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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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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有关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13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的若干措...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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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省体系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部署会议在沈阳召开,就全面实施体系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铁腕治诈、全民反诈、联合止诈”一体推进,实现了全省重大案件侦破数、返还被骗资金数、避免群众损失数“三个上升”,全省涉诈“手机卡、银行卡”数据“两个下降”的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统筹组织、整体牵动、协调推进、合成作战,推动全链...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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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立足行业长远发展,明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和“分工协作、稳慎适度”的原则,系统部署了涵盖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四大类14个方面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强化商务诚信、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培...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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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5〕15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情况,省住建厅决定对《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并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5年第四季...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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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承诺容缺、即申即办”信用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创新推出7项信用修复举措。  《方案》通过提供容缺办理、核查后置等服务,综合运用事后核验、数据比对、人工智能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行“承诺容缺、即申即办”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渠道,助力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促进经济...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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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零基础高薪技能培训暗藏陷阱,消费者需警惕三大隐患。  6月21日,安徽消费者叶女士向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叶女士称,2024年11月24日,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参与该公司推出的“学习好声音变现”免费课程。该公司每天给叶女士发送信息,夸奖其很有潜力,声音底子不错。5天后,该公司称叶女士是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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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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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年来,甘肃张掖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通过刚柔并济的司法举措,既做社会诚信的“守护者”,更当文明新风的“播种人”,以法治精神涵养文明风尚,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以法为盾,筑牢诚信社会“防火墙”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推动者。张掖中院面对失信行为亮出“零容忍”态度,常态化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执行利剑”网络直播行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公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推出信用修复机制,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重拾“信用身份证”。“奖惩分明”的司法实践,既彰显法律威严,更传递“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从“他律”走向“自律”。  以案弘德,点亮文明风尚“导航灯”  司法裁判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教材。张掖中院充分发挥“小案件”释放“大能量”阐释“大道理”作用,精选诚信建设、邻里互助、见义勇为、赡养纠纷等一系列事关价值导向和社会风气60个典型案例,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和谐友善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及准则,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司法期盼,充分发挥了新时代人民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作用。  以文化人,厚植精神文明“新沃土”  张掖中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末梢,以法治力量滋养文明之花。聚焦“3·15”“知识产权保护周”等重要节点,针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法治宣传,树牢群众理性维权、打击盗版侵权等意识。组建“法官讲师团”,深入社区、乡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普法活动,结合鲜活案例为群众重点讲解防范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深入了解个人信用...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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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城港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结合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信用管理工作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信用评价制度。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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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近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汽车生产企业分别发表声明,就“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作出承诺。此后,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小米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汽车生产企业也陆续发表声明,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截至目前,已有13家汽车生产企业就此作出承诺。  相关企业具体声明内容分别为——  中国一汽:中国一汽作为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始终视供应商为最紧密的合作伙伴,坚持命运与共、互利共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中国一汽坚决贯彻落实,持续优化内部采购与财务结算流程,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一是完善机制,强化执行。明确付款期限和支付方式,将“60天付款”作为所属单位付款期限要求,加强资金监督和过程管理。二是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加强采购、财务等部门内部协同,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确保付款流程畅通无阻。三是技术赋能,精准管控。充分利用数字化云工作台,实现对合同执行、发票匹配、付款申请等全流程节点的实时监控,确保每一笔应付款项按期支付。面向未来,中国一汽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央企使命担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一道,聚力建设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汽车产业发展生态,共同开创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东风汽车:6月1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正式宣布,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此举是东风汽车积极响应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重要...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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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精准服务能力,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企服务事项清单》。从解读发布会上了解到,清单围绕企业从初创到成熟阶段的全生命周期需求,共提供25类64项精准服务,为企业快速找到对应的咨询电话和网上办理渠道提供便利,实现从“企业找服务”到“服务为企业”的转变。  清单按照企业的成长轨迹,将企业划分为初创启动、经营成长、高质量发展、权益保护四个发展阶段,提供营业执照办理、经营资质变更、公平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等25类64项服务。其中,初创启动阶段,根据不同类型企业业务需求,提供内外资企业设立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特种设备资质认定等15项服务。而在经营成长阶段,聚焦企业变更、迁移、信用管理等核心需求,提供许可资质变更、“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企业年报等34项服务。高质量发展阶段包括质量技术帮扶、标准化战略补助、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等9项“硬核”支持措施。权益保护阶段则聚焦名称争议裁决、消费纠纷调解、预付卡管理合规指导等6项服务,全方位筑牢企业权益保护屏障。  “便利化”贯穿了清单服务全链条。例如,企业开办可同步完成营业执照申领、社保开户、公积金缴存等,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提交材料,实现“一次申请、一窗通办”;企业数据填报实现企业年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社保信息、海关年报等7个事项集成填报,数据平台集成查询、统一指引,通过数据共享提供更加简洁便利的数据填报服务;京津冀登记注册“跨省通办”打通区域壁垒,实现区域内企业“异地办照无障碍、资质互认零障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外,清单还提供了反垄断、电子商务、广告审查等重点领域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整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技术资源,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促进生产单位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引导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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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统称技术规范)。为切实做好《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计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市场上“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法》主要针对当前在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技术规范则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从“小秤砣”到“大民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广泛开展《办法》及技术规范学习宣传  一是多渠道宣传解读。《办法》及技术规范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栏等各类媒介,发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相关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计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通过各类宣传,使电子计价秤相关从业者第一时间了解《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内容,为《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实施奠定舆论基础。  二是多层次组织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帮助一线的计量监管、执法、检定人员深入理解新要求,提升监管执法和技术保障能...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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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6月10日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典型案件,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这些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均被依法查处,再次向社会传递出依法纳税的严肃性、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也提醒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发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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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25〕8号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政府令〔2024〕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环境条件促进类项目等。  面上项目旨在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探索性的科学研究,为培育新的学科、产业生长点奠定理论基础。  交叉融合重点项目(课题)旨在鼓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解决综合性复杂问题。  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已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形成研究团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引导科学技术人员聚焦区域性或特定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等。  环境条件促进类项目主要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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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压实减量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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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为持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构建医药招采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各省建立并实施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制度施行以来,对于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医药采购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效能,优化做好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案源信息,提高评价效能  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基础上,增加审计报告或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查办结果作为依据,重点就商业贿赂、违规竞标等行为造成的医药价格虚高开展评价处置。强化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贯通协作,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获取相关案源信息,提升评价工作的时效性。  二、坚持从严标准,筑牢合规底线  简化失信等级,将失信评价中“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档,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收紧评价标准,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200万调整为50万—100万。对于涉税违法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5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万—1000万调整为50万—250万,“失信”由原先的10万—100万调整为5万—50万。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  三、提高失信成本,强化处置力度  采取梯次式处置措施,按失信等级不同,对配送企业分别暂停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1年、3年、5年。在全国范围内...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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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2024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有2929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其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436家,首次突破400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2450家,蓝、绿牌企业合计占比达98.54%。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环境信用评价可以让守信企业“得实惠,减压力”,倒逼、督促和引导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形成“环境表现越好,发展机会越多”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相较于2023年度,2024年度参评企业数量增长341家,评价结果最好的绿牌企业占比从11.52%上升至14.89%;评价结果较差的黄、红牌企业合计占比从1.51%下降到1.47%。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程度有效下降、正向参与度有效提升,绿色发展卓有成效。  近年来,广州坚持以环境信用评价为抓手,加快完善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有效提高了企业发展的“含绿量”。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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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等。  对一些近年引起社会关注的新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指导与回应,包括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等。  新就业形态人员将更快融入社保体系  《意见》指出,将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接近3亿人。此次《意见》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等。  据了解,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伴随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工作模式。2023年,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过去几年,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问题引发关注,《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将更快融入社保体系,获得更加充分的保障。  《意见》特别强调“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将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同时,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意见》明确,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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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A级纳税信用证书能带来什么?长春天行健印刷有限公司的答案是每年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20-30万元,吉林省至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答案是无抵押贷款84.9万元……“诚信”的力量正成为福利企业发展的新引擎。  福利企业可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政策红利的门槛是纳税信用等级必须维持在B级及以上。  经了解,长春天行健印刷有限公司因财务人员申报数据勾选错误、资料报送超期等“小疏忽”导致信用扣分,一旦降级将直接影响退税资金流。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创新推出“信用健康管家服务”——通过指派专员把关企业涉税经营过程,根据涉税申报、税款缴纳等10类纳税信用常见扣分情形,制发“信用健康手册”,对企业涉税经营风险点做定期扫描、预警和辅导更正,帮助企业排查化解涉税风险。  例如,长春天行健印刷有限公司有两次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疏漏,税务专员指导其及时办理补充申报,信用修复加分8分,避免了纳税信用被降级的风险,企业维持了良好的A级信用。  “以往总担心因疏忽大意出现纰漏被扣分,影响信用等级和退税,现在就像给企业请了位‘家庭医生’,心里踏实多了!”公司财务负责人郝玉敏说。  在税企共治的丰沃土壤中,诚信纳税的种子正蓬勃生长,自“信用健康管家”机制运行以来,长春市绿园区已有475家企业实现连续三年纳税信用A级“金榜题名”。  A级纳税信用不仅是荣誉,更成为企业融资的“通行证”和“升舱券”,守住信用底线,换来的是真金白银的扶持。  吉林省至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绿色生态屏障贡献了宝贵力量。2024年,该公司凭借A级信用,轻点手机就获得了交通银行84.9万元贷款……  “无需抵押,审批快、放款快,A级信用就是我们的‘融资利器’,3.45%的贷款利率,比市场平均水平低了0...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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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部署,加快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发展产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在3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先行试点,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发展一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技术、产品、模式,形成一批推动人力资源和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协同的政策体系和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壮大高效协同的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  二、试点周期和范围  此次试点周期为2025至2027年,原则上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城市应当具备较大规模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比较发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丰富的教育人才资源、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发...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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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668号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央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年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每件每次5元,查询登记信息免费。  四、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以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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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是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申请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的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多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数据填报“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市场监管领域统一信用修复落地见效。  多地完善相关政策  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推动解决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今年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信用修复再次成为高频词。  在北京,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自2025年起全面升级信用修复服务,通过机制创新、流程优化、精准帮扶等创新举措,今年第一季度已助力6万户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处副处长丁学雷介绍,为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活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常态化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必修、应修尽修”,助力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  在江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引导经营主体通过该平台申请信用修复,并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并联修复等模式,利用各渠道精准推送修复提醒,切实为经营主体提供修复便利。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孙浩说,今年前5个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依法依规为6.8万户经营主体办理了信用修复,平均每个工作日有超600户经营主体恢复信用后重新走向市场。  5月16日,广西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暨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启动仪式在南宁举行。“年报服务月暨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聚焦年报服务和信用修复服务‘两个服务’优化,进一步促进经营主体年报公示质效和整体信用水平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积军说。  整个5月,广西加快落实建立惠企政策资源库、开展“年报服务入企”行动等5项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比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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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进一步促进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药品带金销售和围标串标等案件事实,开展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工作。截至2024年底,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7家、“严重”失信企业40家、“中等”失信企业76家、“一般”失信企业612家。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行为,在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医药采购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修订在坚持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对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一是在原有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执法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案源信息。二是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三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失信”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在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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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09号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经2025年5月9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5月28日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  本条例所称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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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青海省医保局聚焦“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享尽享、预警监测”目标任务,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健康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致贫返贫,让群众更有“医”靠。  省医保局不断健全医保帮扶政策措施,全省重点群体100%参保、100%享受待遇,特困人员、农村低保、监测对象等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以上。将脱贫人口、参保居民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超过0.7万元和1.4万元的,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协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核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监测对象等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全面实施资助参保“免申即享”,资助费用由医保部门代缴,资助对象只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实现享受资助待遇“零跑路”。  扎实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大力推行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95%以上,大多数医保业务不出村、不出户就能办理;优化拓展线下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村两委、村卫生室和银行网点、医院药店等资源,设立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15分钟的医保便民服务圈基本建成。围绕15类服务事项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资助参保免申即享、新生儿参保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生育津贴审核支付平均时长大大缩短,并直接发放至个人,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待遇享受更加充分。  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省符合条件的4349家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结算管理,纳入率达97.31%。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增补地方民族药60种,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及特殊药品用药目录。每年动态调整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占比分别达87%、68%。及时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全国率先出台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共纳入531种3200个。将202种中药制剂、150种藏医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全国民族...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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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现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2.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  4.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5.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  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5月16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第七条 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纳税缴费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八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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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今年,安徽省宣城市发改委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职能,创新信用服务模式,联合五部门打造“来宣城 放心游”信用商圈,构建覆盖A级旅游景区、民宿、旅行社、农家乐等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模型,为商圈内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服务。截至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共为商圈文旅经营户提供41款金融产品,其中纯信用产品26项,累计对接文旅经营户2.8万户,为9471户文旅经营主体发放贷款80.8亿元。该项工作入选第六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2024年度安徽省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十大特色案例”。  “信用牵引+聚合资源”。出台《“来宣城 放心游”信用商圈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文旅经营主体名录库,开展入圈诚信承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信用平台),归集企业水电气、纳税、社保、荣誉表彰、资质等27类信用信息。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宣城)(市“信易贷”平台)设立“信用商圈”专区,通过为企业建立信用标签、信用档案,让金融机构可准确评估每家企业的金融需求。建立11个“诚信服务点”,全市2249户文旅经营户签署诚信承诺书。开展“来宣城 放心游”信用商圈建设劳动竞赛,评选优秀金融机构、客户经理以及视频作品。打造4条诚信旅游路线,拓展信用在文旅市场中的应用场景,实现“引客”向“留客”的有效转化。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结合官方网站、广播电台、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开展信用商圈宣传推介,发布“来宣城 放心游”宣传视频87条,话题播放量达35.8万次。  “信用赋能+金融活水”。针对文旅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跨度较大、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梳理“食、住、行、游、购、娱”文旅经营主体名单2.8万户,结合经营主体特质向金融机构推送。为月亮湾、皖南川藏线景区所在信用村蔡村、方塘村,创新打造“信旅贷”“宁游信”两项信用贷款产品,结合经营主体开发旅游项目、基础设施改造或...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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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随着应用场景不断拓展,良好的纳税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融入企业发展链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税务部门已连续11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办法》整合了2014年以来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在保持评价制度和评价结果基本稳定的同时,聚焦经营主体反映的热点诉求,旨在进一步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以此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此次发布的《办法》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同时,《办法》将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比如,优化起评分规则,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据悉,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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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5月14日)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二、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  (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健全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统筹碳排放控制目标、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等,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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