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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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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以下简称“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失信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要切实承担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在准确把握运用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评级处置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对工作滞后的要督促加快办理,对处置失当的要及时纠偏。 二、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 要压实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第一责任,对案源已明确具体产品的评级处置,必须穿透到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案源未明确具体产品的,应通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追溯至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仅对配送企业进行处置,无法穿透至生产企业,以及按规定不纳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案源,处置意见需经省级医疗保障局复核同意后办结。 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采机构均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专栏,自2024 年一季度起,向社会动态公告“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失信评定结果,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 备案。国家医保局也将在门户网站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按季度公开有关情况。 四、拓展评定结果应用 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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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明确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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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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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正向激励,满足企业对于信誉信息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广而告之的需求,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将“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企业信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中进行记名标记,并集中公示。社会公众要查询企业相关信誉信息,可实名登录公示系统,在查询栏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进入“基础信息”栏目,下拉页面至“信誉信息”板块,即可查询。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逐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但强调信用惩戒多,实施信用激励少,尤其是对守信企业的正向激励不足。此次上线“信誉信息”板块,将企业信誉信息在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旨在通过正向的信用激励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未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继续扩大信誉信息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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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育经费统计标准、指标、制度、质量、能力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让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等战略部署,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教育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做出制度完善。 在基础采集指标方面,《意见》强调要精简过时、利用率低的指标,增加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内容;在监测分析指标时,强调要重点反映教育投入的来源、分布、使用构成情况,以及城乡、区域差距变化趋势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严格统计责任、严格业务流程、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质量评估“四个严格”要求,要求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作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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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制定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 根据《意见稿》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对确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应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假冒企业登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规定适用企业包括国家出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意见稿》强化身份核验与实名验证,明确企业作为股东、出资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的,应当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自然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国家出资企业设立登记或者股东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涉及国家出资情况的变化登记时,应当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查验比对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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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明确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 《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 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选取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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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陈宜芳介绍,六个案例主要具有四方面特点,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网络侵权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责任构成复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此类案件具有比较明显的特点。具体来看,对民营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对民营企业家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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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旅游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有序发展红色旅游,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典型示范。 (二)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三)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结合重大、特色赛事,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发展冰雪经济,推动冰雪运动、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指导加强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 (四)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线路产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等新业态。 (五)发展生态旅游产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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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现就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二、我委将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畅通投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 三、我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选取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实施信用监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发布。 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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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陈宜芳介绍,六个案例主要具有四方面特点,即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营造关心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规制网络侵权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严惩商业诋毁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网络侵权主体多样、手段新颖、责任构成复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侵权纠纷迅速增长。侵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侵权行为通过互联网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此类案件具有比较明显的特点。具体来看,对民营企业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对民营企业家的侵权主要是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类型;侵权行为主体多样,包括自媒体以及其他网络用户,其中网络自媒体侵权为多发类型之一;侵权方式多样,包括网络自媒体为蹭热点、博流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等方式;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给企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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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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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商务部牵头建立的“家政信用查”小程序全新上线,该程序将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开展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同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家政服务员可通过小程序查询本人已获得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向消费者展示。小程序还增设了技能培训模块功能,免费提供母婴护理、育婴启蒙、养老照护、营养配餐等方面800多课时视频培训课程,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培训证书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消费者经家政服务员授权,可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及已获得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将有利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进一步畅通家政供需对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消费者直接在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家政信用查”即可获取家政服务员信用查询服务。据了解,“家政信用查”小程序是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平台已归集1.9万家家政企业、1500余万条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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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拟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包括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严格审查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 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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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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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商务部牵头建立的“家政信用查”小程序全新上线,该程序将支持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开展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同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家政服务员可通过小程序查询本人已获得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向消费者展示。小程序还增设了技能培训模块功能,免费提供母婴护理、育婴启蒙、养老照护、营养配餐等方面800多课时视频培训课程,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培训证书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消费者经家政服务员授权,可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及已获得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将有利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进一步畅通家政供需对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消费者直接在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家政信用查”即可获取家政服务员信用查询服务。据了解,“家政信用查”小程序是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平台已归集1.9万家家政企业、1500余万条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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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管理办法》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还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 《管理办法》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进一步明确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跨区监管责任,丰富行政处理措施,明确行刑纪衔接等要求,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此外,还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应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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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本次《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重点强调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聚焦重点领域、保险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六方面内容。 在重点领域方面,《意见》明确要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丰富创业、助学等金融产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服务。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意见》要求,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一是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对脱贫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适用首发上市优惠政策,探索支持政策与股票发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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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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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旨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加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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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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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副司长顾荣在会上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9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6万家,追回医保相关资金63.4亿元。2018年以来累计追回835亿元。 顾荣介绍说,国家医保局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今年8月,2023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开始,将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3个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同时,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检查对象。截至目前,已先后赴贵州、陕西、四川、新疆、上海等15个省区市开展飞检工作。 同时,国家医保局连续5年联合公安、卫健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今年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也加入其中,联动惩戒优势更加凸显。今年专项整治将聚焦“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力争做到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打击一批违法行为。 顾荣指出,国家医保局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部门收到举报投诉2137件,通过办理群众举报,追回医保基金4233万元,并处行政处罚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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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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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听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督查调研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深刻分析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新型工业化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要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手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要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撑作用,以主体功能区战略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增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活力。 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会议听取了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督查调研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把“问题清单”当成“责任清单”,一项一项抓紧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成果,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着力推动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督查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对明年经济工作的谋划统筹考虑、深入研究,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 会议指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支撑,推动各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引导支持相关企业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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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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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周年座谈会,系统总结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成效。记者从会上获悉,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年来,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7万件,罚没金额128.8亿元。 会议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开始实施,历经2017年全面修订、2019年修改完善,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推进,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开创性、前瞻性意义。30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战略定位不断提升、法律规则不断完善,监管执法不断拓展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宣传倡导不断创新,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核心,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具有基础性关键作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反不正当竞争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护公平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会上发布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年以来十大影响力事件、十大行政执法案件。来自相关部门、司法机关、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的100名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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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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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当前经济形势和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要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能作用,并详解该局三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实化细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针对近期民营企业提出的建议诉求,统筹各部门合力,尽快形成可落地、能见效的政策举措,督促重点任务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监测分析。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样本库,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早研究、早预警。 三是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通道。建立民营经济问题及政策建议的收集、转办、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积极协调推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更扎实、更有效的作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设立专门机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持续发力推动民间投资。丛亮介绍,促进民间投资17条政策措施出台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狠抓政策落实落细,取得阶段性进展。 比如,加紧加快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并正式上线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组织各地梳理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已向民间资本推介4800余个项目、总投资约5.27万亿元人民币,相关项目重点分布在城建、农业、旅游、公路、水路港口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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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 根据《通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自9月15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 《通知》明确,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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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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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 根据《通知》,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为大型演出活动。 《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在退票方面,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