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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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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信用信息的记录、汇交、归...
2025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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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AEO认证观摩实训基地启用,帮助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认证培育效能。  AEO企业证书被誉为国际贸易的“金字招牌”,目前全区AEO企业达45家,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激励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到AEO互认国家和地区海关的通关便利。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30个经济体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
2025 - 0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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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相关情况。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多发,人民群众和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情况,2024年4月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  公安部...
2025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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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财政厅(局)、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
2025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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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省创建10个以上信用建设示范行业、8个左右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20个以上信用惠民便企示范场景,推动我省信用建设整体水平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实施方案》围绕着力完善信用法规制度标准、提升信用基础设施水平、健全信用评价体系3大基础,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
2025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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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月2日发文,明确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码上”严监管,将充分发挥药品追溯码数据价值,构建各类大数据模型,拓展监管应用场景,对串换倒卖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卡、伪造处方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开展精准打击,加大处置力度。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唯一“电子身份证”。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试点工作,并于2024年11月初,针对某药品追溯码重复报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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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2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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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一、本目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二、本目录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本目录所列范围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  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围,不受本目录限制。  三、本目录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3类,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和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关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通报的情况或意见,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  四、地方性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地...
发布时间: 2024 - 0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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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以来,二手车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及国内汽车消费升级发挥了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二手车出口发展,经研究,商务部等5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并发布2024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各地要按照公告要求,切实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要以保障出口质量信誉和规范出口秩序为重点,避免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二手车出口相关登记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做好相关出口二手车辆维修数据档案的查询服务工作,海关做好二手车出口相关通关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出口车辆的,停止受理企业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保障质量安全  出口车辆应符合《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或《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出口目标国有准入标准的,出口企业应同时声明符合当地标准。鼓励二手车出口企业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严禁出口盗抢、走私、非法拼...
发布时间: 2024 - 02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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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1月1日)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年持续努力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支持发展高油高产品种。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
发布时间: 2024 - 01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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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营造喜庆祥和的春节网上氛围,中央网信办从1月29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4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春节期间网民常用的平台环节和服务类型,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切实净化网络环境。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6方面问题,包括:宣扬猎奇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问题;散播网络戾气、煽动群体对立问题;炮制虚假信息、恶意营销炒作问题;色情赌博引流、网络诈骗问题;鼓吹炫富拜金、无底线追星问题;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  其中,针对炮制虚假信息、恶意营销炒作问题,重点整治利用年终盘点、返乡见闻等形式编造不实内容,渲染极端情绪;炮制传播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交通出行等领域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攻击恶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突破青少年模式关于时间、内容等方面的限制要求,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变相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功能等。
发布时间: 2024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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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13件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明晰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促进保障制度落实落细,从源头遏制欠薪问题发生,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王某等114名农民工诉余某、某工程技术公司、某电器公司、某市公路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案,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等。典型案例中,既有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等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案例,又有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会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例。各部门立足法定职能,探索打造根治欠薪联动链,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记者了解到,本批案例主要具有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加强部门联动,织牢根治欠薪“保护网”。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等部门综合运用工会参与调解协商、行政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善化解欠薪纠纷。第二个特点是强化多措并举,建立根治欠薪“快车道”。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确保欠薪纠纷及时高效处理。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劳动者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在线诉讼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切实回应当事人对于诉讼便利和效率的迫切需求,同步加强对不掌握线上平台使用方式当事人的线下诉讼指导,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个特点是积极能动履职,立足根治欠薪“最前沿”。最高法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持续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现诉讼内外纠纷化解方式的系统化、常态化对接,便捷高效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元解纷需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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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商业银行抓紧落实《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4 - 0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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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财务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毒瘤”。  滕必焱表示,打击财务造假案件是一直以来证监会执法工作的重点,曾先后依法严厉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严格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案件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成本大幅提升,震慑效果更加彰显,有力净化了市场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财务造假的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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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部署。明确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指导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指导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渠道建设,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二是深化模式创新,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四是推动扩面增效,增强帮办代办能力,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拓展增值服务内容。五是夯实工作基础,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工作体...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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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记者了解到,《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通知》要求,健全组织架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定价。  《通知》明确,鼓励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优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效率。  《通知》要求,...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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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会议要求做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创造性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原则条款、目的条款等,完善保护规则、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经济社会活动在规范下创新发展。  会议强调,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重大恶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推进轻微犯罪治理,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会议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合规监管机制,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展,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围绕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推动行政监管措施审慎包容透明、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加大典型案例挖掘,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会议指出,涉外审判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对外窗口,要坚定法治自信,善于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涉外案件办理,用“东方经验”解开中外当事人心结,通过裁判说理、典型案例传播、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途径,阐释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彰显我国法治、文明大国形象。
发布时间: 2024 - 0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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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日前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审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利当前又惠长远。要切实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要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会议指出,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与一件件具体的政务服务事项密切相关。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协同配合,主动改革创新,借助数字技术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要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每年梳理一批重点事项,及时复制推广地方和部门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 2024 - 0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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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通知要求,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  其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专项治理期间,为防范通过撤网方式做价、洗价、固化不合理高价的风险,医药企业在低于挂网监测价的地区申请撤网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无充分正当理由断供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和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排查发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要及时与医药企业做好沟通,提醒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正式约谈提醒后医药企业仍推诿、拒绝纠错的,可按规定给予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 2024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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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引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注册有德、行权有度、维权有效;明晰权利边界,兼顾商标依法使用与他人正当使用;推动行政机关管促结合,综合施策,助力地方产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规定》强化对注册人和使用人的管理要求:一方面注册人应当按照使用管理规则实施日常管理,包括准许成员、他人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时公开集体成员、使用人信息以及使用管理规则,检查他人的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和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满足品质要求,及时取消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使用人的使用资格等。集体商标注册人不能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同时为管理和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需要,注册人可以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合理费用,协商确定收费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等事项。另一方面使用人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而且应当保证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品质要求。使用人可以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使用。地域范围外生产的商品不得使用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规定》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规定含地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细化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情形,包括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在配料表、包装袋等使用表明产品及其原料的产地等使用方式,并明确应当以事实描述为目的且符合商业惯例,不得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等原则性要求。对于他人在特色小吃、菜肴、互联网商品详情展示等以事实描述方式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的地名、商品名称且未导致误导公众的,也属于正当使用情形。
发布时间: 2024 - 01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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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最高检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并介绍主要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发布会。  坚决防止检察办案不当干预合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对《意见》主要情况进行说明。葛晓燕介绍,《意见》旨在解答检察机关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责作用这一重大问题,从政治站位、价值取向、履职目的、履职方法四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检察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要落实好这四个原则,准确领会金融法治精神,妥善把握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检察办案不当干预合法金融活动。  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的打击力度  葛晓燕介绍,《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四大检察”的履职重点。刑事检察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民事检察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检察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6个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葛晓燕介绍,《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优化金融生态,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主动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二是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三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四是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五是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六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8条措施 完善惩治预防金融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  葛晓燕介绍,...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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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加快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强化政府制定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简而言之一句话,就是明确规矩讲清楚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  二是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助力扩大内需。推动构建东中西部产业梯度转移格局;充分发挥全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资源;加快多式联运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行动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目的就是要更好发挥统一大市场对扩大内需的支撑作用。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研究完善地方税税制,完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税体制。研究修订关于统计单位划分、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则。  四是加大先行先试探索力度。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率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在健全市场制度规则、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共享物流发展成果、强化跨区域市场监管协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也就是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既要拆篱笆,还要换泥土,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争取在这些地方先行先试成功后在全国推广。  五是破除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组织各地抓好问题线索核查、政策措施清理等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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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彤介绍,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依法重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步开展网站平台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2023”专项行动,将网络谣言作为重点打击整治的“网络乱象”之一,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警情、疫情、险情、灾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4月至7月,针对热点事件中谣言高发等突出问题,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整治了一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4800余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6300余名,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4万余个。  依法严厉惩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夏季行动”和“净网2023”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整治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110起,刑事打击112人,行政处罚96人,批评教育472人,指导重点网站平台阻断删除涉网络暴力信息2.7万条,禁言违规账号500余个。  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网络谣言普法宣传工作。综合运用警情通报、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线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辟谣宣传和普法教育。今年以来,已累计曝光典型案例2000余起,达到了以案释法的目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持续发布转发辟谣宣传文章,已累计发布宣传文章2万余篇,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浓厚氛围。  持续加强各类网站平台综合治理。一方面,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定位,坚...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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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涉及公路设计企业358家、公路施工企业900家、公路监理企业501家以及存在扣分行为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1492名。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从业。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路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综合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深化信用管理成果应用,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优化信用系统,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发布时间: 2023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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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大力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助力经营主体提升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各类经营主体修复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0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1708万户。依法解除这些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经营主体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构建分级分类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复格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指导地方建设完善线上信用修复系统,实现全国各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积极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推进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和同步,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修复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山东、江西、云南、西藏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北京、云南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限,高效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江苏开展信用修复“一对一”提醒服务,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安徽探索实施“承诺容缺”“承诺免查”“即申即办”三种信用修复模式,以承诺助力信用修复,同时设立“信用修复驿站”,提供“注册登记”“信用修复”一站式服务。积极指导地方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修复效率。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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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服务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聚焦长江航运重点领域和航运重点要素,加快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提升行业诚信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长江航运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全力打造适应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的信用体系,为建设统一开放的长江航运市场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原则。  1.部门联合,社会共建。通过构建统一开放、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长江沿线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航运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行业自律、企业负责、船员参与的联合治理格局。  2.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长江航运发展阶段特征,加强信用顶层制度设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统筹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为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3.法治先行,规范发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和服务,完善长江航运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4.科技引领,创新突破。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用管理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加强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突出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创新突破。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长江航运信用管理基础基本稳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基本形成,...
发布时间: 2023 -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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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
发布时间: 2023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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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以下简称“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失信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要切实承担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在准确把握运用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评级处置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对工作滞后的要督促加快办理,对处置失当的要及时纠偏。  二、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  要压实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第一责任,对案源已明确具体产品的评级处置,必须穿透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案源未明确具体产品的,应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追溯至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仅对配送企业进行处置,无法穿透至生产企业,以及按规定不纳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案源,处置意见需经省级医疗保障局复核同意后办结。  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采机构均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专栏,自2024 年一季度起,向社会动态公告“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失信评定结果,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备案。国家医保局也将在门户网站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按季度公开有关情况。  四、拓展评定结果应用  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
发布时间: 2023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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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明确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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