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
-
11
-
05
浏览次数:20
说明: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 记者了解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三是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推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主体主动合规能力。四是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同时探索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等工具,为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五是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六是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七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为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支撑。九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3
浏览次数:23
说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根据新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发布时间:
2022
-
11
-
01
浏览次数:45
说明:
日前,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登录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如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则可查看该企业所归属中央企业、与所归属中央企业的关系、产权级次、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最大的中央企业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打击假冒国企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通过查询平台便捷查询企业信息,有利于避免被假央企欺骗遭受损失,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应当提高警惕,可结合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相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核实;有利于打击假冒国企和不法分子,社会公众可及时发现、举报假央企,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查询平台提供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央企基本情况,便于在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相关信息,帮助相关方与央企更好合作;有利于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央企更加规范运作,助力打造阳光央企。 据了解,查询平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查询平台功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查询需求。
发布时间:
2022
-
10
-
24
浏览次数:58
说明:
日前,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会上,在回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时,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新时代的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激励创新创造方面,贺荣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发明创造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出台了人民法院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在完善审判体系方面,贺荣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还有各地知识产权专门的法庭的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了侵权的代价。同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提高全链条的保护水平。 “人民法院在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贺荣表示,将推动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实现行政、执法、司法有机衔接,提升全链条保护能力和水平。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7
浏览次数:36
说明:
近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2022年8月以来,按照“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统一安排,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会同网络综合治理局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为依托,组织12家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对存量谣言进行全面梳理标记,对被标记的典型网络谣言样本及时通报曝光,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生存空间。 专项工作期间,重点网站平台积极参与,对近年来平台数据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梳理存量谣言样本3342个,涉及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教育就业、自然灾害等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经权威查证,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集中标记辟谣标签,予以公开曝光和警示。微博、抖音、百度、腾讯等网站平台依据权威发布开展全平台自查,对8万余条存量谣言标记辟谣标签。重点网站平台均开设辟谣专栏或专门辟谣账号,及时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对接触过谣言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内容。 中央网信办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标记辟谣标签是网络辟谣工作的积极探索,是深入整治网络谣言乱象的重要举措。中央网信办将持续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不断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加大对网络谣言的辟除、曝光力度。广大网民可通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提供谣言线索、查证网络谣言。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2
浏览次数:18
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9日举行“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司司长王培章表示,十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失信惩戒。 他表示,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在专利、商标申请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优先审查、快速审查等多样化审查机制,改进审查流程,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智能化支撑,在压减审查周期中不断取得突破。现已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中国专利、商标审查效率均跻身相同审查制度下的国际前列。通过网上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电子用户注册、质押登记等环节的多项证明材料,十年来累计减少证明材料约2900万份。同时,通过加大减费降税力度,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十年来累计减免专利、商标收费1262.8亿元。 二是创新公正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失信惩戒。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坚决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强化平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电商平台专利权评价报告共享试点,累计共享核验评价报告约8万份,处置权利备案争议和纠纷1400余件,推动平台更好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水平。实现专利、商标注册申请“全程网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较2012年分别增长17.2和39.3个百分点,达到99.1%和99.5%。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一窗通办”覆盖所有省份,专利代办处数量十年来增长至34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自2016年设立以来增...
发布时间:
2022
-
10
-
11
浏览次数:15
说明: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办法》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22
-
09
-
30
浏览次数:11
说明: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根据《规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规定》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9
浏览次数:8
说明:
为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自9月23日起至12月底部署开展“断号”行动,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网络水军等突出网络违法犯罪高发,并滋生出由卡商、号商、“猫池”窝点、接码平台、养号平台等构成的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条,扰乱公共管理秩序,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2019年以来,公安网安部门在“净网”行动中,持续加大对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的打击整治力度,共查处关停接码平台140余个,收缴手机黑卡2200余万张,查获网络黑账号3亿余个,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断号”行动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侦查打击,坚持打平台、追源头、断链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注册网络账号违法犯罪行为,“猫池”窝点、接码平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网络账号平台,非法提供网络黑号实名、换绑、解封、养号等服务的犯罪团伙,为恶意注册网络账号提供手机卡、物联网卡、“空号卡”等的单位和人员,非法制造、销售、提供“猫池”“卡池”设备的窝点及相关软件的开发、销售人员。 同时,进一步强化行业整治,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识别处置恶意注册、非法销售使用的网络账号,组织互联网企业对发现的网络黑号开展重新核验,依法查处在业务和管理上存在漏洞的涉案企业,夯实网络安全管理根基。 此外,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推动形成打击整治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共治格局。 公安部网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紧密结合“百日行动”和“净网2022”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账号黑色产业链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发起凌厉攻势,全力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网络秩序。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6
浏览次数:15
说明:
日前,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海关与其他部门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 在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便利粤港澳三地人员往来,支持海关健康申报信息与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根据中欧双方合作实际需求,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海关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 同时,《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支持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提升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水平,对“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海关与其他部门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深化“智慧海关”改革促进安全便利。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3
浏览次数:9
说明: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以“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联合开展的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正在全国火热进行中。活动中,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质量诚信标杆企业和质量提升典型企业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 据悉,包括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重庆红九九食品、全友家私、名臣健康用品、海尔、格力等2000余家优秀标杆企业,作为各行业、各区域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并在质量提升方面具有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的代表,以“坚持质量第一,抓好质量提升;共筑质量诚信,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联合发出《2022年全国“质量月”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记者了解到,倡议企业首先在《倡议书》中倡议共同率先做到: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倡议企业还在《倡议书》中倡议企业界争先做到: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深入抓好质量提升;共同坚守质量诚信,扎实保障质量安全;注重夯实质量基础,着力助推质量发展。 倡议企业也在《倡议书》中倡议全社会努力做到:大力抓好质量提升,助推中国质量发展;发挥质量社会共治,唱响中国质量精神;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共创中国质量辉煌。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陆国强表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质量标杆的引领带动下,我国广大企业广泛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截至2021年9月,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连续5年达到93%以上,处于历史最高水平。2022年上半年中国新注册市场主体同比增长了3.44%,总量超过1.6亿户。市场主体失信违约信息呈下降趋势,环比降速达到两位数,说明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信用约束力度增强,市场信用环境越来越好。” 陆国强指出,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作为质检协会接续奋斗抓好质量宣传动员的品牌活动,不但着...
发布时间:
2022
-
09
-
21
浏览次数:9
说明: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份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要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带头保供稳价,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孟玮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紧盯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需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地采取加强生产、投放储备、市场监管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各地紧抓蔬菜生产、加强产销衔接、畅通运输配送,保障终端市场“微循环”顺畅、市场供应充足。采取平价销售、补贴流通销售环节、减免批发市场进场费等措施,促进价格平稳运行。 二是及时投放中央猪肉储备,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保障生猪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同时,指导各地适时投放成品粮油、蔬菜、鸡蛋等储备,增加市场供应。 三是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带头保供稳价,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市场运行情况看,有关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近期成品粮油价格基本稳定,蔬菜、鸡蛋价格回落,猪肉价格总体平稳运行。“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形势,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措施落地见效,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稳定,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孟玮说。
发布时间:
2022
-
09
-
14
浏览次数:24
说明: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为用户浏览查看信息提供极大便利,但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广泛应用,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适应形势予以规范。《规定》立足当前实际,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规定》明确,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规定》提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9
浏览次数:13
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系列稳外贸政策举措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稳妥推进铁路运输单证相关金融服务试点,助力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日前,银保监会、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其他金融服务时,鼓励银行统筹考虑外贸企业持有的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在业务准入、授信额度核定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通知》明确加强银行服务,鼓励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和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在推进科技应用方面,《通知》鼓励银行加强与铁路承运人等合作,探索借助区块链等技术,实现铁路运输单证信息的快速传输校验,更好开展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风险防控。支持银行深化同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仓储物流公司等合作,加强对外贸企业历史贸易信息的积累分析,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等情况判断的精准度,综合研判企业经营状况,为提供信用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服务做好支撑。 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提出银行应注重对外贸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分析,合理运用保证金、销售回款账户监管等方式缓释风险。鼓励银行加强同担保机构等合作,有效发挥担保增信和风险缓释功能。银行应加强商品市场研究,为快速评估、处置抵质押物提供支持。银行应主动关注外贸企业、铁路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保险投保情况,防范在途货物损毁、灭失等风险。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7
浏览次数:38
说明:
9月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会议表示,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在向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新增8000亿元信贷额度、新设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的基础上,追加3000亿元以上金融工具额度,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 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的基础。具体接续政策包括将增加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结存限额,允许地方“一城一策”运用信贷等政策,对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在会上表示,接续政策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着力扩大有效需求,促投资带消费增就业,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物流保通保畅,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激活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经济恢复的基础,切实增强发展后劲。 杨荫凯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重要窗口,三季度出台政策至关重要。下半年是回补二季度疫情损失的关键期,也是政策发挥作用的黄金期,必须抢抓时间窗口,果断出台接续政策,有力保持经济恢复发展的势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推动相关实施细则早出快出、应出尽出。”杨荫凯表示,在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方面,发改委将继续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新增额度能够尽快落实落地。 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限额存量方面,杨荫凯透露,近期,发改委已经组织地方报送并筛选形成了今年新的一批准备项目清单,加上今年前期准备项目清单中有一些尚未安排的项目,总体上能够满足5000多亿元限额存量的发行需求。 杨荫凯表示,发改委将督促各方面抓住今年三季度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尽快发挥投资的效益,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协调配合,共同发力。同...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6
浏览次数:21
说明:
日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9月5日,国新办举行新时代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会上表示,要整治网络传播中反科学和伪科学的内容,以及以科普的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意见》的正式印发,标志着新时代推进科普工作的系统布局已经形成。 李萌指出,《意见》聚焦当前科普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明确科普发展的战略任务和使命导向,切实发挥科普在培育科学精神、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社会创新氛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以创新和科普的双重动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 李萌明确,要发挥好网络科普力量作用。网络空间已成为科普工作的重要阵地,要把网络科普队伍作为重要的新生力量来支持和培育,引导及传播正能量,增强科学性,更加便捷地服务广大群众。要整治网络传播中反科学和伪科学的内容,以及以科普的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22
-
09
-
02
浏览次数:14
说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汇报,部署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加快扩大有效需求;确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激活力。在扩大信贷有效需求方面,会议表示要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针对经济运行超预期因素冲击,前期能用尽用近两年储备的政策工具,及时果断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因市场主体在一些方面遇到的困难比2020年多,今年退税减税降费等超过2020年,并出台了有力度的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总体政策规模合理适度。当前处于经济恢复紧要关口,加快释放政策效能至关重要。近日国务院向主要经济省份派出工作组,围绕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现场解决了一批难点堵点问题。要继续争分夺秒抓落实,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再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发挥效能,细化实化接续政策、9月上旬实施细则应出尽出,着力扩大有效需求,促投资带消费增就业,巩固经济恢复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一是在用好新增3000亿元以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对符合条件成熟项目满足资金需求,避免出现项目等资金情况;将上半年开工项目新增纳入支持范围,对之前符合条件但因额度限制未投放项目自动纳入支持,以在三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也为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二是扩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领域,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并尽可能吸引民间投资。三是尽快出台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四是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配足融资。这也有利于扩大信贷有效需求。有关部门要完善对银行的考核,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五是对重点项目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并联...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9
浏览次数:154
说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收集、整理、保存支付信用信息,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该系统的运行管理机构。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实施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信用信息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一)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指当事人通过伪造票据或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等记载事项从事欺诈的违法记录。(二)支票信用信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与开户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而支付密码错误的违规记录。(三)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绝付款证明的违规记录。(四)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指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记录。(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信用信息。第二章 信息报送第五条 支付信用信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报送机构)通过接口方式或在线录入方式报送。接口方式是指报送机构将支付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接口标准生成数据报文,通过网络传输或磁介质文件向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报送。在线录入方式是指报送机构通过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客户端逐笔录入或模板批量导入支付信用信息。第六条 伪造变造票据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决书通过在线录入方式报送。第七条 支票信用信息由出票人开户银行于信息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9
浏览次数:124
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九条 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9
浏览次数:92
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9
浏览次数:63
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 2号),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现就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因此,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 规范网络交易各方的信息发布和传递行为,提高各类商务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便捷性。 (一)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内容。提倡在线交易的真实身份,引导交易各方如实发布商品及服务信息,保存交易记录信息,并对难以确认和不可预测的风险信息予以声明。防范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线发布危险化学品、枪支、毒品等违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务的交易信息。 (二)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引导企业合法地运用网络服务器平台、电子邮件、网络广告、搜索引擎推广等方式发布和传递商务信息。防范和制止恶意链接、干扰性邮件、隐性网络广告等不当宣传方式...
发布时间:
2019
-
03
-
19
浏览次数:136
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汇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1.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对于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2.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个别中小企业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信用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没有良好的信用,将难以保证宏观经济政策的顺利实施,难以保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已成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迫切要求。 3.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是中小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表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应付账款、银行贷款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