利用行邮、旅检、海上等3个渠道走私的团伙5个,阻断25299本淫秽书籍贩卖传播。 海关总署表示,2025年,全国海关将高压严打各类走私及关联违法活动,继续强化全员打私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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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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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5方面21条具体举措。其中明确,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意见》明确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准入标准。严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严禁擅自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成品油台账管理规定,推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健全成品油流通跨部门监管机制、加强成品油流通重点领域监管也至关重要。《意见》提出,推进成品油流通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构建涵盖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等环节的全链条、可追溯动态监管体系。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环保达标管理,加强质量计量监管。规范互联网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促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发展也是下一步的重要举措。根据《意见》,优化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将零售体系向农村及偏远地区进一步延伸,支持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支持加油站因站制宜设立便利店,推出便民洗车、汽配维修及保养等服务,提升网点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推动成品油零售企业向专业化、垂直化的连锁品牌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型加油站(点)通过依法托管经营、租赁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提升品牌化、连锁化水平。结合企业年度检查,对运营管理规范、设备设施齐全、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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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格)管理,既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更好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通知明确运营机构提供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收取费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统筹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资源使用以及销售规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费标准。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管理方式上要适应公共数据要素特性,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通知对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进行管理,通过管住准许收入,避免运营机构过度逐利;同时赋予运营机构一定自主定价权,允许其在各类产品和服务上限收费标准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定价,充分调动各主体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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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持证亮牌”,清理处置一批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和网站、公众账号,着力规范网上新闻信息传播秩序。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提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辨识度,目前正在推进实施“持证亮牌”工程,对获得许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公众账号统一增加红“V”标识,并明示服务主体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同时,指导督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在获得许可的网站、应用程序等服务形式上明示许可信息。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网信办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包括仿冒假冒新闻单位、违规开展“采访”“报道”、借舆论监督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大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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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劳动用工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失信名单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失信名单认定、列入、公开、推送、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同时,综合分析欠薪问题产生原因,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教育、规范、震慑作用,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健全失信名单共享机制 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列入部门)应于列入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数据标准(见附件1)将失信名单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部门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并配合做好“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的“一网通办”。当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单的,列入部门应于移出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移出信息按照数据标准(见附件2)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地区,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失信名单及时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做好当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单的信息共享工作。 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汇总失信名单后,于每月5日前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并同步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各级信用牵头部门应在收到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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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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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为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监管部门将该部分内容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作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情形,《独立性准则》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加严格,并且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执行轮换规定,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相符,体现了中国特色。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的情形,《独立性准则》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采取防范措施,如扩大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轮换的范围;由独立于审计项目团队、具备充分时间和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第二轮质量复核并形成质量复核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审计项目团队的独立性情况等。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已成为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监管部门对现行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悉,此次《独立性准则》的制定主要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通过特别注重归纳总结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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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 据悉,《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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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数据处理者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大范围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数据接收方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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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检察机关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求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治理欠薪相关工作,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通知》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以“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欠薪案件,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最大程度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注意区分恶意欠薪犯罪与一般欠薪违法行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高质效办理涉农民工权益案件的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规范开展涉农民工权益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对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积极稳妥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综合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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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明确,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MCN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MCN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根据草案稿,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 草案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MCN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在网络账号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等环节,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申报所属机构情况。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专门针对MCN机构的举报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根据草案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MCN机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处置网络账号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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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高度重视为民服务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繁慢”问题,组织开展2023年至2025年“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公证服务水平。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该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据了解,“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开展的第一年,司法部围绕“公证减证便民”,突出一个“减”字。据统计,2023年,司法部向社会公布规范33类81项证明材料清单,删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116项,删减证明达29.3%,有效解决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为积极推动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4年,司法部部署开展了“公证提速增效”活动,突出一个“快”字。推出压缩办证期限、拓展“一证一次办”、推进“一事一站办”等7项提速措施;制定提速清单,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5个或10个工作日,“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范围扩充至31类84项,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充分肯定。 另据了解,2025年,司法部将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突出一个“好”字。即,采取规范公证执业秩序、优化办证点设置、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等具体举措,实现公证服务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推动整个公证行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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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公安部发布消息,202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深入开展“昆仑2024”“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共立案侦办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9.1万起,其中,侦办危害粮食安全刑事案件7200余起,侦办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3900余起,破获“特供酒”案件380余起。 据介绍,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长江流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打击长三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区域行动,周密组织环评造假系列案件集群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固废危废、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等污染环境突出犯罪,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打击涉稀土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依法严打非法盗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春风2024”专项行动,推进非法狩猎专案集群打击行动,摧毁了一批犯罪网络,保障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守护耕地安全“金风”行动,建立破坏耕地案件“五个一律”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打击涉黑土犯罪区域会战,对非法占用、毁坏耕地(黑土地)等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安全。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推进做实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农资打假区域协同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打击力度,为粮食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围绕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公安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推进“净风”行动和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作为工作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特供酒”、肉制品、食用油、食品“两超一非”等各类突出犯罪活动。把打击矛头对准侵害“老妇幼”人群、“大慢特”患者非法制售药品犯罪,组织开展打击药品犯罪溯源攻坚工作,制定“一案六查”工作模式,侦破了一批重点案件,积极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围绕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紧盯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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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正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工作。该条例将以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为重点,推动赋予生态环境部门打假处罚权限,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提高违法成本。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说,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始终把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监测数据造假,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自2022年10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1968家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公开曝光62个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着力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联合开展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查工作指南。连续多年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联合研究制定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并强化技防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进行穿透式监管。同时,推动建立针对环境监测活动“人、机、料、法、环、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应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数据和参数直联直采等技术,强化技术防控,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溯、监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发挥技术优势,破解打假难题,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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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全国范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并在去年7月之后,专门拿出一部分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进一步加力支持,这在过去多年是首次。这一年多来,在“两新”部际协调机制的统筹推动之下,各地各部门一直在积极努力探索,力求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通过探索,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也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确实存在工作不平衡的情况。 “我们对出现的这些情况,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一定要通过部际协调机制及时发现这些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拿出办法去推动解决,进而不断地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效果。每一个问题我们坚决不放过,2024年我们是这么做的,2025年要加力扩围实施这项政策,我们一定要把过去这种做法坚持好,而且要做得更好,为此我们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做了充分准备。”赵辰昕介绍,在政策设计上,会更加注重针对性。延续2024年好的经验做法,保持现行“两新”工作格局和政策体系总体不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和问题,会拿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比如,在简化补贴申领流程问题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地方广泛开通群众普遍知晓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办理渠道,并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的问题。再比如,降低企业垫资压力的问题,我们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的支付平台或者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赵辰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和各地各部门一道,压茬推进、狠抓落实,并且支持地方进一步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抓紧下达支持资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充分测算资金需求,向地方下达了今年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设备更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在也已经启动,待地方完成申报后会尽快审核下达。二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将督促各有关方面,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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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月3日向社会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遵循自愿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原则。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标识开展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活动。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专业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数据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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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同时,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其中还提到,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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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1月3日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会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聚焦提高投资效益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赵辰昕说,近十年来,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超过40%。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完成投资超1.3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完成投资超3.6万亿元。截至目前,2024年7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项目已基本全部开工、完成投资超过1.2万亿元,2025年约1000亿元项目清单也已提前下达。 谈及今年在提高投资效益方面的工作,赵辰昕列出了3个重点方面: 一是高质量推进“两重”建设。增加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拓展“两重”建设支持范围,进一步提高国债资金对项目的支持比例。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确保项目符合“两重”性质,同时在完善项目投融资机制、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多实质进展和创新突破。 二是高效益用好政府投资。适度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并优化支持范围,聚焦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持续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用好“正面”“负面”两张清单,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投资效益。此外,还将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顺利收官。 三是高水平调动社会投资。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滚动接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筛选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深化投贷联动合作,推动更多PPP新机制项目落地实施,更大力度支持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持续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其他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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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相关情况。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多发,人民群众和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情况,2024年4月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介绍,专项打击工作期间,公安机关将跨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实施的具有职业化、产业链特征的犯罪团伙作为打击重点,聚焦人民群众、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车险、人身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创新类险种等重点领域,依法实施精准打击。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打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职业保险诈骗犯罪团伙,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多发势头。金融监管部门以团伙型、职业型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为打击重点,聚焦车险、雇主责任险等欺诈风险突出的险种和渠道,组织行业集中排查、高效配合。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累计移送可疑线索1.2万余条,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批重大案件。 华列兵表示,保险诈骗犯罪当前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团伙型、职业化、跨区域重大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保险相对人合法权益,个别“人伤骗保”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险领域黑灰产业乱象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构建常态化打击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集群、集约、集中打击,突出主动、合力、长效打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动形成保险欺诈综合打击整治工作合力,坚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