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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0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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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2024年,版权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部署,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版权秩序,全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版权保护环境。  2024年上半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35....
2024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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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委获悉,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等六项国家标准经起草单位调研、研讨和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实施指南》规范了实施信用承诺的条件、程序、公示、失信惩戒等具体要求,为各地规范有序开展信用承诺制改革提供操作指南。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提出了信用评价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
2024 - 09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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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
2024 - 0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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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27部门在京正式启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在主场活动上,有关部委、行业企业、机构组织、新闻媒体等300多名各界代表,围绕“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主题,分别进行了权威发布、主题发言、案例解说和科普宣传等。公安部发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农业农村部介绍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防风险、...
2024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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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稳定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人民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引领,协同多方发力,改进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31.9万亿元,较2017年末翻了两番,平均利率也累计下降了3.5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
2024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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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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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9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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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下半年财政政策将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科学的财政管理,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报告强调,下一步财政部首要重点工作,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包括:深化“两新”支持,通过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范围和优化设备更新支持方式,以及推动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等以旧换新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升投资效益;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利用关税杠杆调节进口,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强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精准滴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监督,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释放。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化解措施: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协同监管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在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方面,报告提出,要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财政管理责任,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负责。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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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9月3日,民政部召开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今年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会上介绍,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民政部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宣传推介婚俗改革先进经验,营造积极正向社会氛围。截至7月底,全国已累计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7.6万对。  该发言人还介绍,民政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7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89.5万人、重度残疾人1601.8万人。二季度,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60485例、“跨省通办”申请2799例。  此外,民政部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评估工作,组织审核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对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联合国家数据局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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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于8月27日起施行。  《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普遍约定的此类条款效力问题,向最高法报送了《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对于研究制定《批复》的背景,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对防范治理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进行约束,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的重要原因。  “《批复》的及时发布,是最高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企业拖欠账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有利于推动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于畅通中小企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激发市场活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说。  关于适用范围问题,该负责人说,《批复》适用的案件类型范围为合同纠纷。合同主体方面,主要是指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关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条例》第...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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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整体决策部署,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六部门共同推进,进一步拓展北京市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展专用信用报告的替代领域  按照《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京经信发〔2023〕49号),2023年9月1日,北京市已在市场监管、公积金、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规划自然、住建、生态环境、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知识产权、水务、消防安全、信息通信管理20个领域正式实施了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4年9月1日起,在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体育、统计、园林绿化、人防、医疗保障、粮食物资储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地震、档案、地方金融监管、气象、烟草专卖等领域拓展实施,其中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将在专用信用报告出具领域中的“文化执法(含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统一出具,实现42个重点领域全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专用信用报告,实现“一键获取、一纸证明、一码通行”。  二、进一步拓展领取专用...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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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数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体化信息保护措施,引导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
发布时间: 2024 - 08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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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应急管理部深化合作,提升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效率,实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一站式信用修复。  记者了解到,信用主体只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或自然人名下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按照指引下载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修复材料,即可“一键”送达认定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同时,“信用中国”网站将根据认定部门的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审核同意修复的,将及时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与更多部门的协同合作,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解决信用修复“多头申请”“流程不一”等问题,真正让信用主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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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持之以恒遏制“天价”月饼,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2022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综合施策抓好政策落实,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2024年遏制“天价”月饼工作,四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政策宣贯,强化源头治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市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线索。  下一步,四部门将继续狠抓《公告》落实,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市场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节日风尚。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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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便民利企微改革”事项加快落实,提升信用报告集成应用水平,推行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专项信用报告)代替多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深化信用信息惠企应用,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数字政府建设,按照“依法依规、信息集成、应替尽替”的原则,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等渠道为我省市场主体免费出具专项信用报告,着力解决市场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多次办理、重复开具等繁、难、慢问题,推动“一纸信用报告”代替多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4年8月底前,在全省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省内44个领域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贸流通、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金融、知识产权、粮食和物资储备、药品安全、电影和新闻出版、税务、气象、通信、邮政、城市管理、消防安全、法院执行、烟草专卖、网信、审计、文物、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范围  专项信用报告中所指...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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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  (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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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8月6日)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短板,强化高素质教师培养供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支撑。  工作中要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引导广大教师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践行教师群体共同价值追求。坚持教育家精神培育涵养,融入教师培养、发展,构建日常浸润、项目赋能、平台支撑的教师发展良好生态。坚持教育家精神弘扬践行,贯穿教师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环节,筑牢教育家精神践行主阵地。坚持教育家精神引领激励,建立完善教师标准体系,纳入教师管理评价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经过3至5年努力,教育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呈现新风貌,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实现...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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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多弗集团、赛力斯集团、亨通集团、传音控股、快手科技等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讨论,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发展信心。  企业家们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意义重大,深感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将不断提质量、创品牌、拓市场,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同时,5位企业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介绍了各自企业和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困难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郑栅洁向企业家们介绍了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宏观经济环境。同时,他对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逐一作了回应。  郑栅洁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全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一是增强发展信心。我国是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经济发展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只要我们坚定发展信心,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更好发展。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优化服务引导。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海外业务,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记者了解到,近期,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信号频频出现。8月20日至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山东省济南市组织召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强调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促进民间投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推介一批重点项目,开展项目对接互动。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推介交通、能源、水利等八个重点领域400个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有关央企与...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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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S公司等企业、何某斌等人骗取出口退税,陈某江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4起“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体现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从严打击、全链条打击。这批典型案例,对推动各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不仅破坏外贸出口秩序,而且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损失,严重破坏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贸易营商环境,最高检、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查办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效应;同时,最高检、公安部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提高了打击质效。这批典型案例即是前一阶段打击成效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从严打击。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企业被判处巨额罚金,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体现了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全链条打击。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也注重查处和打击为骗取出口退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非法经营等辅助型犯罪;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三是体现了准确认定犯罪。扎实调取固定证据,依法准确认定骗取出口退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从犯以及犯罪数额,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四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根据罪行程度不同依法分类处理,严厉打击罪行严重的少数,宽缓处理从犯。对于具有坦白、自首、立功...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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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近日,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送审稿)》,强化质量监管,进一步高水平推动耕地保护。  会议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资金投入量大,项目点多面广,必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全过程全环节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建一块成一块。要对2019年以来新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拉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彻底整改到位。  会议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手段,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施工中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完善工程验收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严把验收关。要强化农田建设监管力量,发挥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作用,提高监督实效。  相关专家介绍,面对“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后备耕地少”的国情,我国通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好管好高标准农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一系列举措,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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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  二、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加强金融行业准入监管。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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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治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充装)的单位进行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一)精准监管。在进行特种设备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二)源头管控。把风险管控挺在前面,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  (三)综合治理。以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结果为参照,对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高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监督检查、驻点监督、行政执法多措并举,融合发力。  (四)失信惩戒。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部门联动多元共治。  第四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工作,完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监管系统。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参照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结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导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第二章 安全信用风险分级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综合吸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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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 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加强全国职称评审综合监管,对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监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二)在职...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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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的起草说明指出,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规定明确,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符合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介机构不得以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在具体的收费要求上,规定提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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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以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围绕经营主体生存发展所需的高频事项,深化跨区域协同合作,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经过三年时间,京津冀区域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障碍有效破除,贸易投资和政务服务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经营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二、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一)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提升跨区域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优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服务,推动企业迁移调档和经营场所变更合并办理。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投资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共享。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深入实施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协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三地交叉互查,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定期开展三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审查交流培训,探索开展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抽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三)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建立完善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鼓励三地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产学研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梳理盘活高校...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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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3年)》(以下简称《发展状况》)。其中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行业发展规模稳步增长。2023年,全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855家,备案分支机构875家。截至2023年底,专利代理机构达到5269家(不含港澳台地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76230人,执业专利代理师34396人;10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全国备案商标代理机构35712家。  行业社会贡献持续提升。代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深度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接。启动建设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和15个试验区,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集聚载体,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  行业审批服务不断优化。出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理工科资格审核指引》,进一步放宽报考条件;印发《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告》,将考试时间由11月份第一个周末优化调整至7月份第一个周末,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及时更新专利代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修订《专利代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精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变更和注销审批流程,取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发放和回收环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有效。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行动,构建形成进阶式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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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在优化退税办理环节,通知要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同时,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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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今年4月底至11月底,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各地公安机关强力推进保险欺诈犯罪专项打击工作,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成效凸显。  “保险诈骗行为,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保险市场正常运行,还可能引发和滋生诈骗、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违法犯罪。”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郭新铭说。  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安经侦数据化实战优势,着力构建保险犯罪领域“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探索完善金融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有效应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新变化新趋势,推动形成行政稽查和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综合打击整治工作新格局,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2021年至今年4月,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协助下,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开展保险诈骗犯罪打击工作,共计破获保险诈骗案件近2000起,打掉犯罪团伙近600个。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这一新规旨在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依托与市保险同业公会等部门建立的保险反欺诈合作机制,我们与上海金融监管局密切联动,强化行业调研、数据共享、线索研判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支撑办案实际,用专业打职业。”郭新铭说。  警方提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资质材料的实质把关,充分问询核实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是否存在其他保险,强化客户回访审核、调查等基础工作,切实筑牢反欺诈的“防火墙”。保险代理中介应建立健全保险销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与其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销售人员身份和保险销售业务真实性的管理,定期自查、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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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南京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进一步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一)明确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市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将南京金服平台(市企业征信平台)作为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与省级节点的规范对接,按照标准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打造本市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出口。(市发改委、市数据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平台对接联系路径。推动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等涉企领域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常态化的数据查询和接口调用。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强化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之间的联通,促进用户互认,资源和政策共享。(市数据局、市委金融办、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紫金投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三)拓展数据归集共享广度深度。压实全市各单位责任,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财务申报信息、科技研发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司法信息、社会保险信息、涉农类信息等。鼓励企业通过在信用网站“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市法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委金融办、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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