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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2025年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将能源监管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局来思考谋划,统筹改革创新,提升监管质效,推动能源安全新战略走深走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动配合中央巡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会议强调,紧盯迎峰度夏、度冬等关键节点,加强能源保供监测监管,强化市场机制保供作用,全力以赴保障民生用能,全国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开展新一轮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推进电力市场秩序、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等专项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首次公开通报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绿证绿电市场建设,电力商品多元价值属性不断激活。聚焦“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加强行业监管,谋划“十五五”能源规划基本思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实施配电网、电力设备质量等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行动,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部署,深入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督促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工作,协同治理临时供电小区用电难题,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夯实能源监管法治基础,试点推进监管机制创新,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运用,不断提升能源监管综合水平和效能。 会议强调,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等重要论述,准确把握能源监管政治属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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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意见》旨在加大对重点企业保障力度,发挥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在促进商品服务畅通流动和优化贸易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记者关注到,《意见》从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等13个方面作具体部署。 在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方面,《意见》主要强调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夯实内贸险发展的社会信用基础。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依法依规将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纳入平台,统筹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支持保险机构接入并依法依规使用有关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报告制度,推广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保险机构开展内贸险提供参考。 二是发挥征信系统对内贸险支持作用。推动保险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报送理赔等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给予内贸险承保机构征信服务收费适当优惠。 三是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内贸险的风险缓释作用,积极开展内贸险保单融资,加大对重点内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商业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开展合作,推广“保险+信用+融资”模式,针对贸易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发融资产品、优惠融资利率,发展信用经济。 四是依法打击虚假合同和骗保等行为。督促保险机构依法严格审查被保险人及其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增进市场信用。依法依规打击利用虚假贸易投保内贸险骗保或开展保单融资等行为。各地区要依法依规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内贸险索赔追偿。 《意见》最后指出,闭环跟踪问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按季度汇总调度工作进展报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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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在会上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会议强调,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大数据模型,推动药品耗材追溯码全场景应用,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健全完善面向全民的举报奖励、社会监督机制。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各级医保部门要继续锚定医疗保障“奋力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根本目的,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坚定不移推进医保改革,呵护“小的”、照顾“老的”、保障“病的”、支持“新的”、挤掉“虚的”、打击“假的”,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赋能医药机构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会议明确,2025年医保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医保改革。 一是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严格基金全流程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应付尽付、账实相符,坚决防范医保基金当期赤字。 二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构建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大数据为支撑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核心服务能力,完善基本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积极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推进慈善等其他保障力量发展。 三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持续赋能群众健康。加快建立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商保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全国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账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四是优化医保支付机制,赋能医药机构健康发展。推动DRG/DIP2.0版分组方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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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还完善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办法。包括增加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同时丰富领取渠道。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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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以来,各地方、各银行快速响应,及时启动机制各项工作,摸排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积极提供贷款支持,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11月底,各地依托工作机制累计走访1207.2万户小微经营主体,其中194.2万户纳入“申报清单”,130.3万户纳入“推荐清单”。银行对“推荐清单”经营主体新增授信2.2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2万亿元。 今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搭建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成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探索新路径。据了解,多家银行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推荐清单”小微企业加快授信审批流程。农业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的小微企业,优先使用线上信贷产品对接,对线下信贷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升办贷效率。光大银行开发并优化专项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支持名单分发、审批时效监测、结果反馈等功能。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以项目批量会商、审批人现场尽调等形式进一步前置风控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加速贷款资金投放。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银行机构的指导,进一步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按照标准做好小微企业筛选、推荐工作,搭建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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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中选品种、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 据了解,《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巩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让更多患者受益。《通知》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体现出部门间协同监管、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在进院使用方面,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采执行第三个月起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进院工作。要求医疗机构提升中选产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制约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行为。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的正向激励。 在监测考核方面,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强调中选产品应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明确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优化考核,不搞“一刀切”。 在供应保障方面,要求健全省级层面的集采工作会商机制,省级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等,畅通沟通渠道,会商处置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等问题。强调进一步明确中选药品持续稳定供应的具体要求,以及合理选择其他替代药品的例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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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消息,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通知》提出,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推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援助对象范围,畅通申请认定渠道,动态掌握帮扶需求,加强分类精准帮扶,做好跟踪服务管理,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二是落实“两优惠、三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就业的、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的,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三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要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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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未来五年,财险业保持平稳增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广度深度、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初步形成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强调,要全面监管严格监管,强化市场准入退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审慎监管制度规则。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资本补充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丰富风险化解处置方式。 行动方案提出,深化改革推进开放,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丰富新能源车险产品,优化市场化定价机制,研究出台推动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引导行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线上化、数智化转型。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 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支持措施。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机制。丰富研发、中试、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领域保险供给。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着力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构建涵盖基础层、扩展层、补充层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我国财险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财险公司优化境外布局,支持在华外资财险公司高质量发展。扩大境内外再保险市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监管规则互认。探索相关财险业务互联互通,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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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024年8月17日)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二、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 (一)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 (三)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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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围绕当前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出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在日前举行的吹风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介绍,这16条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即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聚焦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 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如,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同时,推动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供油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如,支持扩大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这些措施目的就是一个:进一步挖掘外贸增量,做大外贸总盘子。 聚焦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在优进方面,重点是保障能矿产品和农食产品进口。如,持续深化能源资源商品检验模式改革,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推动肉类、水产品、乳品等民生产品准入进程。在优出方面,主要是进一步便利汽车出口,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等。如,在出口农食产品等领域探索开展“批次检验”试点工作,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这些对稳住外贸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如,促进高级认证企业享惠升级,强化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便利措施落实,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建设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同时,在优化海关展会监管模式、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方面也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这次出台的16条措施中,包括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跨境物流效率等方面措施。如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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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全国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在广东广州召开。会议强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校外培训市场得到有效治理。要不断强化校外培训法治思维,提升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会议指出,“双减”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统筹“双减”和“双升”,提升校内教育质量,提升校外治理水平,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久久为功推进“双减”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各地要不断推动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广泛凝聚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合力。要严肃查处未经审批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举办社会性竞赛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查处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恶意闭店”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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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关键驱动,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以数字技术赋能提升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质效,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数字技术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实融合等“五篇大文章”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营造高效安全的支付环境,培育高质量金融数据市场,加强数字金融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数字金融统计和监测评估制度,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典型模式,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力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巩固和拓展我国数字经济优势。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数据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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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二批10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执法人员检查经营单位13.3万余家次,查办案件2660件。 本次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件中,仍有多起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的不正当利益案。具体手法包括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取购物返点等。此外,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也有多起。涉案公司和责任人员均受到了行政处罚。 【链接】 现将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虚构事实 购物回扣 2024年5月,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芙蓉硒都五日游”行程,以虚构的“政府补贴”为噱头诱导旅游者参团,行程中该团导游向某某带旅游者进入3家购物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向某某另案处理,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隐瞒行程 购物返点 2024年4月,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组织244名旅游者参加“五天四晚桂林双汽游”行程,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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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新突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衡付广介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重构,管理效能大幅提升。进一步充实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知识产权中央事权,优化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地方事权,健全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知识产权领域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和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力度,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合力。 全力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难点堵点。加快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完成134.9万件存量专利盘点和价值分析,形成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产业化率都得到有效提升,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加强,支持创新更加有力。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等全面落地。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需要,持续完善人工智能、基因技术、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专利审查政策。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5.6个月。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建设76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和4家产业分中心,累计指导案件1783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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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各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土地承包和流转、种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信息。 《通知》以提升农户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问题,打通影响承保理赔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细化了包括承保、理赔、赔款支付、应收保费管理等各个环节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标准,强化合作,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核验,鼓励科技赋能,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投保农户承保理赔满意度,促进农业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共计10部分,其中,在完善理赔机制和标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应及时更新重要保险标的的损失鉴定技术规范,提高损失确定的公信力;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明确保险监管部门要对各层级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加大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明确遴选应以基层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为前提。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单位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强化承保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增强农户满意度,切实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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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运用数字技术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 具体来看,《方案》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进行了系统安排,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方案》强调,要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对于数字金融业务,《方案》明确,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按照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持续完善数字金融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及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责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数字金融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金融创新提供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真实市场环境。 此外,《方案》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自身提升数字化水平,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识别研判能力。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加强工商、司法、舆情等外部数据引入,完善监管数据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造兼具信息展示、智能分析、流程管控、智慧决策功能的数字化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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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移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涉及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 (八)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受到处罚的。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属于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单独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事由、依据、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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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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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 《意见》明确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意见》强调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 《意见》提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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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发改社会〔2024〕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迫切任务。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有利于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是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 (一)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构建梯次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普通高校与职业学校要推动课程资源共享,探索学分互认。鼓励设有家政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扩大面向中职学校家政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个省至少建设1个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全国建设2个以上国家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鼓励各地在家政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发挥家政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作用,加大专业师资培训力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修订完善家政“双师型”教师分类聘用及评价标准,招聘一定数量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从业人员,鼓励学校与家政企业师资按规定互聘兼职。鼓励将家政企业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建立家政“双师型”教师定期培训机制,明确教师在企业参加实践实训的时间要求。加强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推广“岗课赛证”四位一体、育训结合的家政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 (三)大力发展家政继续教育。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各类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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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民发〔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10月31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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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规〔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日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条 监管部门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进行验收,包括自评、申请、评估、整改、验收等环节,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水平,并从标准方法向高级方法平稳过渡。 第六条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持续监督检查,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 监管部门基于商业银行实施进展,允许商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