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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明确提出,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应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过程中,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严谨、审慎开展车流量预测和经济可行性分析,确保经营收入应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额外新增地方政府未来支出责任。 新闻链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 就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在收费公路领域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下简称“PPP新机制”),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操作指南》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制定《操作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11月以来,国家层面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聚焦特许经营项目,对编制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发挥好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操作指南》,为规范实施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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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A级纳税信用,我们申请贷款的资料简单,贷款额度也高。”近日,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宫平高兴地说。该企业连续5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获得银行“税易贷”专项授信5000万元,为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注入资金活水。 “银税互动”是指在依法依规、企业授权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实现信息共享,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近年来,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积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机制,通过定向辅导、动态提醒、智慧税务体检等方式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同时,区税务局与3家银行合作,开发信用产品,将年度纳税信用A、B级的企业全部纳入“银税互动”范围,借助多种“银税互动”产品向企业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有效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长问题,截至目前,帮助20余家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约2.36亿元。 下一步,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将持续畅通“银税互动”机制,不断优化税务服务,使守信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纳税信用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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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管理新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填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空白 意见拓展了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管用,填补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意见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说,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理清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瞄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运输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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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司法部日前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此前推出的“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服务“好”字上下功夫,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实现“四优化四提升”。该行动将从4月1日起持续至今年年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明确公证服务企业的事项、内容、标准。扩大“跨省通办”公证事项范围,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事项。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身后一件事”中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积极推广在线公证服务。 通知强调,要推进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外,年底前要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部放宽至省一级。同时,优化公证机构布局,规范办证点设置,推动服务资源有序流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统筹引导发达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结对帮扶或者巡回办证、在线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办证需求。 对于重点群体公证服务,通知强调要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优化对残疾人、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以及台胞、侨胞侨眷等群体的服务举措。支持出台更多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等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逐步扩大公益服务群体覆盖面。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遗产管理等财产管理事务,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领域的监督服务,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等活动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文书起草、代办等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 此外,通知还在优化涉外公证服务、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强化机构自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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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知》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通知》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说,《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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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不断强化诚信建设,聚焦宣传引领、失信整治、网络治理、信用赋能,全力推进全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提升。 阿拉善盟聚焦宣传强引领,构建诚信文化浸润体系。统筹各级媒体资源开设“诚信建设大家谈”专题栏目,系统宣传政务改革亮点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纵深开展“向善而行·诚信有礼”诚信教育“十进”系列活动,多元形式让崇德向善、践诺守约的理念深植人心。 聚焦失信强整治,构建联合惩戒约束体系。依托门户网站,对12类失信主体实施清单化管理,实行信息动态更新和集中公示。针对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科研学术等民生关切领域,建立行业“红黑榜”发布机制,对黑名单主体实施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联合限制措施。 聚焦网络强治理,构建清朗空间共治体系。重点规范“网红”、自媒体账号等群体网络言行,持续开展“清朗”“扫黄打非·净网”等专项行动,对虚假信息发布者、恶意诽谤者依法严惩。畅通网民监督举报渠道,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 聚焦信用强赋能,构建惠民兴企应用体系。对信用等级较好的市场主体和个人,提供优先审批、容缺办理、帮办代办等便利化服务。在医疗、教育、文旅等领域创新“信用+诊疗优先”“信用+教育帮扶”“信用+景区优惠”等场景,赋予守信主体挂号优先、学费减免、门票折扣等专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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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 《实施方案》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 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 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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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无限好,税宣暖意浓。在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法治·公平”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与纳税人缴费人共赴一场“四月春风之约”。 黑龙江伊春市税务局联合伊春市金融监管局举办“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座谈会暨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工行、建行、农商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和全市部分A级纳税人代表到场参加,详细介绍全市“银税互动”工作开展情况,就今年实施“银税互动提升工程”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各家金融机构与A级纳税人代表畅所欲言,现场氛围热烈活跃,纷纷表示“将更加坚定诚信经营的理念,依法依规办理涉税事项,努力打造纳税信用闪亮‘金名片’,为企业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伊春市税务局联合伊春市融媒体中心举办税收宣传月主题直播活动,围绕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合规经营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主播讲政策+云端解难题+点对点推送”直播模式推送税费优惠政策、讲解办税缴费流程、宣传便民办税举措,“面对面”“屏对屏”“零距离”开展答疑解惑和宣传辅导,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直播观看量达1200余人(次),弹幕互动130余条。 伊春市税务局紧紧聚焦全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联合水务部门深入当地主要街道和重点企业分发宣传单、宣传品,宣讲水资源税税收政策,并在全市各地办税服务厅、广场、商超、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大屏幕循环播放水资源宣传短视频、宣传标语和宣传口号,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引导企业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用水管理,实现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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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开分店的时候,需要反复刷脸认证,现在,一次授权就能够批量处理50家分支机构的文件,效率不止翻了一倍。再如住所登记,以前房东和租客得来回折腾材料,现在填个租赁编码就能自动核验,省时省力……”说这话的,是罗森连锁企业的代表。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举行“政策会客厅”直播活动,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何凡作为主持人,邀请政策专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顾琼到场,与罗森便利、益丰大药房这2家近期成功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围绕市市场监管局今年2月刚发布的《市场准入登记便利化十条措施》进行要点解读和案例分享交流,并回答线上线下收集到的网友问题,希望把新政策“闵闵白白”送到企业家心坎上。 每月聚焦高频事项,邀请局长聊“窍门”、科长聊“敲门”、窗口聊“入门”、跨部门聊“开门”,让政策解读更活泼、更立体、更有针对性,帮助企业奋力一跳跃“龙门”——这个“聚光”计划,正是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今年新推出的政务服务8件实事项目之一。记者了解到,这些实事项目并不在“一网通办”的考核范围,而是该中心主动走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从企业痛点和需求出发,自加压力推出的一系列增值服务项目,把“分外事”当成“分内事”来做,希望切切实实提升企业感受度。 今年,闵行区将构建一个新模式——“闵行政务服务字典”,推动政务服务进一步从“复杂”走向“简单”。该区将升级智能政务服务平台(虚拟大厅),通过将DeepSeek语义理解、知识推理能力和政务知识库深度融合,以企业全生命周期6个阶段21件“一件事”为工具,采取字典式检索方式,帮助企业用户更简单、更迅速、更准确兑现政策红利,完成办事流程,实现“想办就办、随时能办、边问边办”。 闵行还将加快布局“东西南北中”政务服务神经网,将重点打造10个覆盖不同区域(产业园区、大学校区和商圈)的标杆站点,将窗口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家门口”,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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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拟从2025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司法厅(局)要立足质量提升,通过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开展规范治理,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2025年,在司法鉴定领域,聚焦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在公证领域,重点聚焦个别公证机构业务受理办理难、办证速度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注重长效长治,健全完善监管约谈、投诉处理、通报公示、协同监管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态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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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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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机制保障,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合规工作对象。本意见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对制定的贸易政策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 (二)突出合规主体职责。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多个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合规评估,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合规评估。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如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合规工作,可指定本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并指导所辖市、县参照上述程序开展合规工作。 (三)严格做好合规评估。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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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2月24日广东省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培育银发经济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民生事业,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有序推动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使之逐步具备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引导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到2027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累计完成不少于12万户;各地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提质增效;巩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断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完善护理型床位的照护功能。(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为老便民生活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开发社区服务线上平台,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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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近日启动实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针对科技型企业,探索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助力其依靠自身拥有的知识价值获得“轻资产、宽信用、便利化”融资。 通过开发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的信用空间,湖北围绕企业科技创新要素生成知识价值评价模型,对企业的创新人才、研发投入、研发活动、知识产权、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品牌7个指标进行评价,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应用评价结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线上、纯信用、优利率”、期限不超过3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支持。 湖北省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两级财政按照1:1共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给予定比补偿,并将熔断模式设置为风险补偿熔断,贷款风险警示和暂停补偿受理的不良贷款率上限确定为5%和8%。对贷款企业叠加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湖北省将依托“智慧大脑”平台建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管理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和银行机构提供知识价值信用评价、贷款业务开展和风险补偿等相关服务。同时,将加强信贷业务流程跟踪监测,减少不必要的备案和审核环节,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目前,湖北全省28.5万家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上述举措将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模式,面向全省银行机构开放,同步在湖北各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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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修订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应用、信用修复等流程,调整优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全闭环”的制度框架体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机构、人员要以规范形式向社会作出安全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书面承诺,包括严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等相关内容。 “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水平的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奖惩或约束监管措施,从而实现精准、高效、协同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目标,形成应用适当、奖惩分明、结果显现的监管模式,有效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维护基金安全。”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我区将信用主体划分为A、B、C、D、E级,分别对应信用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异常,并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动态考评。定点医药机构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定点服务协议或连续2年被暂停定点服务协议的、在信用等级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受到处理处罚后拒不改正和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受到刑事处罚的等6种行为的,直接被列入E级。信用等级保持优秀3年以上的信用主体可被列入“医疗保障守信名单”,除享受适当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等7项激励措施外,还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激励。 同时,管理办法也对参保人信用评价作出设置,积分为12分的,定为信用优秀(A级);在10分以上且不足12分的,定为信用良好(B级);在8分以上且不足10分的,定为信用中等(C级);在6分以上且不足8分的,定为信用较差(D级);不足6分的,定为信用异常(E级)。 据了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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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明确,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扫码有何用?专家介绍,“卖药必扫码”,医保部门“依码结算”,若未扫码或者出现重复扫码,医保基金将拒付,且追究相关责任,以此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买药可验码”,通过扫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不仅让群众购药更放心,还可推动其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管理,维护用药安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通知明确5方面重点工作:强化赋码,确保准确规范;强化采集,确保应扫尽扫;强化应用,确保带码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安全便捷;强化管理,确保精准高效。在强化应用方面,通知明确,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包装级联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追溯码规则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例如,为购药参保人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渠道,快速查询药品生产、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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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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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 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深化数智赋能,聚焦政府治理服务数字化、标准化、平台化、精准化,加强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领域构建政府数字化运行新形态,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为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到2027年,全省一体化数智平台更加集约、七大领域效能全面提升、五项统筹机制高效协同、公共数据要素价值一体释放,统筹集约、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数据赋能的“1751”数字政府运行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系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慧化应用场景,助推省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夯实一体化数智平台支撑 (一)强化共性基础支撑。坚持统筹集约,完善政务“一张网”“一朵云”一体化支撑能力,提升云网功能、性能和调度管理能力,提高整体服务保障水平,健全灾备保障,探索算力、网络融合建设。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规范视频感知等资源管理,持续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共性能力建设,推动各类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强化多跨业务支撑。建设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多跨业务中台”,支撑各类事项统一配置、路由智能分发、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事项上“中台”,实现跨层级条块贯通、跨部门协同联动、跨地域整体智治。依托“多跨业务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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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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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GB/T 45255-2025)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评价周期、评价验证、评价应用等方面,规定了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技术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应用提供参考,对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各项标准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框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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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现就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一)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结合形势变化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行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二)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措并举稳住股市,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加快打通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堵点,强化央企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和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等行为。进一步丰富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品种。 (三)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提能增收行动,持续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促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四)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加快推进落实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拖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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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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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2025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鼓励依法开展公路养护市场、道路客货运输、“四客一危”船舶、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船舶过闸、船舶检验等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管理范畴。持续深化信用在两客一危、出租汽车、公交、大件运输、驾培、维修六个子领域应用。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给予守法诚信经营主体优惠待遇。对守法诚信经营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守信激励惠企便民力度。对信用状况较差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经营主体,依法采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享受优惠政策或者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优评先、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具体工作要点: 一、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过程中纳入信用管理有关要求。 2.健全基础制度。研究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等,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两客一危”经营者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分析应用 3.加强数据治理和分析应用。按照《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要求,按业务领域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强化经营主体全周期信用记录。压实数据源头治理,加强数据质量分析,提高归集共享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加强与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系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厅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共享,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回流,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支持各业务部门加强数据跨部门、跨行业共享。 4.推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持续归集共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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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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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刑事执法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集中资源力量,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优势,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迅速掀起打击犯罪凌厉攻势,坚决把相关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势头打下去。持续深化对违法犯罪形势特点和打防规律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做到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法规制度,最大限度消除金融领域“黑灰产”滋生土壤。 会议要求,突出打击重点,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研判分析和线索延伸,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彻查犯罪团伙和幕后黑手,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集群打击取得实效。全面深化合作,加强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形成行政稽查和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新格局。同步推进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和执法要求,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努力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北京、广东、青海公安经侦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重庆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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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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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不断扩面增量提质,受到了经营主体的普遍欢迎。这次印发《办法》,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环境? 答: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这次六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明确部署。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2017年国务院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划定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边界,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担机构”三层组织架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步入新阶段。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都作出部署要求。 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有积极成效。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降费奖补...